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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护举报人必须严惩泄密者

火烧 2010-07-1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强调保护举报人需严惩泄密者,以广东番禺村民举报案例为背景,揭示举报信息泄露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呼吁加强举报人保护。

  

要保护举报人必须严惩泄密者  

  

  

蔡金安  

  

笔者见过很多起举报者信息被泄露、举报材料落到被举报者手里,而举报者被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的案例,深感泄露举报人信息实在危害严重,对泄密者必须严惩,否则保护举报人只能成为一句空话。今天发生在广东番禹一村民家的一幕,不能不令人警醒。  

  

2010年7月15日晨,广东番禺诜村村民梁永波家大门上被人挂了两只死鸡,旁边墙上还有用红油漆写的大大的“杀”字。巧合的是,此前不久梁永波刚接受过电视台采访,检举村委会违规买卖集体用地,但随后,送给国土部门的举报光盘在不久前的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播放。  

梁永波共刻录了两张光碟,一张托广东电视台交给了省国土厅,另一张准备发给广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但一直未发出。  

对于检举视频出现在被检举的村委会议室投影仪上,该电视台工作人员也感到非常震惊。“这个视频当时和举报信放在一起,我和另外一个人一起亲手交给国土厅。我们是以内部检举资料的形式交给他们的,希望他们处理这件事情。之后再无其他人知道,这不排除是有人故意泄露给村委了。”“在检举材料落回被检举人手之后,我们也就这件事向国土厅了解过。国土厅土地执法监察局就回应我们说,材料曾给过广州市国土局,到底是哪里出的问题,至今没有交待清楚。”而广州市国土局暂未答复是否收到过这份举报材料。  

村支书马健民则说,举报材料是村主任“捡到的”。  

  

梁永波多次举报村里的一些“事情”,多次被威胁。近两年,他举报的有诜村20亩农田被毁、村里妇联选举没有整村选举等情况。影响最大的是去年梁永波举报的当地买卖地质灾害报告一事。国家领导人对此事做过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事后买卖报告的广州地质调查研究院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当时有人打电话对我进行人身威胁,说我搞太多事情了。”梁永波说。这一次,梁永波举报“捐款换地”实为“公然卖地”。  

  

举报人是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获取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提供者,他们冒着各种危险一次次举报,对反腐做出了重要贡献,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义不容辞。国家也不断通过法律法规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2010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这一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泄露举报情况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增加规定加大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于泄露举报情况及举报人信息的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是一回事,现实状况又是一回事。现实中总有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件发生。安徽阜阳的“白宫案件”之所以震惊全国,就是因为一个市政府的秘书肖华把举报信转给了“白宫书记”张治安本人,而后才出现举报人李国福遭迫害致死。可见,泄密举报人信息,危害极大。  

泄密事件时有发生,也是官员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些腐败分子因利益纠葛在一起,上下沉瀣一气,相互包庇,对举报者共同打压、迫害。目前,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仅要严查泄密者,更要严惩泄密者,从根本上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使每个举报者都有安全感,才能更好地保护举报者,畅通举报渠道,扶正祛邪,弃恶扬善。  

  

2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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