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社会主义”论的一点看法
秋石客先生,你的“新社会主义”是不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之上的呢?是不是建立在原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呢?
好像你说“是的”,如果真的是“是的”,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原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再发展。既然这样,那就没有必要称之为“新社会主义”了。毛主席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从而发展了马列主义,为什么毛主席就没有说他的这个结合是“新马列主义”呢?
这就像在一幢楼的上面再加盖几层房子一样,无论你加盖多少层,也不能称这座楼是新楼,只有在别处重新开发修建的楼才可以称之为“新楼”。再比如栽树,栽了一颗小树苗,他一天天成长、发展、壮大,后来长成了一棵大树,你能说这棵大树是一棵新树吗?你能因为这棵树后一年和前一年不一样了,有发展壮大的过程,所以称之为“新树”吗?显然不能。
发展是无止境的,社会主义的发展也是一样,把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称之为“新”,那以后的发展该怎么称呼?“新”到何时就不“新”了?“新”到何时是个头呢?对原社会主义中从在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加以完善是完全应该的,问题就出在你这个“命名”上。
“新中国”为什么称之为“新中国”?那是因为重新建立了一个与过去完全不一样,甚至制度相反的中国,所以才称之为“新”,你的“新社会主义”是不是要建立一个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原社会主义完全不一样甚至相反制度的“社会主义”呢?,如果是,那就是背叛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背叛社会主义道路,说穿了就是颠覆。精英们在中国搞私有化,就可以叫做“新社会主义”,因为完全不一样了,甚至相反了,比如变公有为私有,变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变剥削有罪为剥削有理等。
我这样说,并不是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绝对化和教条化,也并不是阻碍其发展,这个发展必须符合马列毛的主义和思想,符合其原则,你如果真的能够发展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我想马列毛是会非常高兴的。
所以,我认为,把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称之为“新社会主义”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