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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云南高院枉法裁决,奸杀少女杀死幼童竟免死罪

火烧 2011-07-0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云南高院对奸杀少女并杀害幼童的李昌奎判处死缓引发强烈抗议,质疑法律公正与司法腐败,呼吁彻查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强烈抗议云南高院枉法裁决,奸杀少女杀死幼童竟免死罪,必须追究云南高院院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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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被村民李昌奎强奸后遭残忍杀害,李昌奎还残忍杀死了在场的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让人愤怒的是,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竟以罪犯有自首情节做出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是可忍孰不可忍!这道理就不用讲了。奸杀少女,连杀两人竟被以死缓形式“免费养老”,逃脱必须依法作出的严厉制裁。试问社会主义法律在云南还能保护人民群众根本的人生安全吗?云南省公平正义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云南高院这样明显、猖狂地枉法舞弊,意欲何为?杀人犯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并立即执行死刑。

  作为有良知的中国人,我们强烈抗议云南省高级法院枉法裁决!

           我们强烈呼吁社会百姓都来关注此事,声讨云南高院相关负责人的坏道德坏良心和失职行为!

           我们强烈呼吁社会百姓尽一切手段向云南省人大、省委、省高检举报、控诉云南高院渎职行为!

           我们强烈呼吁最高法院,呼吁中央、人大依法追究云南高院院长等责任人违法违纪枉法责任!

            残忍奸杀少女并杀死幼童的杀人犯如果不依法处决,我们决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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