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作为一种职业的历史应该并不那么久远
经常看到一些网友说“卖淫是最古老的职业 ”。今天,在数学网友的主贴《解决嫖娼问题的另一种技术:设立法律供养人的概念》之下,又有匿名网友声称:“卖淫是最古老的行业从未断过,它解决没老婆的社会问题;早年穷人抢粮向地主革命成功了,没有妓女没老婆的向谁革命?”
本网友一直对所谓“卖淫是最古老的职业”这种说法表示严重的怀疑。问题的关键是:并非任何一项工作都是“职业”。
如果社会上有一群人是依靠从事某项工作而获得收入从而能够生活下去,我们先不管这项工作是否合法,那么这项工作就可以称为“职业”。
如果社会上确实有一群人从事某项工作,但是他们并不是为了获得收入,而是纯粹免费地为其他人服务,则这项工作就并不是一项职业,而属于现在我们视为“慈善”的一种事业。
西方国家的历史学家们认为,妓女是起源于宗教的。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谟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 还有居于 “神”与“祈祷者”之间,为“祈祷者”服务的“圣职妓女”。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著作里这样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这说明,那时做妓女并非为了收入,而是一种展示自己对“神”的信仰很虔诚的方式。这些妇女与陌生男人发生性关系并非为了是收入,因此,她们虽然被称为“妓女”,但是这时候的“妓女”就并不是一项职业,只是一项“慈善”事业。
在我国,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类似于西方提出的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由于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任何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近年来又有人提出了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 倡优),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 “倡”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
按照第一种说法,我国妓女也起源于宗教,那么,与前述的理由相同,这并不是一项职业。按照第二种说法,则我国妓女起源于奴隶主家庭蓄养的家妓,那么这些家妓是属于奴隶主的,她们对于自己的身体并没有“所有权”,她们与任何男人的性行为都是受其主人控制的,因此,仍然不是一种职业。
综上所述,妓女作为一种现象虽然很古老,但是妓女作为一种职业的历史应该并不那么久远。
本网友认为,妓女要作为一种职业而存在,其首要条件是妇女对于自己的身体拥有基本完全的自主权,基本可以自主地决定出卖给哪个男人。
我们可以做两个例子的类比。一个例子是雇佣工人这种职业,工人首先必须拥有基本完全的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决定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哪个资本家,这时候的雇佣工人才是一种职业。
另一个例子是佃户,他们也必须首先拥有基本完全的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决定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哪个地主,否则他们就是农奴而不是佃户。
妇女对于自己的身体拥有基本完全的自主权,这显然在奴隶社会是不可能的,在早期封建社会也并不可能出现。
因此,本网友认为,妓女作为一种职业,应该是封建社会发展到比较成熟的时候才开始出现的。
此前的妓女只是一种社会现象,要么是宗教信仰对于妇女的一种要求,要么是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的妇女被强迫奴役的一种现象,并不是一种职业。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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