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中煤五建捆绑破产案余音

火烧 2010-09-0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中煤五建捆绑破产案引发职工权益受损与虚假破产质疑,职工被分流却未获妥善安置,财政补贴争议不断,部分职工上访维权,事件余音未了。

中国财富杂志2010年9期  

  

中煤五建捆绑破产案余音  

  

副题:被官方冠以“圆满、成功”的中煤五建四家二级单位捆绑破产案,却招来虚增人头、多领财政补贴的质疑  

  

本刊记者  宋馥李  胡群  

  

42岁的张爱杰把自己的人生转折点算到2004年12月的一天。  

那一天,她和另外40多个人一样,还在徐州市友谊商场上班,突然接到公司劳资科的电话,通知她们移交劳动关系手续。企业要破产了,她必须接受失业的命运。  

不过,破产的不是友谊商场,而是友谊商场下属的电子公司。1998年,友谊商场下属的电子公司宣布停产,张爱杰便被安置到友谊商场上班,但劳动关系还挂在已经停产的电子公司档案上。  

与张爱杰情况相同的,另外还有44名同事。那时,友谊商场和电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而且共同隶属于中煤五建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五建),而中煤五建,又是另一个央企大佬的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张爱杰失去了工作,没什么生存技能,困窘的生活引发了家庭矛盾,她离婚了。2009年,前夫车祸身亡,儿子正在读职高,生活更加不堪,张爱杰靠做家政服务维持生计。她说:“要不是公司破产把我们赶出来,我的生活不会如此艰难。”  

但是,张爱杰不完全清楚的是,中煤五建以她及众多“同事”的名义向财政申领的多项补偿款项仍静静地挂在账上,而且许多“同事”是“徒具虚名”。  

  

突然的破产  

  

来自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档案显示:2004年,隶属于中煤五建公司的四家企业——大自然植物油厂、友谊商场电子公司、蔬菜速冻厂和石膏矿实施了捆绑式破产。  

正式的破产立案是从2003年开始的,而实际的申请和酝酿,则更早。可此次破产,回头想来愈发显露出令人费解之处——被破产分流的职工们没有见到任何破产文件,没见过破产清算组人员,没有一个领导出面开个职工大会宣布此事。破产职工夏盐军如是回忆说。  

“破产过程,那是领导管的事情,我们工人知道什么。”一位工人抱怨说。《中国财富》记者对诸多职工的走访验证了该位工人的抱怨。大多数职工,只是在临近尾声时,即他们被通知分流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知道破产这回事。至于破产的操作过程,无人知晓。  

几乎所有的破产文件都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指向,但破产后的中煤五建公司并不安定,持续的举报和上访成为部分职工的生活常态。  

2009年9月1日,徐州市中心干道淮海西路241号中煤五建大厦前,16名因企业破产而被分流或下岗的职工,高举“强烈要求查办中煤五建虚假破产坑害职工”等标语,中煤五建公司则出动几十名保安抢夺标语,以致发生相互推搡。上访女工王秀玲心脏病复发,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但保安又把另一名工人推上汽车,带到了对面的友谊商场四楼会议室,限制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  

被分流下岗职工们认为,看似非常突然的破产,实则酝酿了很长时间。参与破产的中煤五建人力资源部主任邓映民证实了职工们的猜测。他告诉记者,中煤五建高层最早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考虑运用政策性破产的方法甩掉包袱了。  

大中型国有企业兴起多种经营,大搞第三产业,曾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掀起一轮高潮。中煤五建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唐冬戈告诉记者,大自然植物油厂就是中煤五建开展多种经营的一个尝试。但由于不懂行情,初涉该行业的植物油厂从东北购进大豆时,多次上当,亏损严重。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正处于国企减员增效的攻坚阶段,如何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是诸如中煤五建这样的老牌国企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此时,中煤五建实施多种经营的各个下属企业,逐步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  

从2003年开始,捆绑式破产正式开始操作。所谓捆绑式破产,就是把公司内所有经营不善的二级单位先整合到一处,再集体实行破产。  

破产时,杨大伟担任中煤五建公司的副总经理,分管多种经营,经历了整个破产过程。杨大伟说,当时,政策性破产对于早已陷入经营困境的中煤五建来说,是个契机,因为有国家财政拨款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企业的银行贷款可以核销,操作成功,企业可以一举甩掉不良的企业和债务。  

当然,国有企业破产仍属敏感事务。当时,来自中央和省市的相关部门,反复强调要维护稳定,平稳有序地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  

记者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档案得知,该破产案件得到了徐州市方方面面的重视,常务副市长李文顺任破产领导小组组长,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长春亲自审核职工安置情况,以确保社会稳定。  

档案显示,对破产职工的安置方案是:分流安置一部分人,大约包括1002人;终止劳动合同84人;退休或提前退休51人,再加上1名六级工伤人员。需要安置的职工一共是1138人。  

绝大部分职工被分流安置到中煤五建公司别的二级单位。例如,原来石膏矿的549名职工由中煤五建第二工程处接收。破产档案文件还显示,当时的破产清算小组要求各单位接收安置职工,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先安置职工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均由接收单位从接收之日起支付和缴纳。  

  

不公开,但公正?  

  

从记者查阅到的档案来看,破产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重视和关照,安置补偿政策又完善和周详。但为什么会受到如此强烈的质疑呢?  

被分流下岗职工首要的问题是,破产过程为何没有公开?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存的破产相关文件显示,2003年4月20日,中煤五建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到87人,实到79人,符合法定人数。此次会议,一致通过了破产预案。  

对此,中煤五建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邓映民的解释是,现在很多反映问题的职工,不是职工代表,不知道破产一事是正常的。  

“整个破产过程透明度不高,是事实。”中煤五建原副总经理杨大伟说。但杨大伟认为,破产虽然是不公开的,却是公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原因是,当时的公司管理层对能否操作此次政策性破产把握不大,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如果公布太早而操作不成功,担心会出现不稳定因素。  

而中煤五建人力资源部主任邓映民说:“破产过程存在一些瑕疵。”  

从1995年中煤五建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后,职工们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没有及时变更。职工在中煤五建公司下属的各个二级单位调转时,劳动关系始终还挂在原公司。例如,有人从下属的工程一处调到二处,劳动关系实质变更了,但合同还维持不变。  

2003年,国资委下发文件,国企实施主辅分离,剥离三产。这一年,许多国企开始了改制。中煤五建下属的友谊商场试图改制,但遭到了友谊商场职工的强烈抵制。因为依照文件,实施破产,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封顶的,而如果是改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最高只能算12年。  

所以,邓映民认为,友谊商场电子公司的人,对破产是完全知情的。当时电子公司的破产和友谊商场的改制同时进行,职工们主动选择了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破产,因为按照破产的政策,可以领到比改制更多的补偿金。至于后来的上访,则是因为友谊商场的改制最终没有完成,而且友谊商场最终实现了扭亏为盈。这让破产的那部分职工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  

  

多少人?多少钱?  

  

2004年,1138人的徐州大自然植物油厂正式破产了。档案文件显示,四家企业的破产,结局是“圆满、成功”。  

档案还显示,破产的四家企业,留下的职工债务(包括职工工资、安置费、社会保险费、医药费、经常性费用)共计6526.41万元。按照政策性破产的相关文件,盘点后的四家企业的剩余资产,首先偿付职工债,实际清偿率为0.3%,即剩余资产仅够清偿职工债的0.3%。  

这意味着,清偿巨额的职工债,基本要靠财政拨款。  

杨大伟和邓映民均记得,最终财政部拨付下来的款项总额为5000多万元,是根据安置方案提出申请并严格审核批下来的款项。  

但是,破产档案上记录的1138人,面临巨大的悬疑。  

记者走访多位破产企业的职工,根据很多职工的记忆,还原出来的四家企业人数是:植物油厂大致500多人,石膏矿50多人,蔬菜速冻厂20多人,电子厂45人。  

那么,四家破产企业究竟有多少职工?  

杨大伟甚至给出了前后矛盾的答案。他回忆说,四个破产企业加在一起的人数是600~700人,但最终申报的1138人是有根据的。  

事实上,记者调查到的情况是,大自然植物油厂、蔬菜速冻厂和石膏矿三家企业,早在1998年前后,实际上便已停产,职工陆续被分流到了中煤五建第二工程处、第三工程处等下属二级单位。分流到上述单位的破产企业职工,实际上已经处于待岗状态,即内退。他们只能领到基本生活费,而社保费用由企业上缴,到退休年龄时再退休。  

石膏矿原职工王祥萍1998年被分流到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每个月领取150元的生活费,至今,即使涨了之后,亦不过每月268元。还有一部分职工在1998年企业停产后,已经离开企业自谋职业。  

原大自然植物油厂司机王教学,1998年被分流到中煤五建第二工程处,同样是领取生活费至今,截至目前,他没有正式接到过关于破产的通知,没有领取过相应的补偿金。  

只有电子公司的部分职工(辞职、失踪以及分流的职工不算)拿到了部分破产补偿金,而另外三家破产企业(植物油厂、石膏矿和蔬菜速冻厂)的大部分员工(终止合同的人拿到了部分补偿金),只拿到每月150元的生活费。  

四家破产企业的职工人数成为悬疑,来自财政部的5000多万元拨款的用途,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  

记者从获取的一份《徐州友谊电子产品制造公司职工医药费统计表》中得知,2001年度,已从电子公司调出及辞职的十数人仍有报销记录,而从电子公司原职工处得知,不但医药费报销名单中有这些人的记录,就连企业破产名单中仍有这些人的名单,而这些辞职、调出和失踪人员根本就没领到企业破产补偿金。但即使是这份报销记录,仍有很多人表示没有去报销,更没有拿到报销的费用。  

从另一份《电子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清册》中看到,一共五种费用,人均有近3万元的内债。而记者采访到的数十位原职工均表示,只领到医药费和经济补偿款,养老金、医保金和清算期生活费根本没领。而内债清册显示,金额最大的恰恰是这三种原职工未领取的“内债”,占全部内债总额的2/3。  

王成峰是原电子公司工程师,2002年办理了停薪留职,离开了经营不善的电子公司去创业。电子公司破产时,他毫不知情。后来,他向企业要求补发补偿金,但被告知,已办理停薪留职的员工不能领取补偿金。而王成峰正是电子公司内债清册中破产员工中的一员。  

陆井泉,原友谊商场公司销售人员,1995年离开徐州到河南工作,之后同事及邻居再没有见到他,而那份2001年职工医药费统计表中,记者赫然见到陆井泉的报销金额。另外,陆井泉亦在电子公司的破产员工之列。  

杨大伟回忆,财政部的拨款下来后,有80多万元用于商场所属的电子公司职工的破产安置。但他同时说,商场电子公司被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共45名,每人分到六七千元的补偿金。但被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社保资金还挂在账面上。邓映民说,这个款目前谁都不敢动用,要等到国家审计署审计之后,才能明确使用方向。  

邓映民和杨大伟均表示,资金的使用非常严格,绝对没有流进任何私人的腰包。  

中煤五建的一位中层干部对记者说,只要没有落入个人腰包就不怕他们告,财政部和江苏省各自下来查过几次,均没有查出什么问题,所以五建公司不怕有些人上访。虽然他们通过网络发布了很多不实之词,但他们作为五建公司原职工,公司还是容忍了他们的行为。  

现年48岁的王秀玲说:“所有电子公司的下岗职工,都是与友谊商场签的合同,但电子公司破产时都被算进了电子公司。国企破产改制亏了国家,苦了我们工人。当权利受到侵害,我不愿妥协。”  

  

  

(责任编辑 姚卜成)  

  

  

链接:政策性破产  

因政策性亏损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错误的行政干预、价格政策变化等原因,使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破产。从1994年开始,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开始开展“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政策性破产由此而生。  

  

  

  

中国财富杂志2010年9期  

韩传华:中煤五建踩了历史的空  

  

副题:当时《破产法》还没有实施,政府在操作企业破产时,惯性思维便是尽可能缩小知情面。如此一来,在职工代表的选择上,就有了操作空间  

  

本刊记者  胡群  宋馥李  

  

    中煤五建下属四家二级单位捆绑式破产引发的利益纠纷和虚报人数嫌疑,折射的是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中,普遍存在的过程不透明问题。虽然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即将彻底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但是政策性破产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仍然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考验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政策性破产的历史遗留问题究竟是怎么产生的?根本的破解之道是什么?《中国财富》杂志就此专访了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法专家韩传华。  

  

《中国财富》:“政策性破产”的出台背景和实施脉络是怎样的?  

韩传华:“政策性破产”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纳入国家破产兼并计划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所以又称“计划内破产”。  

政策性破产有一个演变过程。从1994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从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可以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以企业其他财产支付。  

    凡是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获国务院批准的,均可适用国务院的特殊政策,进行政策性破产,享受以破产企业财产优先安置职工的优惠政策。政策性破产原则上早在2008年就该结束,但实际操作中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所以除了国务院名单上的国企,以后不会再有政策性破产企业了,而国务院的名单早已固化,不可能增加了。至此,政策性破产将很快彻底结束。  

  

《中国财富》:你所操作和研究的国企破产案例中,虚报破产企业员工人数的现象常见吗?  

韩传华:国企破产中,或多或少的存在虚报员工人数的现象。具体到中煤五建的破产案,造成职工人数悬疑的有几种可能。一、有可能是1998年停产之前,职工陆陆续续累加起来的;二、下面企业很多,有的企业没有破产,主管单位把其他企业的员工调动、调剂过来的,而调动、调剂并不是由于真正工作需要,只是为了增加破产企业人数。  

尽管很多人辞职不是很正规,只要档案还在,就应该作为在册职工。具体的操作,那只有做名单的人知道这些人是从哪里来的。在国企的破产案中,往往出现的情形是,企业做出一张大名单,金额很大,拿下很多钱,发下去一点点,把剩下的钱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中国财富》:中煤五建的破产案中,因为破产过程的不透明,造成了多年来的矛盾。如何确保破产过程中职工的知情权不被剥夺呢?  

韩传华:要注意到,法院2003~2004年处理中煤五建四企业破产案时,《破产法》还没有实施。职工代表的问题,各地方召开的程序要求是一样的,但实际上掌握程度不一样,职工大会很难召开。而当时《破产法》还没有实施,政府在操作企业破产时,惯性思维便是尽可能缩小知情面。如此一来,在职工代表的选择上,就有了操作空间。  

  

《中国财富》:那么《破产法》正式实施之后,又该如何更有效地监管国企的破产过程?  

韩传华:透明是保证公正的前提,和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的最好方式。一个人,一个有限的工作团队,是掌握不了所有职工思想的,但把事情搞透明了,就没人敢弄虚作假。中煤五建的案件的症结就是不透明。实际上,每个地方都有这样的问题,都想从财政那里多拿一些钱,给企业多留一些空余资金。  

《破产法》实施前,破产是由主管部门指挥做清算工作的,这么做一方面能掌控劳动、税务方面的事情,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容易带产生偏向性。《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是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破产清算,对于企业和主管部门、股东、债权人等不熟悉,只从法律、程序上入手。相对来说,比较能做到公开、公正。中介机构依法办事,不截留一分钱,自然就不带有情感地去安置职工,而是依法安置。  

  

(责任编辑  姚卜成)  

链接:  

韩传华简介: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同时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和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立法,出版《企业破产法解析》专著。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