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免死刑贪官笑,百姓难解鲠在喉
据8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刑法将进行第八次大修。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委员们展开了激辩。
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来网民们见仁见智的议论纷纷。支持“贪官免死论”者理由大致有三:一是从人性角度考虑,认为废除贪官死刑是大势所趋,法律应更加注重保护人权;二是废除贪官死刑是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三是贪官免死,同时严防贪官减刑,就不会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应。
事实上,“贪官不死”早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奇。别说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的,就连贪腐上亿的也可保命。如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石雪,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近1.2亿,另伪造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非法集资24亿,被判死刑,却缓期两年执行。有人曾因此大声疾呼: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可这个“理由”谁来给?至今也没有任何人来回答。更有一些贪官,“判三年,缓三年,风风光光又三年”,甚至出现贪官坐牢如“疗养”,赃款十追九不全,外面打点里面乐,治好“三高”亦坦然。
只是,在腐败盛行无法遏制的当下,“取消贪官死罪”让众多贪官乐的同时,却让翘盼重典治贪的百姓如鲠在喉。那些罔顾中国历史上重典治史传统的委员们,既忽视西方三权分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体制,更无视西方高度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社会文明等根本现实,片面提出要在中国取消贪官死刑之谬论,实在言非其时。倘容其厥词成真,那无疑会给遍地贪官再开滋生腐败之方便大道。
古往今来,重典治贪都是历朝历代的不二选择,面对民愤极大的贪官,百姓常常发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呼声,并始终在呼唤清官中期待杀尽贪官。尤其在当今文明执法,不允许严刑逼供的时代,惟有“死”才让贪官有所畏惧。君不见文强为保小命曾扬言:“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宣判死刑时,“两眼一闭,双腿发软,就要瘫在地上了。” 前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被执行注射死前一夜几乎崩溃,噩梦不断,哀叫不停。……也正因贪官都怕死,才为了不死常出现“狗咬狗”的戏剧性场面。若放贪生怕死的贪官一条生路,恐怕许多故事将永埋世间。
事实上,按现有刑法规定,不少已被查处的巨贪是应该被枪决的,然而,却因为难以说清楚的原因仍在“活着“。这难免给人们带来一种直觉:一是官官相护,二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给反腐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果,大大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威信。
没错,纯从生物学角度来说,一个贪官无论怎样作奸犯科,也还是一个人。但从道德伦理角度言,假如他活在世上,一再贪婪犯罪,在本质上与禽兽何异?人在天地走,就该遵循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他既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国家和法律却不能剥夺他的生命权?这是一种怎样的逻辑?!
另外,减少死刑的适用,也会给社会带来更沉重的拖累。因为兴建监狱,看管犯人,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再说,对一些犯罪分子来说,废止死刑后,他可以动用所有能动用的社会关系,不断减刑或是寻求保外就医,使被判20年或30年的刑罚流于形式。而一些死不改悔的贪官们,更会随时利用某种漏洞自由游走于社会。如此将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那些支持免除死刑的人曾经想过吗?
因此说,对大奸大恶之人只是讲 “人权”、“生命权”,是对罪恶的妥协和宽容,是对公众和社会安全的破坏,是贪官的福音,是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慢性毒药。无论是对国家对社会还是对人民,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由此想来,我国当前要重点解决的不应是去不去消死刑的问题,而是要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果人性化的“免死”修法只是换来贪官们和潜在贪官们的欢呼,这种“进步”是有问题的,最起码是老百姓无法接受的。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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