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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行禁止城管罚没器物了!

火烧 2011-05-2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指出城管罚没器物引发冲突,导致社会悲剧频发,呼吁禁止城管罚没器物,改以罚款或义工等方式处理,以减少冲突和悲剧发生。
 

应该先行禁止城管罚没器物了!    

  24日下午3点左右,4名流浪歌手在呈贡文化广场唱歌时,与前来强行收缴他们音响的近30名城管发生冲突。群众称,争执中,一人遭到群殴。这行为引来附近几百名市民的不满,并将城管围了起来,连同广场前的路也堵了起来。   

  而就在前几天,夏俊峰死刑复核审的辩护人——浙江京衡律师集团律师陈有西、钟国林及两名助理,向最高法院刑一庭夏俊峰死刑复核合议庭法官递交了三份申请书,申请就夏俊峰死刑复核案进行阅卷并复印相关材料,同时请求法庭对该案死刑复核程序举行开庭听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虽然夏俊峰刺死城管是否故意杀人,还是存在疑点。但是起因还是城管没收其液化气罐时,发生争执等因素引起。而这样城管与小贩之间,由于城管罚没器物等原因而变成你死我亡的“搏命争斗”,实是难以挽回的社会悲剧。而这样的社会悲剧却是在不断地发生。2001年5月29日,宁夏灵武市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强行没收锅灶时,将杨文志打死,并打伤杨建荣夫妇等人。2006年,23岁的崔英杰在路边卖烤香肠时,被城管人员依法扣押。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前一天刚借钱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时,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抽出小刀,刺死了一位城管人员。那么今后又应该如何去减少城管执法悲剧呢?  

  综合分析来看,导至城管执法出现悲剧的原因是很多的。比如部份城管素质低下;地方领导在要市容的同时,对小贩们不够宽容;缺乏相关法律的制约等等。但要完全解决好这些问题来避免城管执法悲剧又有一定难度。比如城管素质问题,确实需要提高,但正如作家郑渊洁所言:“我们的社会有好城管,但不好的是制度。它让各个阶层都过不好”。即使城管素质提高,但城管执法制度上不予改进,则终究还是可能难以避免悲剧发生的。另外虽然可以宽容小贩们,但终究难以对其放任不管,否则对于城市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及对于其他合法小商贩的利益,也会产生一定的侵害。因此如何制约小贩等的不当行为,以防严重影响市容也是个问题。但通过完整的立法来制约规范城管执法却是艰难的,《行政强制法》自1988年起草至今,始终未获通过。况且法律将对城管执法具体如何规定也是问题,若是规定不当则仍旧容易诱发悲剧。  

  对此笔者觉得,比较现实的做法或许是先由政府发文件禁止城管破坏、罚没器物。许多悲剧往往是因城管罚没器物引起的。这种处罚从现实看对改善市容未必能起多大作用,却因会使小贩们失去谋生工具,从而十分容易产生严重冲突,诱发悲剧!所以对违规小贩等或许可以适当罚款,可以罚其做市容维护义工,可以劝其或强行让其离开交通要道等等,但是最好还是不要故意破坏、罚没小贩们的谋生器物为好。  

  当然在这样做的同时,还需逐步去修改完善,及早推出相关法律法规,更全面更好地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同时也还需各地领导对小贩们宽容一些,城管素质提高一些,不要有法不依,执法过当,以便进一步减少城管执法悲剧的发生。  

作者:陈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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