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违法已非最可怕的时候
当权力违法已非最可怕的时候
什是法?按照常理,国家用以保护人民、压制敌人的最高条款就是法。
什么是人民?人民领袖毛泽东对此早有定义:【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笔者注:按照毛泽东思想,工农大众是人民的主体,由于工农大众反对剥削和压迫,所以,法,就必须对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固有的剥削和压迫意识加以限制与改造)有鉴于此,那些连人和人民都不敢区分、或者是故意不区分的人们,还能够制造出保护人民、压制敌人的法律么?即便是有现成的保护人民、压制敌人的法律,他们还会遵照执行么?
我国古代就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的说法,毛泽东时代仅贪污一万元的李青山、张子善便被枪毙,而今贪污受贿数亿元的多数官员仅判坐牢十多年、甚至几年,两相对比,究竟谁在依法办事、保护人民?谁又在执法犯法、纵容敌人?这岂不是一目了然么?
我国的宪法早就明确了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可是,权力却竟然将工农变成了弱势群体。我国的宪法早就明确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可是,权力至今却竟然还在大力推行私有制(见国务院的“新36条”) 。我国的宪法早就规定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的原则,可是,权力却将它改革成了事实上的按官职的大小和按资本的多少进行分配……所有这些,如今已经不仅是在说明着权力地执法犯法,并且似乎已经到了将权力地执法犯法当作了时尚(或曰特色)的程度。倘若不是,那么,我们将何以解释如此众多、且重大的执法犯法现象得不到起码地追究呢?
至此,老汉我不禁要狂吼一声:当权力违法已经成为时尚的时候,这岂不是人类最为可怕的事件么?
我期待着因为我的这种说法而受到各种媒体的公开批判,而不是悄悄地扣帖。
秦川牛
2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