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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伪证“钱规则” 广西四律师锒铛入狱

火烧 2011-06-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30
广西四名律师因涉嫌教唆当事人作伪证被采取强制措施,引发对律师执业规范与利益冲突的讨论,揭示法律规则与律师逐利心态之间的矛盾。

    

 2010年2月北京律师LZ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重庆地区广大市民拍手称快,同时,也在律界引起渲然大波。本以为LZ的前车覆,必能成为广大律界人士的后车之鉴,未曾想LZ刚出狱,在广西的北海又现“LZ”案。  

据报道,广西北海4名律师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涉嫌在当地一宗命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这4名被警方拘传的律师有两人被刑事拘留,两人被实施监视居住。一宗刑案中4名辩护律师“全军覆没”,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令人惊叹的同时也让人越来越好奇倒底有多少律师能经得住《刑法》第306条的考验,这柄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真的随时会落到律师头上。律师界有执业制度,广大的律师们也不缺法律素养,达摩克利斯之剑也随时高悬在头顶,按说在这样的情形下,律师执业应当规范,应当守法。但从LZ到北海的4名“LZ”,再次证明律师执业并不规范,玩弄法律的事情还再发生。那么问题发生在哪里呢?我认为无非是利益。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想当年LZ的一条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充分揭露了律师逐利的心态,也暴露出律界执业的“潜(钱)规则”,律师代理固然应当获得报酬,但在正常的报酬之外的利益有多少呢?这是一个只有律师自己才能说清楚的问题。明知教唆、引诱当事人或证人作伪证会被处理,但律师们还是前仆后继,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竞相演绎一出又一出的“LZ”案,难道是“LZ”们真为当事人着想吗?对于有良心的律师来说,有这个因素在里面,但有良心的律师绝对不会为当事人着想而违背法律。而“LZ”们真正想的是当事人口袋里面的人民币。就像LZ当年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LZ”们正是在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玩弄法律,钻法律的空子从中渔利,利益才是“LZ”们的最终追求。  

追逐利益是需要资本的,一个个“LZ”们的资本就是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自己的名气,名气大就有人请,出价也越高,实事求是说,这些名气大的律师肯定还是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的,律师这个名头也不是白给的。但“LZ”们就是利用自己的名气和掌握的法律知识,狠劲地钻法律空子,甚至不惜教唆、引诱当事人、证人作伪证,以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法律在他们眼里已不存在公平正义,只是攫取利益的工具而已。  

当一个个“LZ”被揭露,律师执业的“钱规则”也暴露无遗,作为普通的公民,只希望能从法律和制度上更加规范律师这个行业,希望“LZ”越来越少,打破“钱规则”,还原事实真相,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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