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论坛:龙岗法院蓄意阻挠穷工人维权
据工友报料,近日一工友的姐姐到龙岗法院帮其递交起诉状,遭法院工作人员拒绝。理由为,龙岗区法院擅自出台的一个名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深龙法发【2009】第号。
在法院工作人员给工友的一张打印条上,龙岗法院为阻挠贫穷工人依法维权做了如下规定:
公民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出具以下资料:
1、公民代理人必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的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代理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应于向本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前两个月内出具,逾期无效;
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人民法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
5、人民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证明;
6、审判庭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就此事件,工人论坛电话采访了一名长期在龙岗帮助工人维权的河南籍公民代理人。该公民代理人在从事公民代理活动之前,一直在厂里打工,后通过自己维权积累了维权的经验和技巧,开始帮助和引导一些工友展开法律维权活动。据他认为,工人都能做到这么“规范”的符合龙岗人民法院的诉讼要求,那还我们还打过屁官司啊。资方随便找个人就能代理上庭,法院也没让资方进行公证,也没要求资方在法院主持下签署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为什么就偏偏要对劳动者方进行要求呢?
报料工人认为,一个穷工人,之所以要其他公民代理,原因不外乎维权的同时工人还得养家糊口还得上班工作。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六日休息,那像我们工人那么艰难,请个假都要求爷爷告奶奶,还要被扣工资。一个诉讼活动过程,交起诉书,交材料,领材料,领传票等等,“人民法院”什么时候不是刁难工人的?为了维权,工人要跑多少趟法院?上了班的工人要请多少次假?假请多了,工作就丢了。工人和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是不一样的!
报料工人还认为,龙岗区人民法院打者人民法院的招牌,做着反人民的事。(来源:工人论坛 http://bbs.chuizi.net/thread-8209-1-1.html 推荐网站:毛派工人网址 http://maopa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