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京东的未来——垄断与反垄断

火烧 2022-11-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37
文章探讨京东垄断现象及反垄断措施,分析全球反垄断立法差异,指出当前反垄断形式化,无法真正遏制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提出通过公有化或国有化解决垄断问题的思路。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垄断一旦形成,商家就会削减产量,提高价格,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就像当初共享单车,在争夺市场的阶段,非常便宜,甚至免费给大家用,等到完成市场占领,取得垄断地位,起步价1.5元。还有当年的移动支付领域,微信和支付宝竞争市场阶段,一切支付免费,还有补贴可以拿,等到双方切割完市场,提现、还信用卡都要手续费了。双方搞护城河,都不能彼此互相联通,甚至互相排斥,淘宝不能用微信支付,反之一样。这就是垄断。

  后来反垄断,禁止这种垄断行为,但反垄断也就到此结束了。

  世界各国,都是怎么反垄断呢?以及反垄断到什么程度呢?

  各国反垄断立法对滥用垄断地位行为的规定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对于垄断地位本身不作任何干预,仅仅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而且,即使发生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也只是禁止和制裁其行为本身,而不分拆垄断企业,甚至在不正当获取垄断地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时下欧盟以及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都采取这种立法态度。

  二是不禁止垄断地位本身,而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垄断地位以及以不正当方式维持垄断地位的情形,可以采取分解垄断企业的制裁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其滥用垄断地位的基础。美国几乎是惟一采取这种立法态度的国家。

  三是对垄断地位本身是禁止的,即不管垄断地位是否是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或者维持的,其垄断地位本身就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对象,也即只要达到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者较大经济规模,不管是否实施妨碍竞争的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日本及东欧个别国家采取这种立法态度。但是,日本禁止垄断状态的规定几乎没有付诸实施。注意,这一条都是个别国家,而且几乎都没有付诸实施。

  从以上可以看出,全球反垄断大多都只是口头上的,无论采取哪一种立法态度的国家,其反垄断法都没有成为发展规模经济的障碍,而通过反垄断法所维持的生机勃勃的竞争机制倒是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经济规模的扩大.

  为什么现在的反垄断不可能真正的降低垄断呢?因为垄断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客观要求,这是其一;其二呢,垄断资本家是社会的决策者,不可能自己惩罚自己。

  所以,结论是目前的反垄断,都是形式上的反垄断,都不能解决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现实问题。

  那么,真正解决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办法是什么呢?那就是将垄断企业社会化,即国有化、公有化,这样,垄断企业就丧失了获取超额利润的必要性,因为只有私有企业,才有获得超额利润的动力和必要,公有企业,无需获得超额利润,即便获得超额利润,也只会作为国有利润变成公共财政,变成全面福利。

  这就是反垄断最正确的路径和形式。

  真正的批判是否定之否定,是剔除其私有性质,这才是真正的王道。

  就像马克思批判货币的是私有性质,货币的私有性质即资本性一旦被剔除,货币就成为社会交换的计量工具了。资本也就随之灭亡了。大家都熟悉现在的区块链,数字货币,其实就是计量工具,记录生产流通过程中所有信息,按需调配就可以了。

  真正的所谓“反”,就是这样,必须否定其私有性。

  我们现在针对某些不良现象,大家看看,是不是道理也是如此?

  必须把个别人的垄断,转变为社会所有,这样的话,他们才不会为了一己之私,荒废大家的美好前途,你们说是不是呢?

  道理我讲明白了。解决认识问题以后,就剩下去实践了。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