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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府城迈仍村500余人联名请求

火烧 2010-07-09 00:00:00 网友时评 1026
海口迈仍村500余名村民联名请求暂缓拆房,称建房用地来源合法,符合土地使用规定,且因土地被征用导致生活困难,希望政府酌情处理。

海口府城迈仍村500余人联名请求:政府紧急叫停另有隐情有情可原的拆房通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海口市相关职能部门于2010年6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要求椰海大道迈仍段两侧74间房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为此,我们全体村民认为本通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相抵触,且我们村另有隐情,与其它村情况有所不同,有情可原,集体请求酌情特殊处理,免予拆除。

 

   一、迈仍村村民建造这些房屋的原因

   迈仍村地处海口市城郊的优越地理位置,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本村的耕地就陆续被政府征用,面积约1200亩,且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其中1992年政府征用本村300亩土地建设琼山样板开发区,补偿款是每亩3万元;1993年省政协征用99亩,补偿每亩7万元;2002年美舍河征用300多亩,补偿每亩3万元;2006年椰海大道征用156亩,每亩补偿5.6万元;中山南路征用65亩,每亩补偿5.9万元,包括华侨中学、振发学校之地。最近支持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迈仍村又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和牺牲。

   迈仍村的土地几乎被征用,所剩的就是现在这块有偿分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土地被征用后,本村村民彻底成了“失地农民”,失去土地我们就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活没有了来源。加上政府过去补偿标准过低,村民难于维持生计。造成我们自建房的原因:

   一是迈仍村还是农村,建房户还是农民,目前海口农村农民自建房屋几乎没有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私人报建海口已停办多年,我们认为村民在集体统一安排的土地上建房是普通存在的问题。

   二是为了生计,我们村民自建房屋主要是为了长久生计,土地被征用以后,我们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条件,生活已经陷入困境。我们盖房目的在于解决住房困难,剩余部份可经营,解决就业问题,解决家庭生活来源,养家糊口。同时也帮政府解决了目前廉租房建设不足的问题。

   三是为了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我们村民现居住的老屋均已破旧不堪,大部份都已经属于危房,为改善居住条件,村民四处举债,才盖起了这些楼房,在政府无法顾及我们的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努力,自力更生,自筹资金,改善现有的居住状况,也给政府少添了麻烦。

   二、建房用地来源清楚,符合土地使用程序规定

   建房占用之地是我们迈仍村第三、四经济社集体所有的留用地。为了解决村民的住房实际困难问题,村里通过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这块集体拥有的留用地做出统一安排,有偿分配给村民建房居住,这是我们的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所以说,我们将这地由此分配给村民建房居住,用地来源清楚,符合土地使用管理的规定。

   三、拟作出“责令自行拆除,逾期予以强制拆除”的处理不当

   (一)我们分配土地给各村民后,部份村民多次到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求办理规划报建手续,职能部门一直没有给予办理。由于近年以来,府城一带及迈仍村周边区域相继建起私人建筑楼房,几乎都没有办理用地规划报建手续。目睹此情况,我们便开始跟着建房。在得知责令限期拆除公告后,我们立即停止。这表明,我们在建房之前,是有积极主动要求办理用地规划报建手续的,现未办理相关手续建房是事出有原因,有情可原的。

(二)我们未办理相关手续建房,的确违反了有关规定,但是,根据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绘制的“迈仍片”规划图,我们所建的房屋没有侵占规划道路(椰海大道)用地和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也没有侵占市政绿化带用地,甚至还从绿化带向内再退了20米,留出一片空间地,整个建筑所处位置及其立面基本符合该区域的规划要求,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通过补办有关手续,处以适当的罚款来妥善解决,不应视为完全不符合规划要求,非要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据此,我们认为,在作出处理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关于“责令停建,期限改正”的规定,而不应该适用此条款中关于“限期拆除”的规定。

   (三)我们以一生劳苦积累的血汗钱和向亲戚朋友筹借资金建房,至今全村村民已建面积98800多平方米,投资额达98800多万元,我们建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家庭长期住房困难与全家人的就业问题,这是符合中央关于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居民住房宗旨问题的。如果仅以未经办理相关手续而将我们所建的基本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房屋拆除,那么,我们一生血本不但付之东流,而且债台高筑,家庭将走向绝境,给社会和人民政府带来影响和负担。

   四、椰海大道迈仍村路段两侧及周边地带未经办理手续而已建好的和在建的私房,已形成一个社会群体

   在这些建筑物中,有部份不完全符合该区域的规划要求,但也有部份是基本符合该区规划的,客观上对推进城乡建设的进程起着积极推进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按照有关规定的尺度准确适用,尽量作出公平公证妥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人民政府充分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群众的利益。如果将我们所建的符合该区域相关要求的建筑物一刀切做出拆除处理,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深知所建房屋用地来源清楚,是为了解决居住困难问题而动工兴建,在建房中,仅存在未按程序办理的相关手续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只要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改正的。为此,请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各位领导,不要采用作出期限拆除处理的决定,准许我们改正补办手续,并处以适度的罚款。如此于法于理于情,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恳请诸位领导采纳我们村民的意见。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迈仍村三、四经济社全体村民

该文链接地址-人民网海南之窗http://pour.0898.net/read.php?pourId=15909

附文——

海南,那是多少人憧憬及向往的美丽天堂.那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多少年来,我们在这宝岛上安居乐业,人民是何等的快乐!

      2010年1月4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至此,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步入正轨!其着力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打造具有海南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旨在将海南打造成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海南将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消息在小小的海南岛沸腾了,这着实让我兴奋了好几天.确实,海南人是需要点前进的动力了(很多人认为海南本地人没任何激情).或许是得天独厚的天气,使得在外地人眼里,海南人是不思进取的落后动物.国际旅游岛,或许可以加速海南发展的步伐,使之快速与国家开发接轨.09年春节,从广州回到海南,我感觉到家乡发生可喜的巨变.原先荒芜的山头别一栋栋楼房所取代。看着家乡人那一张张洋溢笑容的脸庞,那一刻,我真正感觉到做为海南人的自豪.

   然而,好景不长, 2010年6月19日 ,那是是噩梦的开始.海南日报一篇报道声称,我们在自家的土地上盖的新房为"违法建筑".

以下为相关报道:

海口市椰海大道琼山区府城镇迈仍村段74宗违法建筑当事人、海口市城南路(丁村段)东侧13宗违法建筑当事人:

  2010年1月25日至27日和2月26日、3月1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及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规划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四局联合先后在《海南日报》和《海口晚报》发布通告,要求未经合法批准的违法建筑当事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工停建,拒不停止施工继续抢修强建的,将予以强制拆除。经核查,海口市椰海大道琼山区府城镇迈仍村段74宗违法建筑和海口市城南路(丁村段)东侧13宗违法建筑共计87宗违法建筑当事人自通告发布后仍修建违法建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多次现场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但违法建筑当事人置若罔闻,继续强建,已建至一层(基础)到十层不等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分布情况见示意图)。

  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限上述违法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六月十九日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试问,执法部门,你们确实有出通告我们,百姓们不可以在该路段<海口市城南路(丁村段)>建房吗?你们有告之,如果百姓强行建房,到时候拆迁将后果自负,无任何金钱赔偿吗?如果有,百姓们会傻楞楞地,拿着全部身家性命下赌注吗?如果起初被告之是违法行为,我们决不,决不这样冒险.倘若真是违法,为什么你们不在初建之时就制止,而要到我们的楼房已经盖好,钱已经全部投进去之后再来告诉我们,“你们的房子要被拆迁”?你们可曾想过这些钱是好百姓的血汗钱?那是他们祖辈省吃俭用省下来的辛苦钱?中国共产党难道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了吗?难道海南已经成为政府之海南,不在是海南人民的海南了吗?国家颁布的任何政策难道主体不是人民吗?难道政府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应该是以人民为主体建设有海南特色之旅游岛,而不是政府建设漂亮的、号称国际的海南岛国际旅游岛,展现海南特色的不仅仅是海南政府,最主要的还是要依靠人民!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不仅仅是海南政府的问题,这是国家建设中国旅游形象的问题,如果任由海南政府这样建设下去,海南将可能酿成大祸!

     现在,人心惶惶,房在人在,房拆人亡.百姓建房,多数是同亲戚朋友借钱.如今,让这么多无辜的百姓去哪里弄来几十甚至上百万?这些血汗钱都是一辈子的积蓄,留下给下一代的最后保障了.而这一切,都被所谓的政府执法部门给剥削了.建设国际旅游岛,应该是利国利民的事情,为什么反而海南当地人成为受害者了?如今让这些百姓们,该何去何从?你说怎么办?

所以,请求媒体的帮助,我相信,老天应该站在我们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这一边.这,太无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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