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邓玉娇化的伟大母亲还是淫妇潘金莲?
是邓玉娇化的伟大母亲还是淫妇潘金莲?
——为保护女儿杀死淫棍情夫的母亲声辩
案件的事实肯定是一样的无法改变的,可是不同的记者报纸却有着各自不同倾向的报导。为什么,因为记者们因为掌握的材料有差异,个人的认识水平高低,报到角度心态不一样,价值取向的问题,就会不同的新闻稿。记者的特点是喉舌,很少有独立的思想,去做出准确事实认定和判断。
有句流行的名言,正确的评价也是创造,可是正确的评价必须来自个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体系的构建,这对记者何其难也,那是思想家的事情。而记者经常被人左右,基本上是个跑堂的日常记录工作者,很少有自己脑子。
王某杀死赵某,如果是因为嫉妒赵和别人的女人在一起,那争风吃醋的色彩就浓烈一些,我们可以说是情杀;如果杀了赵是了为和别的情夫鬼混,那我们说她是潘金莲一样的荡妇也可以理解,不冤枉她;如果为了保护女儿不被骚扰,被强奸,那杀死赵某当时,王某保护女儿的母亲角色心态占据了内心深处矛盾的主导地位。因此给予王某母亲的称谓,是恰当的符合案情发展的机理的。
下来我就根据记者们提供的事实,分析案情发展的机理,演化过程,准确判断评价。
老子说不出户,知天下。我不用到案发现场,也不用调查所有的案卷,也会正确判断,我有一双火眼金睛,能看到事物的本质。就是这个道理。
第一 年龄18岁的差距 这个不能说明这个母亲的道德问题。82岁的男人,娶了28岁的女人可以传为美谈,被人津津乐道,那么40岁的女人和22岁的小伙在一起,就成了丑闻,就成了骚女人,这种价值观是长期的封建男权腐朽思想在作怪。不是说爱情年龄不是距离吗!怎么男的82追求28没有距离,女的40和22在一起就成了骚女人的证据。作为母亲是做为女人的结果,不能因为成为母亲了就必须完全放弃女人的角色,为女儿守寡,再不允许和男人在一起,那是封建流毒残余,女人需要男人就像男人需要女人,是作为女人的权力本能,保护女儿是一个母亲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个王某做到了,无可厚非,无可指责。
第二 关于王某是否开黑诊所的问题
王某行医就算没有执照,也算是谋生手段做了本村的赤脚医生,想来她给人看病打针吃药,收费不高,群众接受了她的服务,至少她的医疗没有事故,对患者是负责的,看不了的病自己就不看,有自知之明。相反,倒是我们手续齐全的正规大医院,频繁的出医疗事故,合法的把人治死,很专业很正规的给没有必要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患者,安装上假冒伪劣的心脏起搏器获取高额利润。所以不要因为这个女人被抓了,就无耻的像痛打落水狗一样,可以不负责任的,踢几脚,骂她几句。她的诊所黑不黑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不构成犯罪的要件。
第三 被杀死的小伙子的人品人格问题
他是一个无辜的人,还是一个流氓,淫棍,盗窃犯,社会渣滓危害社会的人,是判定王某是否有罪关键问题,此案案发的结果是扫除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了,还是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和谐。那现在我们就根据报道看看赵某的德行。
1 如果说之前两人在一起心甘情愿的在一起,那么就不会有后来赵某要讨还青春损失的说法。因为要谈感情双方必须是平等的,不存在因为年龄问题谁赔偿谁的问题,除非把自己看成“鸭子”男妓。
2 赵某能同时和45岁的孙某勾搭,说明赵某根本没有什么廉耻,道德自律,22岁的赵某和45岁的孙某年龄上够得上母子关系。孙某能到王某哪里闹事,说明孙某根本就是一个泼妇,这里面有没有赵某的挑拨卖弄指使策划很难说,想一想,孙某的心态,是保护儿子,是争风吃醋,还是展示自己的“爱情”战斗力。看着想着这场好戏的赵某,难道不是,在背地里,乐不可支,看我多有本事,有女人为他竞争竞技。一个负责的男人,如果真心爱过了,就算是之后分手了,也会把经历悄悄珍藏,不是说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吗,那里有故意告诉后来的情妇,让她们吵架闹事的。存心不良,我们看到这个80后,道德的缺失,伦理的空白,不是个负责任的男人,是个地地道道的小流氓。
3 赵某在与王某同居期间打其的女儿的主意,而且有三次付诸实践的具体行动,就说明赵某根本就是一个禽兽不如的狗东西,老少通吃,母女全要,没有一点伦理廉耻。人常说先入为主,既然做了王某的男友,伦理上就是孩子的继父,继父给发黄色图片引诱准备要挟奸淫继女,人人得而诛之,罪该万死,死有余辜。
4自从两人分手后,赵某2009年6月,以“感情不和”为由,取走王某存折上的3万5千元后,赵某经常来到她的家中进行挑衅,哭着闹着让王某给他赔钱。为了息事宁人,赵某每闹一次,王某都会多多少少地给他一些钱,几块几十块不等。他偷配了王某家中的钥匙,先后三次对王某16岁的女儿进行调戏猥亵,还扬言如果王某敢声张出去的话,就把他和别的女人的性爱视频发给赵某的女儿看。这些事实足以说明,赵某是流氓无赖,在外盗窃,始终都是为害社会的垃圾,丧失人伦的社会蛀虫恶棍禽兽。
5 关于赵某付某说儿子没有其他不良嗜好的问题,我只说很少有那个父母,对已经死去的儿子,去主动说明儿子的问题,承认儿子该死。做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观点不予采信。
结论是什么,赵某22岁是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80后中的彻底垮掉丧失灵魂伦理,完全被下半身控制上半身的禽兽不如的社会垃圾,美国针对中国瓦解腐蚀青少年“十条诫命”教育指导思想的理想产品。
第四 我们再看王某的人格人品
1 生活上她是自食其力的,感情上,他给死去的“情夫”穿好衣服,祈祷,至少说明,这个女人是有情有义的人。需要男人是作为女人的天性,保护女儿是作为母亲的神圣职责。赵某要是九泉有知,也会快乐上路的,就这种德行作为,还带走了我们这个无情世界的已经非常稀有的,人间真情,也算是善终,死得其所,要比我的收获多幸福多。否则,发展下去,只会被乱棍打死,或者被武松杀死,被抢子执法打死,王某只不过是提前给他执行了安乐死,落了个全尸,还穿着皮鞋,新西服,生活质量已经比我高多了。我空比死者大20岁,也没有碰到一个女人给我买西服,至今还是单身。羡慕死你了哥们,如果按照人生的价值意义,不再于活的长久,而在于他碰过多少女人,这个赵某就是富翁,年轻的成功人士。
2 王某对孙某的闹事的忍让,对赵某敲诈的屈从,那是女人懦弱柔弱值得同情无奈的一面,毕竟王某知道赵某和孙某勾搭,自己没有到孙某家去闹事。所以说王某基本是安分守己的,不会为害社会,有其弱者值得同情的地方。
3 王某被捕前的遗憾,没有把女儿养大,没有给老人养老送终,说明她记着为人子女的义务,和抚养女儿的责任,这样的人堆社会很有用,不是罪犯的思维性格和认识。
4 从中华面相文化来看,王某不是恶人面相,杀人是处于无奈,家庭暴力,流氓无赖的经济敲诈,引诱企图占有强奸女儿的企图,被逼到死角的必然反抗。毛主席说那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革命无罪,反抗有功,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赵某不死,王家不得安宁,女儿被强奸的命运就难以摆脱。
第五,分析作案动机和社会危害
发案之后的王某如何逃跑,如何为自己开脱,警方如何破案,那都是次要的,逃亡也好,开脱也罢,都是人求生的人之常情,因为作为一个弱女人她是敬畏法律的,懵懂的感到自己应该对死者有某种责任,她的认识价值理念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保护了女儿,为社会除了害,还是自己做了恶。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奖赏还是制裁,社会的宽容还是谴责。
假如法律把一个强奸犯,盗窃犯,淫棍处以死刑,媒体社会会高呼,法庭是多么公正,政府是多么英明。那反过来,一个母亲为了保护女儿不被奸淫,生活不被打乱,经济上不被敲诈。从而冒着生命的危险法律的制裁,而提前扫除了这个社会垃圾,消灭了人民社会的公敌,为什么这个负责的母亲就要关进监狱呢!
叫我看,就是不奖励给一个见义勇为的荣誉也就罢了,不管怎么说,不管这个母亲的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她都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那样的猪狗不如的东西,人人得而诛之,应该是文明和谐社会最基本的法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要以为除灭恶人坏人是被公检法垄断的生意。人人都来维护道德法律,社会才会走向合理,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符合道德民意才是理想社会最高的法律。
基督教里有一个故事,一个犯了奸淫的妓女,被人捉住,要拿石头砸死,基督说,你们谁没有罪就可以仍第一块石头。我们是否应该宽容一下这个为了女儿而杀了人的本质并不坏,没有危害社会的妇女。
这个无辜的妇女,是一个敢于保护女儿的英雄,在她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成为母亲的邓玉娇身影。尽管她们并不相识,我敢断定,在她们的身体里流淌着共同的敢于反抗的血液,是马克思呼唤的,毛主席大力支持的,中华民族如今最需要的最珍贵的。
这样的母亲,这种精神如果被法律制裁。那你就想一想如今的法律是谁的法律处,当今的天下是那种人的天下!
我将随时关注这个母亲的命运案情的结局。
毛泽东旗帜网,乌有之乡,中华网,人民网,凯迪,新浪网,凤凰网 腾讯,网易 资深网评人士。
陕西毛泽东诗词研究会会员,
西安市老子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
西安看守所党校的学员
楼观论道网站站长
http://www.louguanlundao.com/
我的博客:国魂毛泽东
http://blog.sina.com.cn/guohunmaozedong
我将利用自己的博客跟踪报到,请各位网友同心合一的协作,如今正是网友影响世界的时候,拿出当年为邓玉娇呼吁的勇气和精神,打一场保卫母亲的网络战争,听从毛主席的教导,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冲锋在前,我们不做奴隶,这世界应当有捍卫真理道德正义的人的发言权,对于一个无辜的英雄母亲遭难,我们决不冷漠,决不袖手旁观。是
是有种的男人,是不怕牺牲的战士,是对爱护自己的父母有所感恩的儿女,请跟我来!不要等到苦难不公降临到自己头顶的时候,才向别人深处求救之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一个为了儿女的安危受苦遭难的母亲,就是天下所有儿女共同的母亲;一个连普通的英雄母亲遭难都不敢出来放一个屁的儿女,别指望他妈的这种东西,有一天能够站出来保卫祖国母亲,这种人离我远点。
2010年7月4日8:20:29
附录:
在这些对同一事件的报道中,我觉得《三秦都市报》的记者写的,比较思路清晰,抓住问题的主要脉络,题目也比较合理。
《华商报》
女医生害死骚扰女儿的情夫 逃亡时写材料嫁祸他人
http://news.hsw.cn/system/2010/07/03/050553839.shtml
女医生情夫骚扰其女儿 被用麻醉药害死后弃尸
http://news.qingdaonews.com/content/2010-07/03/content_8419930.htm (青岛)
她杀了小自己18岁的男友《西安晚报》
http://epaper.xiancn.com/xawb/html/2010-07/03/content_252671.htm
2009年6月,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且赵某多次殴打王某。
情夫对女儿动淫念
40岁妇女杀死22岁情夫《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晁阳 实习记者 宋雨)
22岁的男子赵某爱上了40岁的妇女王某,从2009年开始,赵某数次拿其性爱视频对王某的女儿进行要挟,欲与其发生性关系。2010年1月,怀恨在心的王某趁赵某在其开的诊所里打吊针的时候将赵某杀害,后将尸体抛至灞桥区十里铺北岭村的一处垃圾台里。近日,嫌疑人王某在山西太原被抓获,轰动一时的“1·16”故意杀人案全面告破。
“男友”旧情夫前来闹事
经查,嫌疑人王某今年40岁,陕西省商洛市商州人,2004年与前夫李某离婚后,靠着自己之前曾在北郊某诊所里自学的医学知识,在北岭村开起了一家小诊所。2006年初,王某认识了年仅22岁的青年男子赵某,没过多久,两人确定情人关系,并在北岭村租来的某民房内同居。血气方刚的赵某怎会爱上一个40岁的中年妇女,时间一长,赵某拈花惹草的风流本性渐渐显露了出来。据嫌疑人王某交代,赵某在和她同居的过程中,又认识了45岁的妇女孙某,两人也保持情人关系,孙某还多次来到王某的诊所里,声称要与赵某结婚,并以恶言要挟,逼迫王某与赵某分手。2009年6月,赵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取走王某存折上的3万5千元后,从与王某同居的房屋中搬了出来。
情夫对女儿动淫念
王某告诉警方,自从两人分手后,赵某经常来到她的家中进行挑衅,哭着闹着让王某给他赔钱。为了息事宁人,赵某每闹一次,王某都会多多少少地给他一些钱,几块几十块不等。然而,王某的纵容并没有让赵某有所收敛,他偷配了王某家中的钥匙,先后三次对王某16岁的女儿进行调戏猥亵,还扬言如果王某敢声张出去的话,就把他和别的女人的性爱视频发给赵某的女儿看。
赵某觉得这是对她女儿的侮辱,遂产生了报复的念头。她找到了同住在北岭村的另一个情人——57岁的农民严某一起商量,2009年底,严某替王某买来几支针剂,误以为可将赵某致残致傻。今年1月13日,赵某感冒后去王某的诊所里打吊针,在打第二瓶针的时候,王某趁机将严某买来的针剂打入赵某体内,没过多久,赵某开始呕吐、抽搐、不断打瞌睡,次日便身亡。
杀死情夫 抱着尸体忏悔
看着比自己小18岁的情人倒在了自己的诊所,王某立即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她给赵某买了西服、皮鞋、手套,并在八仙庵买来贡品,在诊所的后厅内烧纸祭奠,每天都抱着赵某的尸体自言自语,忏悔自己的罪行。公安灞桥分局刑侦大队的民警7月2日告诉记者,今年1月19日凌晨4时,王某用买来的三根塑料绳将赵某的尸体背至十里铺北岭村一垃圾台附近后,抛尸潜逃,先后在上海、新疆、山西等地流窜,并在山西太原从事非法传销。被捕后,王某如实交代了杀死赵某的全部犯罪过程,6月14日,犯罪嫌疑人严某也被抓获。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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