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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诉讼——被掳日劳工诉讼简史

火烧 2009-12-11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回顾被掳日劳工14年诉讼历程,揭示日本政府与企业拒不认罪的现实,聚焦花冈暴动幸存者索赔与中日民间努力,体现劳工遗属维权与日本企业责任争议。

被掳日劳工14年诉讼无一胜诉


时代周报记者  宋阳标2009-12-09 23:46:15    第56期


11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日民间座谈会”再次揭开了一段渐渐远去的历史。

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的事件,1939年出生的日本华侨林伯耀可能一直只能在书本上看到“花冈暴动”中的那些英雄,更不会有后来充满艰辛的索赔历程。

1942年11月,日本东条英机内阁通过了“关于向日本国内移入华人劳工之要件”的内阁决议,随即在1944-1945年间强抓了约4万名中国人到日本,其中有6830名中国劳工死亡。1945年5月间,被拘禁在日本秋田县花岗的中国战俘和劳工,不堪忍受残暴蹂躏,奋起暴动,终因人生地疏,遭到血腥镇压。

战后至今,日本政府和企业对于往日的罪行仍未明确谢罪并予以赔偿,仅仅以所谓的救济金应付劳工幸存者和遗属。

从1995年至今的14年里,林伯耀、劳工幸存者代表、劳工遗属以及中日律师多方奔走,面对日本政府的冷漠、回避态度,他们选择抗争到底。2000年,他们的努力终于有了突破,日本鹿岛组公司尽管不承认法律责任,但同意和解,并赔偿了5亿日元。

不过,这一切并未改变日本政府与企业拒不认罪的冷酷现实。漫长的14年中,中国劳工所有的诉讼均被日本法院判处败诉。

花冈事件引发劳工诉讼潮

11月23日,由“旅日华侨中日友好促进会”主办的关于中国被强掳劳工对日本西松公司索赔案调解的“中日民间座谈会”在北京中国红十字宾馆会议室召开,中日双方律师、学者以及幸存者代表60多人参加了会议。一场本是学术性的会议,却因大家对日本法院判决中的措辞理解不同以及赔偿金额而吵得不可开交,这让主持会议的林伯耀很伤感。座谈期间,他一直低着头听着,眉宇间尽显疲惫。

但是,与之前20余年的奔走劳碌相比,这算不了什么。

1987年,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宫德马先生、国会议员田英夫先生与土井多贺子女士3人邀请“花冈暴动”的组织者耿谆到日本介绍当年的暴动情况。林伯耀第一次见到了耿谆以及滞留在北海道的花冈事件幸存者刘智渠。耿谆向大家吐露了隐藏多年的心声,当年劳工们所受的苦难,至今仍不堪回首,他表示一定要向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找回公道。

随后,林伯耀和刘智渠开始寻找当年的幸存者。林伯耀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当时他们并没有走向法庭,而是想通过谈判的方法让加害者给予合适的赔偿,因为日本的民事诉讼期限冗长,当事人年事已高,怕耗不起。

1988年,林伯耀和两位日本律师远赴美国向一个犹太人联合会取经,学习他们如何向德国政府索赔的经验。

由于日本政府以及在花冈奴役劳工的鹿岛组公司对赔偿诉求漠然置之,1995年6月28日,花冈劳工代表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鹿岛组向受害者赔偿。这是第一起中国大陆劳工对日索赔诉讼。

然而,1997年12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裁定原告败诉。次日,受害者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经过3年的漫长时间,2000年11月29日,鹿岛组公司与花冈劳工达成和解。鹿岛组一共向所有被强制劳动的受害者和遗属赔偿5亿日元。但是,鹿岛组不承认法律责任,只是作为企业的责任,向受害者表示谢罪。

已成旅日侨领的林伯耀近日向时代周报记者评述此次事件的意义时说:“在日本,如果你是去法庭起诉,不光是一个个官司打得异常艰难,而且法庭只能一个个审理,赔偿也是针对个案。而花冈和解的意义就在于,通过谈判使所有人都能从中得到抚慰。”

花冈和解成为掳日中国劳工民间索赔运动的滥觞之作。从1995年到现在,共有15起对日本政府以及加害企业的民间索赔诉讼,但全部败诉。

14年15起诉讼全部败诉

1996年3月25日,掳日劳工刘连仁诉讼案在东京地方法院开庭,经过5年多的诉讼,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以部分确定的形式承认了日本政府当年的罪行。

东京地方法院对于日本政府和军队把刘连仁从老家强制带到北海道这一事实给予承认,并且没有用日本法庭往常惯用的“诉讼时效”来限制刘案的诉讼。与刘连仁同时从煤矿出逃的劳工有5名,其中4名回到了中国。最后,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没有尽到救济责任为由一审判令日本政府提供数额不得低于2000万日元的赔偿。

刘案的判决不拘泥于诉讼时效,是首个认定战后政府有义务保护战时政策受害者的判例,对中国战争受害者的一系列民间索赔案将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案件接下来进展让人瞠目结舌。当时的小泉纯一郎政府不顾国内外的反对呼声,于当年7月23日向东京高等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在随后东京高等法院以及日本最高法院的两次裁定中,刘连仁案原告均被判败诉。

中国的劳工幸存者以及遗属,从1995年的花冈诉讼到2005年的七尾诉讼,一共进行了15次,全部败诉,其中和解3案,西松和解是其中较有代表性和戏剧性的一例。

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组强掳到日本广岛从事重体力劳动直至日本战败,其中29名劳工被折磨致死或死在返回中国的轮船上。

西松诉讼案缘起为广岛市民川原洋子,她在参加了花岗诉讼后,决定亲自组织广岛当地被掳日本的中国劳工索赔诉讼。她与中国学者刘宝辰等人开始了在中国寻找被掳广岛的劳工,着手进行诉讼。

2009年10月23日,在二战中被强掳至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5名中国劳工及家属代表360人在东京简易法院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达成和解,赔偿金额2.5亿日元。

引人关注的是,这项赔偿计划是在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决中国劳工败诉后,由企业主动提出的,而且在和解条文中还写入了向中国劳工谢罪的条款。西松案从1998年1月16日开始到最后和解,历时11年,其间,许多当事人故去。

而与西松案同年进行的大江山镍矿强制连行·强制劳动案,在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以及日本最高法院三级均裁判败诉的情况下,二审时,由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提议和解,向6名原告赔偿2100万日元,但无谢罪,不承认历史罪行。

林伯耀解释说,近4万中国劳工,在被掳日本后,分布于135个作业点被迫进行了一场残酷的体力劳动,死难者近1/6。但由于当时许多被掳劳工和战俘使用了假名,比如当时参与领导“花冈暴动“的中共地下党员王敏使用的名字就是张开华,从而使得很多人死亡后无法核实身份,花岗案和西松案的当事人均只能找到一半左右。

林伯耀表示,在日华侨已经与日本民主党掌握的国家战略室沟通,希望通过与民主党副总裁菅直人的交流,使掳日中国劳工问题能够早日得到彻底的解决。但是未来的路还很长。

  


迟到六十年的和解
时代周报记者  龙婧2009-12-10 00:32:39    第56期
邵义诚老人手拿2009年10月23日在日本与西松建设株式会社达成和解后的留念照片


在和解书上签字后,85岁的邵义诚等人在日本友人的陪伴下,又去了当初他们在日本做劳工的广岛安野发电站。

那里,早已盖起了高楼,看不出一点儿以前的痕迹。几人在青青的草丛里点燃了香烛,青烟袅袅升起。杨世斗扑通一声跪了下去,给在这里做劳工、后来死在原子弹爆炸中的父亲杨希恩重重磕了几个头。

邵义诚没动,站在旁边念叨:“伙伴们哪,我来看你们啦,我总算给你们讨回公道啦,他们认错啦。”

念着念着,他就哭了。

终究没有躲过日本人

邵义诚是1944年7月被抓走的。那天,他从天津搭火车去青岛批烟,“青岛香烟比天津便宜,可以多赚一点钱。”刚出青岛站,他就被抓走了。

那年,他19岁。在他之前,当警察的哥哥被日军挑死在大街上,父亲被抓去当了苦力。邵义诚说,这两件事发生后,他连走路都变得很小心,每天在天津城内卖烟时,他总会不自觉地四处望,害怕同样的命运也落在自己头上,那么,年迈的母亲将无人赡养。但他还是没躲过。

在青岛黑暗的仓库里呆了一个星期后,邵义诚和其他的359名劳工一起,被送上了一艘大船。没吃没喝,被关在船舱底,大小便也在里面。很快,有人病死了。尸体被“扑通”一声,扔进大海,几个浪头打来,不见了。

惊魂未定中,船靠岸了,又改乘火车,最后被押到了一个工地。皮鞭声中,他们开始干活。

除了知道自己来到日本,360人,没有一个人知道究竟自己被送到哪里。50年后,他们回来讨还公道,才知道这个地方是广岛。

“苦啊,真的苦啊”,邵义诚说,他们360人,有300人是国民党和游击队战俘,身体素质比较好,于是100人一个纵队,每天开隧道,他们60人则在河里清理石头,一天12—14个钟头,干不动就挨打,日本人的大头靴子上来就踢。即使是冬天,也要在水里泡着。

人命,靠一天两个2两的饭团维持着。冬天的晚上,几个人盖一床被子,挤在一起瑟瑟发抖。

不到2个月,邵义诚的腿很快被石头砸伤了,但依旧得下水,2个月后,腿上伤口的溃烂弥漫到全身,邵义诚再也站不起来。

他被扔进了一个小屋子里,跟其他3个生病的工友躺在一起。“不给治,就给一点吃的。”在小屋子里的每个日子,邵义诚都以为下一刻自己将会支撑不住死去。

1945年3月,包括邵义诚在内的13名病号,被送回了天津。

船上,又有2名劳工死去。邵义诚下船时,腿已经烂得站不起来了,他是蹲着走回家的。

回到家,他发现,母亲由于承受不了巨大的悲恸死了,只剩下姐姐和妹妹。两姐妹变卖了房产,给兄弟治病。2年后,他终于能站起来了。

但由于病中卖光了家产,无家可归的邵义诚开始流浪,直到8年后,他才安定下来。

比生命还漫长的索赔

邵义诚从来没有想过索赔,对于在日本这段经历,邵义诚连家人都没怎么提起。直到1996年,刘宝辰找上门来。

刘宝辰是河北大学历史系教授,一直在做中国劳工历史的研究。早在1989年,日本一些有正义感的友人开始进行对日本侵略战争问题的思考,并着手调查西松安野事件的情况。1992年,他们得知刘宝辰正在研究这一问题,便将在安野的中国劳工名单寄给刘宝辰,请其协助寻找安野劳工的幸存者及其遗属。

在寻访过程中,刘宝辰和他的学生们找到100多名劳工,其中就包括邵义诚。之后,有日本友好人士找到邵义诚,问他是否愿意参加索赔,老人答应了。

索赔的最初是交涉,日本方面的律师一次次找到西松建设方面,但一次次无功而返,西松建设方面的负责人,甚至连曾经有这么一段历史都不知道。

1997年,日本律师团决定起诉,日本律师在安野受害者中,挑选了5人作为原告。这5人中,有幸存者邵义诚,宋继尧、吕学文,还有两名劳工遗属:杨希恩的儿子杨世斗,曲福先的哥哥曲训先。

他们当中的宋继尧,他的眼睛,在日本时瞎了。那天,他跟工友们押运石头,车翻了,他们摔下来,人没事,泥沙却进了眼睛里。因为得不到医治,眼睛开始化脓,直到眼珠子掉出来;而杨希恩则曾经是游击队员,他死在了广岛原子弹爆炸中;曲福先则是在日本活活被虐待死的。

“我当初就知道啊,这个时间会很长啊。”邵义诚将“啊”字拖得很慢很长。他说,从决定索赔的最初,日本律师告诉邵义诚他们,这个索赔的过程是漫长的,漫长得甚至他们中可能有人看不到胜利的那一天。

第一次诉讼,历时3年,败了;第二次诉讼,到2004年结束,法院宣判原告胜诉,但西松很快提起上诉;第三次2007年4月23日最高院终审判决,这次不但判决他们败诉,更判决以后日本不再受理类似诉讼……

败诉没多久,代替死在日本的弟弟曲福先打官司的哥哥曲训先就去世了。跟着,是吕学文也不行了。知道他大限将至后,邵义诚等人寻思着在他所在的青岛开个会,让他见见所有能找到的安野劳工。会议定在2008年8月14日,吕学文12日走了,临死,还是没看到以前的伙伴。

诉讼推动日本的进步

为他们打赢二审的律师团团长新美隆律师也在2006年故去了。

这个“为了让日本进步”的律师,大半辈子都在为中国劳工奔波。

一直与新美隆的律师团有合作的老田裕美说,去世的律师团团长新美隆先生即使到了癌症后期,也在跟法院和西松建设的代表交涉,搜集证据。他最后一张出现在公共视野的照片,是在花冈劳工的悼念会上,那时,头发都已经落光。去世前的昏迷中,他嘴里念叨着“幸存者”的中文。

类似新美隆这样的律师,日本并不止一个,这些人加入到对日索赔律师团的目的,大部分都是认为日本的社会存在着问题,只有通过这些事情的解决,来推动社会的进步。

“这些律师团很了不起,还有日本对劳工的支援会。”今年57岁的老田裕美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参与劳工问题的研究。老田裕美说,日本的为劳工索赔的律师团的操作方式大约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各个地方的劳工联谊会,这样就不需要中国律师加入,比如安野律师团;而另一个则是通过中国律师团,组织劳工进行索赔,比如跟安野同属西松劳工信浓川律师团。

从80年代开始,很多律师就开始自费调查,这些律师一趟趟在日中两国来回奔波,取证,给劳工们汇报案件进展,听取大家意见以便修改条文。他们还组织日本国内的媒体,进行呼吁。“这些都花费不少的费用。”老田说,而这些所有的活动,都是律师们自掏腰包。

日本国内的劳工支援会,则负担起了邵义诚他们赴日的一系列费用。

川原洋子小姐是“支持西松建设谈判支援会”的领袖。为了让更多的日本人了解历史,这位已经59岁的女士辞了职,一直没有结婚。

支援会里,每个会员每年交纳30000日元的会费,这笔钱,被全部用到了帮助劳工索赔的事情里。为了能与西松建设取得对话机会,川原洋子将自己之前状告工作单位男女同工不同酬获得的1000万赔偿,全部购买了西松的股票,成为了股东。在每年的股东会议上,川原总会抓住机会宣传西松建设曾经奴役劳工的事实。

新美隆律师去世后,内田雅敏接替了安野律师团团长的职责。

在2007年4月23日,日本最高院判决下来,关闭诉讼大门。但在他们的判决里,留下了一个附言:“劝告日本政府和企业对于受害劳工进行补偿。”第二天,内田雅敏立即召开了一个会议,号召大家决定尽一切努力,把最高法的附言实现。

曙光在今年4月出现

对日索赔开始走向政治解决。

律师们开始跟企业进行交涉,他们一个个企业谈过去,并动用媒体和政治力量,希望达到目的,但提议遭到了大部分企业的反对,即使是西松建设。

但曙光还是在今年4月出现了。

今年,西松建设5名高管都由于经济原因被捕,西松爆发丑闻。为了挽回声誉,西松建设主动向劳工提起了和解的要求。

最初,信浓川律师团向安野律师团提出了联合解决的要求,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个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在经过半年就和解条件的仔细讨论后,10月23日,安野受害者和西松建设率先和解。西松公司承认强掳360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安野发电站强迫劳动,致使中国劳工饱受肉体、精神双重侵害这一历史事实;双方将建立纪念碑,以铭记这一历史事实;西松公司向该案360名中国受害劳工支付2.5亿日元(相当于人民币1886万元),用以补偿受害者、寻找下落不明的劳工、建立纪念碑、支出受害者重访旧地祭奠在日死难者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和解金由日本社团法人“自由人权协会”接受信托进行管理、支付。

争议与愤怒可以理解

中国国内争议开始出现。国外的一些华人报纸,更是对这个条约进行了大肆抨击。他们表示,这个合同赔偿过低,不利于以后劳工的索赔,西松虽然认罪,但把责任推到了日本国家的头上。将和解金交给日本组织,更是一种叛国的行为。

邵义诚不认识多少字,但他亲身感受到了这种敌意。回国没多久,他去参加了劳工的一个联谊会,中国劳工联谊会会长,曾是三井劳工的李良杰,对他表示了自己的愤怒:“你们就是为了钱,你们是叛徒!”邵义诚大怒,立马反唇相讥:“你是英雄,你去做一点事情出来啊。”

要不是两人都已经80多岁高龄,立即就能在会议上打起来。

李良杰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这些年,他一直是“劳工问题联合解决”的支持者,在他看来,安野的和解,无疑是不顾全大局。另一点是,他们的赔偿金额提出的是2万美元。而安野每人只要了4万元的补偿。

整个联欢会不欢而散。

对于这种态度,邵义诚觉得很委屈。“我们毕竟有进步了。”邵义诚说,以前日本企业从来就不承认的“认罪”和“赔偿”都承认了。岁月不饶人,以前的360人只剩目前的19人。4万元也许在城里人眼里算不了多少,但在农村人手中,却是一大笔钱。

的确,这些劳工们的大部分生活都不太好,而他们在国内,前半生被遗忘,后半生也几乎没有得到过任何救助……比如宋继尧,双眼失明的他一度靠说书维持生活。邵义诚的生活也很困难,他的房子被拆迁,只分到了4万块钱,他只好与老伴在郊区租房度日。在他回忆历史时,他有智力障碍的孙子,就在旁边发出嘿嘿的笑声。

“其实,我们律师团中对这个和解的认识,并没有分歧。”虽然属于两个阵营,信浓川律师团的犀川治依然表示了对内田的支持。他说,在日本,为中国劳工维权的律师大约有100人,大家都认为,安野和解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因为受害者所要求的“认罪”和“赔偿”两个最核心的要求都达到了。他说,毕竟这些是属于历史问题,不能一次性要求太多,一步步来,才是最重要的。

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内田雅敏强调,“西松安野案属于历史问题,(不从和解金中扣除辩护费)不仅是为了更多补偿中国劳工所受的苦难,我更希望通过此案促进日本社会的改革。”

这个和解也可视为今后中国在日劳工遭绑架、强制劳动等问题朝向全面解决的重要一步。他说,今后,以这次和解为契机,我们将发起系列运动,推动日本政府明确(在历史问题上)的国家责任。

对于批评,内田说:“如果这些批评声具有建设性,那也不错。”

和解书签订后,安野律师团和劳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现场,他们摆上了5张遗照。遗照里,有沉思的新美隆;有白发微笑的吕学文;还很稚气的曲福先;穿着军装的杨希恩和一直为劳工索赔作出巨大贡献的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宫崎安南。他们用这种方法,表达了对所有劳工和支持者们的敬意。

“愿负罪的灵魂重获自由”

时代周报特约撰稿  王选2009-12-09 23:48:20    第56期

中国二战劳工邵义诚(左)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代表律师握手


西松案《和解书》摘要:第二条 在甲方所属的安野发电站,为从事劳动而被强掳去的360名中国劳工的受难,是基于日本内阁决议“关于向内地引进劳务者之事”这一历史事实(以下简称“安野案件”)。甲方作为企业承认这一事实,也认识到这一历史责任向有关中国幸存者以及遗属表示深挚的谢罪。第三条 甲乙双方为教育后人将建立纪念碑,以铭记安野案件的历史事实。

编者注:甲方为申诉人,西松建设株式会社。乙方为被掳日劳工。

今年10月23日,世界一流建筑企业—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西松组)与“二战”时该企业广岛县安野发电站建设工地360名掳日中国劳工的联谊会代表最终达成和解。西松建设公司承诺支付2.5亿日元,作为对安野所有360名受害者的和解金,其中包括对360名受害者的补偿费、寻找下落不明的安野劳工的调查费、建立纪念碑的费用、受害者旧地祭奠在日死难者费用,以及其他与受害相关的一切费用。

对日索赔有了“结果”,这成为广受关注的事件。“西松和解”,毫不例外地受到来自不同背景的不同角度的评论。从个人角度来看,这次和解是日本民间十数年来的友善举动,感动了曾经蒙受日本巨大伤害的人。

旷日诉讼对受害者不利   

达成“和解”当日,即2009年10月23日,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即发表声明,说明同意“和解”的主要理由,大致如下:“接近他们最初的要求,即向中国受害劳工‘公开谢罪’、‘建纪念碑、馆’、‘赔偿损失’的目标”;西松建设积极、主动提出和解,与很多企业与日本政府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自1993年交涉以来,很多幸存劳工去世,幸存者部分生活困难,继续拖延对他们不利。

11月23日,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代表和他们的日本律师、民间支援人士和团体在北京召开中日民间座谈会,邀请了其他各国掳日劳工联谊会和有关人士参加。会上,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代表一再明确:“和解”是经过联谊会全体会议审慎讨论,一致同意后,正式达成的。

这一情况如果属实,该和解比2000年日本秋田花冈中国受害劳工与鹿岛建设公司之间达成的和解,明显进步。“花冈和解”公布后,该联谊会代表耿谆立即声明反对,并与一部分受害者拒绝接受至今。

安野劳工受害者及其家属,作为当事人的意志,选择接受与对方西松建设的“和解”,是他们的权利。他们的正当权益范畴,是相关讨论不得忽略的前提和基础。

经过1993-1997年与西松建设公司的交涉,1998-2007年日本法院三审诉讼,寻找到的69名安野劳工幸存者中,只剩19人。

受害者仍可向西松索赔

双方的法律代理人在“关于本和解的确认事项”中说明:“对接受这次信托结构(作者注:指该和解的和解金的信托系统框架)者,本和解的主旨具有一定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对于无论如何也不能参加此信托结构者,本和解不具有剥夺该方权利的法律上的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安野劳工中有人不能接受“和解”的,仍然可以向西松建设公司,作为其受害者,就个人的正当权益,提出自己个人的要求。   

1992-1996年,河北大学历史学者刘宝辰教授受日本安野中国劳工支援人士的委托和经济上的支持,组织师生寻找安野劳工及其家属,到目前为止寻得下落的仅近半数。目前的“西松和解”并未包括这近半数的劳工及其家属对于“和解”的意志。这180名左右的受害者及家属目前当然无法参加“和解”的“信托结构”。根据以上“关于本和解的确认事项”的相关内容,将来,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可以根据他们各自的意志,或者选择接受由联谊会代表与西松建设公司达成的“和解”;或者在他们的合法权限范围内,向西松建设公司,就他们被西松建设公司以强掳劳工行为侵犯的权利,提出他们各自的要求和主张。

在此前提下,西松建设公司主动提出,就全面解决360名安野中国劳工问题与受害者方代表达成和解,应该予以积极的评价。

不得不指出的是,安野360名受害者中,直到现在尚有半数下落不明,这是“和解”面对的最大的条件局限,也是我们自身必须正视的社会现状。战争结束已经60多年,为什么在交通、通信、教育等如此发达的祖国,这些受害者还是下落不明呢?

“西松和解”的和解金中包括了寻找下落不明的安野劳工的调查费用。这说明,当事双方,在尚无能力确认半数下落不明的受害者意志的前提条件限制下,达成“和解”时,并没有放弃确认半数下落不明劳工对于“和解”的意志。将来,由“和解金”支持的调查,如果发现了下落不明的劳工,同时也将使他们具有可能“根据他们各自的意志,在他们的合法权限范围内,向西松建设公司,就他们被西松建设公司以强掳劳工行为侵犯的权利,提出他们各自的要求和主张”。

问题是,寻找下落不明的安野劳工的调查费用,是否必须来自西松建设公司承诺的和解金。倘若没有这笔“和解金”以及“和解金”支出的调查费用,下落不明的安野劳工是不是就不寻找了,或者不需要寻找了,或者无人去寻找了?

日本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

1944年,强掳中国人去日本当强制劳工,是战时日本为了弥补国内因战争造成的劳力不足,经内阁会议通过决定的国家政策。因此,与此相关的主要责任在于日本国家,也就是说,应该由国家的权利代表—日本政府—承担起主要责任。

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在声明中说,他们同意让步和解,并非认为这次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有种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尽管如此,这次和解仍然可以说向着积极解决问题,推进中日友好迈出了一步,为今后解决类似案件打下了基础。他们真诚希望相关企业和日本政府能以这次和解为契机,作出积极努力,使相关问题和历史责任得到全面妥善的解决。

9月22日,日本新政府首相鸠山由纪夫在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会谈中,表明将继承1995年村山富士首相发表的谈话的精神。10月9日,在“西松和解”达成前不久,鸠山总统在与韩国首相李明博的会谈中说:“新政府具有正视历史的勇气。”并且表明为了加强与有关各国的信赖关系,他将认真对待战后补偿问题的处理。

笔者愿意相信,“西松和解”是日本新政府上台后,日本在对待历史责任问题上出现的社会新气象的一个标志。

战后60多年过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变迁,日本的战后补偿问题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单纯的“勇气”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日本需要各个相关国家的政府和民间的积极协助,使它具有可能克服一旦行动起来后将发生的种种技术上的困难。许多人都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日本的历史责任问题的解决,是亚洲走向一体化的政治前提。

1993以来,日本各界和平人士和团体、旅日华侨团体,支援安野中国劳工,与当时在香港建设国际机场的西松建设公司进行交涉。同时支援国内学者调查,寻找安野劳工下落。1997年交涉无果后,他们又支援安野劳工于1997年在广岛提起诉讼。其间,他们以个人钱财购买西松建设的股票,以股东身份与西松建设交涉。2004年,该案在广岛高等法院获得全面胜诉,成为在日本法院进行的各国战争受害者对日民间索赔诉讼中,唯一一起在高等法院胜诉的案例。至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此间的无数辛劳,非本文篇幅所能表述。

笔者更愿意相信,“西松和解”与其说是西松建设公司与安野中国劳工之间的和解,不如说是由日本支援人士代表的一部分日本民间群体,与安野中国劳工代表的一部分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之间达成的和解。这群日本“蚂蚁”十数年来,通过日积月累的劳作,终于啃除了安野中国劳工心中那岩石般的、任岁月风雨吹打也无法销蚀的仇恨。他们终于感动了他们国家和民族曾经伤害过的人。愿负罪的灵魂重获自由。

作者王选,浙江省政协委员。1995年开始从事日军侵华战争细菌战受害者调查和对日民间索赔工作。美国历史学家谢尔顿说:“只要有两个王选这样的中国女人,就可以让日本沉没。”

  

专访历史学者刘成“和解是一种相互依存的思想和力量”
时代周报记者  曾园2009-12-10 00:33:25    第56期


在理解“西松和解”意义的过程中,记者不仅面临国内的不同观点,还有日本和平运动不同派别的分歧。令人困惑的地方在于,从每个派别或个人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观点大多数时候都是合理的。

如何将这些纷纭复杂的视角、看法梳理出头绪,并在一个可以讨论的平台上进行建设性的对话?2001年出版的《暴力之后的正义与和解》一书给予我们重大启发,该书是新兴科学“和平学”的重要著作,作者安德鲁·瑞格比分析了世界各国(民族)在灾难之后人们的不同做法与效果。是追求正义直至每个历史细节,并对每个细节进行审判,还是让受害者为了多数人的和平而在个人噬心的痛苦中生存?在这两者之间是否有精确的平衡点?每个(国家)民族会根据自己的传统与智慧作出不同的选择。

如何接受过去?如何展望未来?时代周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内“和平学”学者、南京大学历史系刘成副教授。

时代周报:最近,掳日劳工得到了西松公司的经济赔偿,同时西松公司在和解书中明确表示谢罪,并将建纪念碑。作为研究“和平学”国内不多的专家之一,你如何看待这个事件?

刘成:历史留给一个民族(国家)及其人民的痛苦记忆是很难抹去的,日本每年8月6日和9日在关岛和长崎分别举行的原子弹轰炸纪念日活动就是最好的明证。要消除包括日本广岛中国劳工在内的事件留给中国人民的灾难性的集体记忆,更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日本方面作为这段历史的过错一方,理应有更加积极和建设性的姿态。

 时代周报: 你如何看待“西松和解”所产生的观念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在其他国家的和平进程中出现过吗?他们是怎么解决的?

刘成:这可能涉及到正义问题。正义被认为是划分社会利益的标准和尺度。在古希腊神话中,特弥斯是掌管法律和正义的女神,她一手执天平,一手执剑,双眼被布带蒙着,象征着公正无私和执法如山。惩罚性正义主张,过错方应该付出与其过错(罪行)严重程度相当的代价。但其负面影响在于,它可能使仇恨永久化,制造出新一类的受害者,埋下未来冲突的隐患。恢复性正义不依靠对过错方实施惩罚,而是建立在恢复冲突各方关系的基础上。在这里,出现了一种存在于受害方、过错方以及更广泛的社会之间的三角关系。恢复性正义的目的在于,让那些受到冲突或不公正影响的每个人的创伤得到愈合。现实社会中,我们习惯于认同惩罚性正义,而忽视了其负面作用和不健康因素,从而压抑了我们对修复性正义的思考和重视。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和平与冲突研究中心主任斯图亚特·里斯强调,正义的和平最值得关注,无论在任何时候或任何国家里,与人有关的三个问题,即人权、非暴力和共同的人性实际上是正义和平的同义词。但在实际中,寻求绝对对等的正义,有时是一种不可达到的奢望。对此,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1999年的海牙和平会议上指出:如果我们所有人都坚决要求为500年殖民主义期间土著居民所遭受的不公正过去讨回一个绝对正义的话,那还有什么和平的希望呢?

时代周报:当然,追求正义的动作过大,会导致新的压制和屠杀,但过于强调和平与安全,可能意味着真相与正义的丧失。如何寻找平衡点?

 刘成: 著名和平学家约翰·保罗·莱德里奇认为:和平、真相、正义、宽恕是和解的核心要素。和解是上述四方面相结合的过程:真相渴望罪恶能够昭然若揭,痛苦和磨难得到同情和确认。但真相又与宽恕相伴,摆脱过去和重新开始是必须接受的观点。正义是对个人和团体利益、社会重建和补偿的探求,但它又与和平相连,和平强调的是相互依存、健康欢乐和平安幸福。

 时代周报:中日关系走向正常化的道路中,你认为有哪些应该值得注意的地方?

刘成: 中日关系要遵循“以史为鉴”和“面向未来”的原则,而前者是后者的条件。正义与宽恕是中日和解的两个基本要素,但正义与宽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承认历史的真实性是求同存异的基础。宽恕构成的正是记忆、历史、忘却的共同视域,只有确信过去的罪恶不会再来,相信事情正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人们才会从痛苦记忆中解脱出来,平息怒火和宽恕对方,并寄希望于未来。和解是一个进程,是指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人们创造性地实现了冲突的转换。因此,和解事实上是一种相互依存的思想和力量。确实,21世纪的中日关系应该有一个新的突破,作为近邻的政治大国中国和经济大国日本,前者在积极地向经济大国方向迈进,后者也正朝着政治大国的目标努力,无论是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还是有利于区域乃至全球的稳定,中日两国之间的日益接近是非常重要的。中日双方关系的根本改善和现有冲突的化解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双方加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二是争取达到一种整合性的双赢目标;三是采取和平方式并尊重和理解有关各方的利益。只要中日两国以史为鉴、放眼未来,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对话,中日关系就一定会出现令人满意的结果。

  

中国被掳日劳工诉讼一览表  

          

诉讼事件  

裁决法院  

初审时间  

再审时间  

审判结果  

   

备注1  

备注2  

鹿岛花冈矿山中国人强制连行等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东京地裁  

   

东京高裁  

 1995年 6月28 日  

   

 1997年12月11日   

 1997年12月10日   

   

 2000年11月29日   

败诉  

   

和解  

    

   

终审      

5亿日元和解金,全体受害者986人(幸存者和遗属,包括当时在日死亡的受害者遗属)  

不承认法律责任,但承认政治、历史道义上的责任,有深刻反省  

刘连仁强制连行•强制劳动损害请求诉讼(中国人强制连行东京第一次诉讼)  

东京地裁  

东京高裁  

最高裁  

 1996年 3月25 日  

 2001年 7月23 日  

 2005年 6月27 日  

 2001年 7月12 日  

 2005年 6月23 日  

 2007年 4月27 日  

部分认定  

败诉  

败诉  

   

   

终审  

   

   

中国人42人对日本政府•企业损害赔偿•谢罪广告请求诉讼(中国人强制连行东京第二次诉讼)  

东京地裁  

东京高裁  

最高裁  

 1997年 9月18 日  

 2003年 3月19 日  

2006年3月  

 2003年 3月11 日  

 2006年 3月16 日  

 2007年6月15日   

败诉  

败诉  

败诉  

   

   

终审  

   

   

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损害赔偿请求长野诉讼  

长野地裁  

东京高裁  

 1997年12月22日   

2006年3月  

 2006年3月10日   

败诉  

   

   

   

西松建设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损害赔偿请求长野诉讼  

广岛地裁  

广岛高裁  

最高裁  

 1998年 1月16 日  

 2002年 7月10 日  

 2004年 7月  9日  

 2002年 7月  9日  

 2004年 7月  9日  

 2007年 4月27 日  

 2009年10月23日   

败诉  

胜诉  

败诉  

和解  

   

   

终审  

2.5亿日元和解金,全体受害者360人(幸存者和遗属,包括当时在日死亡的受害者遗属)  

不承认法律责任,但承认作为企业的历史责任,有谢罪  

大江山镍矿强制连行•强制劳动损害请求诉讼  

   

京都地裁  

大阪高裁  

   

最高裁  

 1998年 8月14 日  

2003年 1月  

   

2006年  

 2003年 1月15 日  

 2004年 9月29 日  

 2006年 9月27 日  

2007年 6月12日  

败诉  

和解  

败诉  

败诉  

   

   

   

终审  

日本冶金工业2100万和解金,6原告  

没有谢罪,没有承认罪责  

新泻港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新泻诉讼  

   

新泻地裁  

东京高裁  

最高裁  

 1999年 8月31 日  

 2004年 3月29 日  

 2004年 3月26 日  

 2007年 3月14 日  

 2008年 7月  4日  

胜诉  

败诉  

败诉  

   

   

终审  

   

   

中国人强制连行北海道诉讼  

   

   

札幌地裁  

札幌高裁  

最高裁  

 1999年 9月  1日  

 2004年 4月  1日  

 2004年 3月23 日  

 2007年 6月28 日  

 2008年 7月  8 日  

败诉  

败诉  

败诉  

   

   

终审  

   

   

中国人强制连行福冈诉讼  

   

   

福冈地裁  

福冈高裁  

最高裁  

 2000年 5月10 日  

 2002年 4月26 日  

 2004年 6月  4日  

 2002年 4月26 日  

 2004年 5月24 日  

 2007年 4月27 日  

部分认定  

败诉  

败诉  

   

   

终审  

涉案三菱公司称,若政府愿和解,他们将出资建和解基金,三菱公司曾使用4000劳工  

   

中国人强制连行群马诉讼  

前桥地裁  

 2002年 5月27 日  

 2007年 8月29 日  

败诉  

   

   

   

中国人强制连行福冈第二次诉讼  

福冈地裁  

福冈高裁  

 2003年 2月28 日  

 2006年 4月11 日  

 2006年 3月29 日  

 2009年 3月  9日  

败诉  

败诉  

   

   

   

对日本政府•三菱矿山中国人被爆者•遗属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长崎地裁  

福冈高裁  

 2003年11月28日   

 2007年 3月27 日  

 2008年10月20日   

败诉  

败诉  

   

   

   

中国人强制连行宫崎诉讼  

   

宫崎地裁  

福冈高裁  

 2004年 8月10 日  

 2007年 3月26 日  

 2007年 3月26 日  

 2009年 3月27 日  

败诉  

败诉  

   

   

   

中国人强制连行酒田诉讼  

   

山形地裁  

仙台高裁  

 2004年12月17日   

 2008年 2月12 日  

 2009年10月 9 日  

败诉  

败诉  

   

   

   

中国人强制连行谢罪补偿请求七尾诉讼  

金泽地裁  

名古屋高裁  

 2005年 7月19 日  

 2008年10月31日   

败诉  

   

   

   

宋阳标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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