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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老子与“矛盾论”和“唯道辩证法”

火烧 2009-11-20 00:00:00 中华文化 1025
文章深入探讨老子矛盾论与唯道辩证法,解析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等核心思想,揭示道的矛盾规律与事物发展规律,强调无为而无不为的哲学智慧。

      

     伟大老子与“矛盾论”及“万物负阴而抱阳,

                冲气以为和”的意义  

                

                     探索者  

   

   

内容简介:  

一、“道”的矛盾规律  

二、事物矛盾的普遍性  

1.一事物常与它事物相联系,没有完全孤立的事物。  

2.矛盾的事物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  

3.事物的本质和表象既统一又矛盾。  

4.事物的主要矛盾方面决定其性质。  

5.事物的矛盾双方存在于事物的始终,它们的斗争发展导致事物的发展和性质的变化。  

6.事物既可“损之而益”,也会“益之而损”。  

7.对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8.事物数量积累,可导致其性质的飞跃。  

9.尊“道”贵“德”,是消灾去难、避祸趋福的法宝。  

三、事物矛盾的特殊性

   

   

   

   

一、“道”的矛盾规律  

   

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周行而不殆,……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浊以静之徐清”,“安以动之徐生”,“蔽而新成”。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等等。  

宇宙万物是“有”、“无”相生的,是一分为二的,是对立统一的,都有向其反(后)面转化的趋势的,是“有”为之以利,“无”为之以用的,是除旧图新的,是动极致静,静极致动的,是“归根”、“复命”,“动”、“静”,周而复始,变化、运动、发展不止的。  

“无为”、“不争”、“柔弱”、“卑下”等等,皆是“道”的一种外在“虚”、“无”、“静”的表象,其实质潜在着却是“无不为”、“莫能与之争”,“驰骋天下之至坚”、“入无间”的无限能力。  

而“反者,道之动”使万物内部所包含的“阴”、“阳”双方,不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事物的各种形态的运动、发展、变化、转换,旧事物的衰亡和新事物的诞生。  

   

二、事物矛盾的普遍性  

   

老子在《老子》中,不仅提出了“道”的矛盾规律,而且还分析了事物中各种矛盾的性质,大致可归类如下:  

1.     一事物常与它事物相联系,没有完全孤立的事物。  

老子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  

人类社会是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与整个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宇宙间的天地、万物,人类都统一于“道”,它们都不是孤立的,宇宙间没有完全孤立而与其它事物绝对无关的事物。它们在各自的发展进化中,不仅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也形成了它与其它事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制约、影响、作用等关系。只有它们各自遵守这些关系,才能获得正常的发展。这其中当然已包含有今人称之为生物圈和生态平衡的内涵。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大的自我调节的和谐发展的系统。  

2.     矛盾的事物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己;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相反相成,是一切互相矛盾事物间的普遍的、恒常的规律。  

  3.事物的本质和表象既统一又矛盾。  

老子说:“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曲,大巧若拙,大辩若讷。”“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上德若谷,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圣人被褐怀玉。”  

有时事物的表象和其实质是不同的,相矛盾的,再加上人类自身认识能力上的某些心理和生理等方面的限制,也容易产生某种错觉。这是需要人们在认识事物中予以充分地注意。  

4、  事物的主要矛盾方面决定其性质。  

老子说:“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物壮则老。”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也,谓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正,将恐蹶。”  

“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  

“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  

“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等等。  

说以上诸事物的两个矛盾方面分别是“弗居”和“居”,“不壮”和“壮”,“有身”和“无身”,“无事”和“有事”,“慎”和“不慎”,“得一”和“失一”,“有道”和“无道”,“不以智治国”和“以智治国”,“慈”和“舍慈”,“俭”和“舍俭”,“后”和“先”,“勇于不敢”和“勇于敢”,“柔弱”和“坚强”,“其政闷闷”和“其政察察”等。倘若以两者中的前者分别为居于上述诸事物的主要矛盾方面,则事物的性质分别将是“不去”、“不老”、“无患”、“取天下”、“无败事”、“清”、“宁”、“灵”、“盈”、“生”、“天下正”、“走马以粪”、“国之福”、“活”、“不杀”、“生之徒”、“其民淳淳”等;而倘若以后者分别为居于上述诸事物的主要矛盾方面的话,那么上述诸事物的性质也必将相应地转化成其反面,即它们分别是“去”、“老”、“有患”、“不足以取天下”、“败事”、“裂”、“发”、“歇”、“竭”、“灭”、“蹶”、“戎马生于郊”、“国之贼”、“死”、“杀”、“死之徒”、“其民缺缺”等。  

并且他谆谆地告诫人们只有牢牢地使上述诸事物处于以前者为主要矛盾方面时,才符合于道的原则,才对万物和人类有益有利。  

5.事物的矛盾双方存在于事物的始终,它们的斗争发展导致事物的发展和性质的变化。  

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  

自然界和人世间的万事万物的“正”和“奇”,“善”和“妖”,“福”和“祸”的反来复去的相互转化是无穷无尽的,只要有自然界、人类,事物的这种“正”和“奇”,“善”和“妖”,“福”和“祸”间的相互转化就不会完结。但是,其实质却是随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得一”和“失一”,这一对矛盾的双方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自然界和人类“得一”,则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得“正”、“善”、“福”;倘若自然界和人类由“得一”变成“失一”,则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也将相应地由“正”、“善”、“福”转化成“奇”、“妖”、“祸”。而得“正”、“善”、“福”,“奇”、“妖”、“祸”的大小、多少以“得一”和“失一”的大小、多少为据而定。  

每次“得一”和“失一”都将引起事物的变化、发展,导致旧事物的衰亡和新事物的诞生,旧过程完结了,新过程又开始了,新事物中又包含着新矛盾,开始了它自身的矛盾斗争新过程的发展史。  

6.事物既可“损之而益”,也会“益之而损”。  

老子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静胜躁,寒胜热。”  

“柔弱胜刚强。”  

“柔弱处上,坚强处下。”  

这是一类属于“柔弱者生之徒”的以“损之而益”的事物。  

老子又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物壮则老。”  

“木强则折。”  

这是一类属于“坚强者死之徒”的以“益之而损”的事物。  

这说明事物的变化都是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律的,在某种条件下,可以通过人们的主观努力,因势利导,使事物某种程度地朝着人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变化。  

7.对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老子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即治国,要以“正”;用兵,要以“奇”;取天下,要以“无事”。对不同性质的矛盾,应采用不同性质的方法解决。  

8.事物数量积累,可导致其性质的飞跃。  

老子说:“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即积多“易”而成“难”;累多“细”而成“大”。通过事物量的积累而使事物达到由“易”、“细”而成“难”、“大”的飞跃,使事物由“易”、“细”的性质变成“难”、“大”的性质。同时,这也给人们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方法:通过对事物、问题的分析,把事物和问题分解开来,分成一个个的小事物,小问题,易事物,易问题,把解决一个“大而难”的事物或问题转化成解决一些“小而易”的事物或问题。并且先解决其中那些较易、较小的事物或问题,较易、较小的解决了,剩下的原来那些较难、较大的也就变得较易、较小而容易解决了。  

9.尊“道”贵“德”,是消灾去难、避祸趋福的法宝。  

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正”反为“奇”,“善”反为“妖”,“祸”、“福”互相倚伏、转化,世人长期以来看不透这其中的道理,而迷惑不解,认为它们是无章可循,是“命运”的安排。其实,哪里是那样的呢?向其相反性质转化是事物的一种基本特性。“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你只要能尊“道”而贵“德”,那么你就会“以求得,有罪以免”,去害而就利,避祸而趋福。  

   

三、事物矛盾的特殊性  

   

老子在《老子》中,不仅指出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其基本规律,而且还分析了若干具体事物的矛盾。由于事物千差万别,其内部矛盾的性质也千差万别,这就是事物各自矛盾的特殊性。在《老子》一书中,老子分析的事物的具体矛盾现象大致有:  

大小、多少、上下、高低、远近、左右、前后、厚薄、轻重、静躁、黑(辱)白、寒热、皦昧、朴器、歙张、生死、有无、母子、雌雄、华实、异同、正反、美恶、正奇、强弱、利害、益损、祸福、荣辱、智愚、吉凶、兴废、予(与)夺、进退、主客、是非、巧拙、辩讷、公私、难易、真伪、德怨、贵贱、贫富、治乱、直枉、刚柔、阴阳、得失、天地、存亡、成败、古今、动静、蔽新、虚盈、得惑、救弃、行随、嘘吹、强羸、载隳、谦骄、因果、明昧、夷、建偷、真渝、亲疏、善妖、知行、广缺、善不善、仁不仁,争不争、敢不敢、闷闷察察、淳淳缺缺、有道无道、有为无为、无为无不为等等。  

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诸事物的认识,也正是来源于对诸事物各自矛盾属性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的研究和把握。  

老子善“道”、善人、善物,是"唯道辩证法"大师。他在对事物矛盾的转化上,强调一个“善”字。善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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