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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官员派发“官格证书”?

火烧 2009-11-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文章探讨官员人格证书的争议,分析其评价标准与实施意义,指出人格发展是动态过程,强调人格证书的实际价值与局限性。

谁给官员派发“官格证书”?  

   

近些日子,有关上海交大要给学生派发“人格证书”的新闻,被人们炒得沸沸扬扬。对于此种做法,有赞同的,但更多的是质疑。  

质疑一:“人格证书”坦率的说,做这种鉴定是很困难的事情,关键就是一种评判方方式,你怎么去鉴定呢?  

质疑二:没有这个人格证的时候也不影响我出去找工作,我有了人格证他说我人格优秀或者人格不优秀,人家单位就一定这么觉得吗?  

质疑三:像上海交大这样的学校它能够创新出这样的一个评价标准,不知道校方是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针对这些质疑,上海交大校长张杰于前些日子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的独家专访,坦承出台“人格证书”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今后会坚定的实施,因为这是回归大学教育培养杰出人才的本质。  

在《汉语大词典》中,是这样解释“人格”的:人格也称个性,这个概念源于希腊语Persona,原来主要是指演员在舞台上戴的面具,类似于中国京剧中的脸谱,后来心理学借用这个术语用来说明:在人生的大舞台上,人也会根据社会角色的不同来换面具,这些面具就是人格的外在表现。面具后面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真我,即真实的人格,它可能和外在的面具截然不同。  

网友大于认为,“人格”一词在生活中有多种含义。有道德上的人格,它指一个人的品德和操守;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它指享有法律地位的人;有文学意义上的人格,它指人物心理的独特性和典型性。在心理学上,由于心理学家各自的研究取向不同,对人格的看法也有很大差异。我们认为,人格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独特模式包含了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  

我以为,无论是道德意义上的人格,还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抑或是文学意义上的人格,它反映出一个人的情趣、志向、境界和追求。这意味着人格的发展或者说人格的锻造,贯穿着人的一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古训,就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个动态过程。  

毛主席对人格的发展或者锻造,曾经有过一段十分经典的描述。他是这样说的:“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做好事,是人格高尚的体现;做坏事,是人格猥琐的折射。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换句话说,是一个人格健全、完美、稳定的人。  

一个人如果具有崇高稳定的人格,他的事业和作为就能充满慷慨正义的社会责任感、舍身请命的使命感以及自信豁达的作为意识;反之,一个人如果前半生艰苦奋斗,追求高尚,后半生信仰崩溃,道德沦丧,那么,即使这个人曾经拥有过高等级的“人格证书”,也不能说明这个人的人格是始终于一的,对不对?既然是这样,“人格证书”的价值又有多大呢?  

结合时下官场,这样的例子不是多如牛毛吗?如被指“性贪高官”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就很有代表性。他曾经是一个“勤学苦练,博览群书”,“谦逊、踏实而富有活力”的好学生,曾经是一位出色的“学者型”官员。应该说,他曾经有过良好的人格,可最后又怎么样呢?还不是堕落为一个“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的腐败分子!  

所以说,“人格证书”并不能证明一个人一生的人格是否善始善终。从这个角度出发,“人格证书”是否能实现上海交大的初衷,令人怀疑。  

但上海交大已经明确表态,誓将“人格证书”进行到底,我还能说什么呢?纵然这样,我还是想说一句多余的话,相对于高校的“人格证书”,亦应有官场的“官格证书”与之对应,是不是呀?对官场而言,“官格证书”似比“人格证书”更重要。既然高校给学生派发“人格证书”,那么,官员呢,谁给派发“官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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