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陈甲春企图侵吞柳州市冷柜厂巨额资产,斗争仍在进行中
工人论坛说明:柳州市冷柜厂曾经是柳州市的名牌企业,该厂虽然职工人数不过两三百人,但辉煌时期产品年销售额达数亿元,该厂生产的“都乐牌”电冰箱和冰柜,一度是柳州地区市场占有率达90%以上的畅销产品。后由于环境改变,冷柜厂依国家要求进入改制程序。资本家陈甲春开始利用改制,大肆谋划侵吞冷柜厂资产。而冷柜厂职工为集体资产也开始了和资本家陈甲春的斗争。至今,斗争仍在继续中。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柳州市鸿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柳邕路224号。
法定代表人:陈甲春,董事长。
被申请人:柳州市冷柜厂。住所地:柳州市柳邕路224号。
法定代表人:彭阳卿,厂长。
根据债权人柳州市鸿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春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07年5月8日受理柳州市冷柜厂(以下简称冷柜厂)破产还债一案。本案受理后,债务人冷柜厂及债权人柳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提出异议,认为鸿春公司申请冷柜厂破产还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鸿春公司对冷柜厂的巨额债券不成立,要求驳回鸿春公司的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鸿春公司虽然在工商登记上为独立法人,但当初是基于被申请人冷柜厂改制而成立。由于冷柜厂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改制,未核定与界定企业的产权,明确产权归属;没有对冷柜厂的资产处置提出具体方案;没有对债券债务进行全面清查,造成冷柜厂改制不完善。而鸿春公司当初购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拥有的冷柜厂债券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冷柜厂及冷柜厂用土地房产抵押而来,故鸿春公司与冷柜厂存在关联交易,其职工、股东构成亦存在大量交叉。现被申请人冷柜厂及债权人柳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对鸿春公司拥有的债权的合法有效性提出异议,因此鸿春公司在未经法定程序确认其债权合法性前,以其是冷柜厂的最大债权人的身份申请冷柜厂破产是不适格的。被申请人冷柜厂及债权人柳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提出异议成立。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柳州市鸿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柳州市冷柜厂的破产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申请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华胜
审判员:张邕
代理审判员:朱文泉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罗晓燕(来源:冷柜厂职工代表提供 工人论坛发布 http://bbs.chuizi.net/thread-8231-1-1.html 推荐网站:毛派工人网址 http://maopai.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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