一位74岁老人的心里话
按语:根据《信访条例》“分级管理,属地解决”之原则;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领导接见了我们,且口头叫我们写个情况,今摘发一份供社会了解。
一位74岁老人的心里话
——“奉旨” 将个人的情况简要回报
一、受冤遭罪概述
1、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即16条)公布后,“奉旨”参加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按16条批判过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写过大字报,批过走资派这是响应党和毛主席号召,完全合法;从未出手打过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也从未发生过侮辱他人人格等行为。
六七年全国“二月逆流”,自贡的“三月黑风”,突然被莫名其妙地打成“现行反革命”被关押了四十多天后,于当年四月平反释放回原单位工作。同年五月,自贡市公安局给予公开平反,赔礼道歉;五月二十一日自贡市人民武装部奉中央军委命令,再次公告给予平反。
不久,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四川问题的决定》(即红十条)公布后,为了宣传“红十条”,肃清“三月黑风”流毒,是武装部多次派人到我家请我“出山”成立卫生系统指挥部,及后大联合成立并参加工代会任职。作为公民,普通基层干部“奉旨”参加又严格按“16条”规定办事,从未有过越轨行径,何罪之有?
2、七零年,走资派们第一次秋后算账开始,年底重新翻出“三月黑风”整的黑材料;整了些什么,几十年的今天当事人仍然不知不晓,竟被强加一些莫须有之罪再次打成“现行反革命”,被判刑十二年,丢进监狱残酷迫害。如:经常拳打脚踢,刑讯逼供,数九寒天拷上镣拷丢进水缸等等。本人及家属当然不服,震惊全市,坚持依法上诉,几经周折后, 74年5月23日 经自贡市中级法院多次认真复查,中院党组安贵才等七位领导愤然签字,报市政法委国书鳞书记复准,再报经省委,省政法赵苍壁(之后调公安部任部长)等批准给予平反,赔礼道歉回原单位工作(注:原中院法官刘振德缪曼琼可证);然,由于文革中批判过熊启义等人,他们怀恨在心,竟无视党纪国法百般阻挠,拖了五十余天不发平反通知,不放人;后来中院再次向省呈报,被赵苍壁发现后,对熊启义等严励训斥,指出其抗法枉法,犯了严重方向路线错误,终于给予了平反释放。
3、七六年毛主席逝世后,邓小平复出大权在握,华国锋投机上台,终止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对文革和造反派无情反攻倒算,借所谓清查“林彪、四人帮”大搞“一批双清”、“揭批查”运动。“自贡市严重背离党的方针政策,大搞扩大化,把党的路线斗争上升为‘犯罪’变为抓反革命运动,矛头直指基层干部与群众,把数以千计无辜群众打成‘反革命’……”(见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 2007年4月16日 的《重要问题信访摘报》)。
此时,市郊区熊启义之流调任市公安局局长、市中院院长要职,更加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法外之权”,挟嫌报复,不顾法官的正义反对,首先强行撤消了对本人平反裁定,全市搞点,于77年元月对我多次抄家,对我家人施行人格侮辱,同年2月3号以通知谈话为名对本人非法关押;7月18日秘密逮捕五云村(自贡市看守所)关押达三年之久不提询,无人问津,这不是践踏法纪又能算什么?!
《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后,本来毫无证据,“反革命”罪无法成立就应该立即放人;然而,司法当局秉承上司旨意,却挖空心思,一意孤行,不惜巧立名目,执法枉法,对本人等抢在80年1月1日起《刑法》生效前,大搞秘密突击审判,强加以“侵犯人身权利罪”对本人判刑四年。庭审时,不按司法程序,且串通指定人作伪证企图死咬,被我当场揭穿和抗义;凡例所问,被本人驳得体无完肤,无以言答。此时审判员何仲良无奈地说:“付老师,所有的问题你都说清楚了,我们(指书记员等三人)也知道给你定不了罪!明说了吧,不是我们要整你,是上面喊我们非整不可!我们也是人,要吃饭呀……”(详情请见本人的申诉材料)
4、本人在广元煤矿服刑期中一再申诉,矿管教处查阅档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确,适用法律不当”,曾去函和派人到自贡请予纠正,被熊启义之流无理拒绝。
81年2月11日 刑满回家, 2月13日 去法院、公安局报到且提起申诉,公安局局长李振玉当着我面给卫生局局长邱泽儒打电话说:“付永修回来了,除了病外一切还好,按政策你们应该接人,安派好工作!”邱局长回答说;“你们对付永修怎样整的我们卫生局不知道,也不同意。要不你们拿得出我邱泽儒的签字认可,我就立即接人安排工作;告诉你(指公安局和法院)们,你们要负责,付永修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请问,钱从哪里来,谁负责?!”(郊区民政局长唐永金和计生委主任唐登祥可作证。)
5、无奈之余,81年3月起,本人受聘去九洪建筑施工队任会计打工(系城乡集体企业)。83年纳入区劳司任会计;86年任沿滩区城建公司二工程队队长;87年起,任区三个建安公司顾问,直属区劳动局。同年四月,本人按政策代区就业管理局拟草了《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委常委陈桂生等批准在我打工的工程队试点,之后推广全区及市,稳定了人心,安排了上千人就业。当月本人借债及子女资助,亲友扶持之下用四万余元买了养老保险,92年大病,三次大手术后无法再打工,故93年4月起退休离队,靠低微的养老金过一天活一天至到而今(注:原劳动局局长徐满容,现就业局付局调研员刘显其可作证)。
二、本人现状及诉求
1、现状:四十年沉冤不白,本人从未放弃,一直坚持依法上诉,至今未果,寒心已极。
本人仅管有低微的退休金,实则不够医药费;年迈体衰,衣食无保障;重病无医,长期贫困聊且在死亡线上报着悲痛与遗憾渡日,既使有低微退休金,实则是自己用钱给党和政府买了荣誉,老伴是小学退休教师,虽然也有微薄的退休金,由我挨冤当然诛连及她;我有脑血管病、心脏病、合并性肺炎、腰肌劳损、前列腺炎等重病;老伴有心脏病、耳畸瘤、全聋、严重贫血,皆生活不能自理;一句话:十足的空巢老人,子女要供养孙子女为社会尽责,已经尽孝,实在无能为力……。
2、诉求:是人就得穿衣吃饭、住房、医病,政府有许多承诺,要“案结事了”、“对积案要逐个认真排查”、“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的切身利益问题”;《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让人民,包括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都要生活得更幸福,活得更有尊严;但愿承诺——不可改变的社会契约应该兑现,不要成为谎言或欺骗。
本人是合法公民,有权利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本人原本有能力有工作和社会保障,是被非法剥夺所致;一句话现在的党和政府欠下的债,当然应该偿还。
值此别无奢望:(1)请偿还萡应属于我的基本民权,偿还我应得的政治、经济、人情三债。(2)对案子问题,留待历史去裁决,但对我人身伤害、摧残,为了社会稳定这个大局,请着实解决社保医保等问题。具体请按河南、江西等省办法给予急救性的安抚和补偿。
报:自流井区委 区政府
抄报:郭街党工委及办事处
自流井郭街文革老人:
付永修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