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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和反腐败

火烧 2010-11-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将打官司比喻为打仗,强调其激烈与复杂性,同时探讨反腐败的治理方式,指出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揭示腐败现象的深层问题。

    多年前,我就向人们解释,打官司为什么叫打官司,因为打官司就好比打仗。既然双方打官司,就要对簿公堂。既然对簿公堂,就会针锋相对。谁也不想认输,非要争个是非曲直,泾渭分明。严重点说,还非要争个你死我活。虽说和平时说的打仗的状态不一样,但在实际的意义上却有着很多的相同之处。
    打官司不但和对方打仗,实际上还在和法庭、法官、法院甚至争个司法系统打仗。因为在整个案件的诉讼中,会涉及到法官的贪赃枉法或法官的水平低下而造成的冤案、错案。法官个人的腐败或法庭集体的腐败,决定了这个官司的难度。
    一个诉讼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再审,对于当事人来说,会花掉巨大的时间、精力、财力不说,还不敢保证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就和打仗一样,虽然付出了惨重的单价,但不一定会取得胜利,甚至还会遭到全军覆没,永世不得超生一样。
    所以,把打官司比作打仗最确切不过。
   反腐败这个词,应该有多种解释。常说的腐败,是指官场的腐朽和败落。反字主要是反对、反抗、或造反的意思。反对这个词则是普遍性的,各阶层都可以用。就是从上到下各个阶层的人士对于腐败现象、腐败的官僚个人的腐败行为都可以反对。但反腐败的提法,我认为只使用于下层对上层。在这里反字可理解为造反、反抗的意思。如果是平级或上级就不能称为造反或反抗。同级之间大都用反对这个词,因为持反对意见也很正常。而上级对下级,用反字或反对都是既不合适的。因为上级对下级不用反抗或造反,用治理是最确切的。作为上级对腐败现象看不惯,可以进行治理。对腐败者个人可以进行清理。用反对作为口号不进行治理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上级对腐败现象只是喊喊口号,不付诸实际行动,那结果则会是腐败者的胆量越来越大。长此以往,上级的权威也会同时也会越来越小。那么,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状态则会水到渠成,见怪不怪了。
    说到对腐败的治理,如果只会用权力来治理,则会越治越乱。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则会事半功倍。可是,现实中,法律好像是又被权力绑架了。所以,反腐败的结果则总是不尽人意。反腐败着的声音在声嘶力竭后,也总是会销声匿迹或流于形式。坚强一些的反腐败着的结果可能会更悲惨,不是被腐败者所治理也是伤痕累累,不得不变成温顺的小绵羊。
    但也总有一些心智不全者坚持着不自量力的抗争。
    呜呼!——不敢多想了,也就无话可说了。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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