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犯法了么?
他们犯法了么?
两岁的小女孩悦悦被车碾压之后奄奄一息倒在血泊中,前后有十八个人路过都没有停下施救,连一个报警电话都没人打。于是这些人遭到网上延续至今的臭骂和谴责。
他们应该被臭骂和谴责么?
我认为不大公平。
除了这十八个路过的人,路的两边就没有别人了?没有住户、商店?悦悦家也没有街坊邻居?她家是在荒无人烟的地方么?
照片很清楚地告诉我们:都不是。
一个孩子倒在血泊中,巷子两边那些固定的住户商家肯定有人目睹了全过程,却无人过问。这些过路人不明所以,因为事情太反常,太不合情理,太过蹊跷。当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他们遭到遣责了,我奇怪的是,怎么没人谴责那些路边固定的住户和商家呢?
怎么没人谴责小悦悦的监护人呢?孩子才两岁就竟能让她一个人跑到外面玩耍!安的是什么心?
我不能不怀疑恐怕有人就想用这种方法来除掉小女孩,或至少能弄到钱。这样既能得到巨额的赔偿又能再生--或许还会是个男孩。否则怎么解释会在那么长的时间里,小女孩的家里人连个泡都不冒?
这么怀疑也许太残忍,但当今世上只要能达到目的,还有什么事是人做不出来的么?以前就有过故意把宠物和孩子推到车下讹钱的报道。
我曾经写过一篇《我心中好人的标准》的文章,质疑了“清白人、正派人、老实人就是好人”,同时阐述了只有为别人为社会做好事,旗帜鲜明地反对坏人坏事的人才能叫好人的观点,结果遭到一些人的嘲讽,有人在跟帖中说“不损害别人的人就是好人”。
那我要问,就这件事而言,这十八个过路的、与小悦悦的被碾压八杆子打不着的人损害了别人么? 没有。
他们既然没有损害别人,那为什么还要被谴责呢?
说是没道德。
他们确实是见死不救。
但他们有救人的责任么?没有。
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谈法。不要遇到这些事就扯到什么人性、道德、感情等等那些没用的,因为不但法不认这些,就连市场也不认这些。
法认的是律;市场认的是钱。
如果把他们跟那些为谋财而造假、掺毒、制造污染毁人健康、害人性命的奸商和对这些奸商的恶行睁一眼闭一眼、甚至对奸商纵容保护、相互勾结的贪官恶吏们比较起来又如何?
他们犯法了么?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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