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路,是工人一定要走的路
工会的路,是工人一定要走的路
—— 关于《工厂工会》的创作
□楚荷
【左岸特稿】
国企改革,大约是必走的路。这条路该如何走,才能尽善尽美,绝不是我的智慧能回答的。但是,在我看到的那些一卖了之的改革之中,将原有的国企文化弄得荡然无存,绝不是正确的路。在国企中,员工的确有一种归宿感,亦即家的感觉。这种家的感觉,使员工和企业成为了一体,甚至推而广之与“国”成为了一体。这也是那个时代,能产生那种真正意义上的足以惊天地泣鬼神的劳动模范的原因,也是我小说中孙百钧能为企业而死的原因。当然,抑或因为“家”太过温馨,便的确有那种叫大锅饭的东西:能不干活,也能悠哉游哉地活得有滋有味,何乐而不为?
当这个“家”在不明不白中,就那么没了,对国企员工的伤害可想而知。更兼普遍被卖了的企业,员工工作的朝不保夕,而即使保朝保夕,那工资也难见其涨,几年下来,工资除了被统计部门“平均增长”,依旧原地踏步,则又是对员工的另一层伤害了。而此类企业,管理层中某些人的专横跋扈,更是叫人恨得直咬牙。还真能使人联想到那歌词里唱的“鞭子抽我身”。在我家不远处,有一个这样的企业,当宣布由四班三运转,改为三班两运转后,员工说其违反《劳动法》,其管理人员就是这么说的:什么法?头发,我就是法;你不愿意干,走就是,三条腿的青蛙难得找,两条腿的人,要多少有多少。抑或正是管理层如此对待普通员工,这家企业有一次发生火灾,员工便的确懒得去救---只是与小说里不同,小说里说给钱也没人去救,实际情况是给钱给倒休,还是有人磨洋工般去救了,而那些被这企业赶出来的员工,还真说“烧得好,就是要烧”。这种劳资的对立,于社会来说,绝不是福音。而造成这种对立情绪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的,莫过于对利润的盲目追求。
08年年初,我投了一个长篇给《当代》周昌义老师。周老师回邮件给我时,说那小说:细节和语言都好,但是却没有与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起来,没有让人真正看到“咱们工人有力量”。看了那句话,我忽然地知道了一件事儿:首先是国企,然后被卖了的企业的员工命运那样,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咱们工人要有力量,就得像那歌里唱的,“众人划浆哟,开动大帆船”。散沙一堆,那力量是断然不会有的。许多人因为命运的不公,上访告状,甚至堵马路,堵政府的大门,虽然表达了不满和愤怒,但方式方法却的确可以商量。自己累得一塌糊涂不说,说不准政府部门的人还真是一头雾水。我由此想到不久前听到的一则故事,一个叫湘钢梅塞尔的公司,原也是国营的,后被合资了,且是外国人占大头的那种,他们的员工,成立了自己的工会,大家在工会的旗帜下,团结了起来,要回了自己的权益。恰在这时,我在网上看到全国总工会一则警告。警告是给某些合资企业的,大意是合资企业不得阻挠在本企业内成立工会。这则警告,使我看到了这类企业普通员工要回法律和上天赋予的权益的希望。
为了写《工厂工会》(见《当代。长篇小说选刊》二00九年第5期),我不但采访了成立了工会的湘钢梅塞尔,也采访了几家别的企业的员工:有国营企业的员工,也有民营的员工和合资企业的员工。那些采访,为这个小说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要成立自己的工会,要使工会有力量,当然必须抛弃员工之间的私人恩怨,就像小说里孙千钧和王非那样,即使有杀母之仇,夺妻之恨,也得放在一边,要义无反顾地走到一起,拧成一股绳,不然,只怕还真会被人各个击破,工会的事,也就成了泡影---即使成立了,也不会有力量可言,那么,那些本该属于员工的权益,只怕会被人剥夺殆尽。
其实,有工会,于资方来说,还真不一定是坏事。一方面,能使自己的行为在工会约束下,更多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和国的优秀公民,另一方面,有了工会,企业的凝聚力肯定会增强,会使员工多多少少找回一些“家”的感觉,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我在小说中,将工会譬如成太阳河上那座太阳桥,指的就是这座桥将劳资双方联系起来了。再说,现在到处在说,现代企业管理,我还真不相信,没有工会的制约的企业,能叫现代企业:只怕是那种能看到汗里面渗着血的原始积累。汗里面渗着血,离现代文明还不知道有多远的距离,就更没有资格谈现代管理了。
现在满世界都说要和谐,于工厂,要和谐,有工会是前提,没有工会,要和谐,我丝毫都不相信。
2009年10月30日
来源:《当代·长篇小说选刊》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