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前分配上基本没有平均主义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给“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提供支撑点,笃撰了改革开放前30年在分配上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在前30年国家推行“高积累低消费”,实行低工资制,这是事实,但并没有实行“平均主义”分的分配原则,而是实行“按劳分配”。
那时干部工资分为25级,一级如毛刘朱周等月工资600元人民币,后降到每月400元。25级干部月工资30元左右;大学教授、科学家、专家同样有级别。此如教授有正副之分,正教授又分为一、二、三级。不同级别的教授工资差异较大。科学家也是这样,钱学森比其他科学家的待遇就高多了。文艺界工资差异更大,梅兰芳、常香玉和其他一些演职人员工资相差数十倍。同样是中教、小教的教师,都是套用行政级别的,最高的有18级,最低的有25级。那个时候能评上18级就了不起了!人们常把这样级别的同志直乎十八级!13级以上就叫“高干”了。
不同级别的人待遇不一样,同一级别的人待遇仍然不同。因为按不同地区工资又分为八类。比如同是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三类地区简习月工资为42.5元,分配到八类地区的月工资50.5元。转正以后在三类地区工作的本科生月工资50.5元;在八类地区工作月工资为57.5元.。虽然级别同为行政22级,但工资不一样。同一级别的到一定时候经过群众评议、组织批准,可以上调一级,表现好的可以连上调二级、三级;反之,也有降级的。你说这是“平均主义”吗?
工人实行8级制,8级工为高级工,月工资比一、二级高出10倍左右。
农民按工计酬,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食”的原则。农民的按劳取酬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农业初级合作化阶段,实行按土地股权和劳动的比例分配劳动成果,比如以社为单位,劳动果食假定为100,其中60%按土地股权(包括农俱家畜)分配;40%按出勤的劳动日分配。1956年全国实行农业合作高级社,其特点是取消了股权分配,劳动果食全部按劳分配,一般男出勤一天记10分工,女记8分工,十四、五岁未成年出勤一天记5分工,年终以高级农业合作社为单位,以家为基础进行决萛,劳动力多的和劳动力少的家庭劳动所得差异很大,并没有丁点地平均。(少数农村干部经常坐办室记工分特殊化是存在的)也没有奖金。
所谓大锅饭、平均主义发生在人民公社初期。1958年春一夜之间,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人民公社。分配由原来的以高级社为单位,变成了以公社为单位,发生了耕牛、土地、山林等“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每社都办几个食堂,农民向食堂按人数交粮,凭票在食堂吃饭(定量)吃饭不要钱,公社的建制以原来的乡镇为单位,它既是一级权力机关政府,又是一级生产分配单位,只要你拿上饭票可以跨社在任何一个食堂吃饭,均不出钱。这个做法不仅脱离了当时生产力水平,而且严重破坏了生产力,更重要的是产生了一批贪污分子,当时称之为“四不清”干部。遗憾的是改革开放初期所谓落实政策把“四不清”一风吹了!这就助长了贪污腐败之风。
我们不能一叶彰目不见泰山,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30年内在公社化初期,在农民之中实行那么一两年的“大锅饭平均主义”,就否足30年,未免形而上学。即便如此也比两极分化强,比剥削压迫好,比因社会动荡而付出巨大成本去“维稳”要进步多了。过去是“高积累低消费”,难道现在不是吗?,按联合国的标准我们国家的穷人还少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改变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实行按资分配和按权力分配,则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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