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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保护举报者严惩泄密者成为空话

火烧 2010-07-1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7
举报人因检举村委会违规买卖土地遭材料泄露及死亡威胁,反映举报保护制度执行不力,引发对泄密追责的讨论。

  

不能让保护举报者严惩泄密者成为空话  

  

——检举材料离奇泄露  举报人遭死亡威胁  

  

蔡金安  

  

  

2010年7月15日晨,广东番禺诜村村民梁永波家大门上被人挂了两只死鸡,旁边墙上还有用红油漆写的大大的“杀”字。巧合的是,此前不久梁永波刚接受过电视台采访,检举村委会违规买卖集体用地,但随后,送给国土部门的举报光盘在不久前的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播放。  

  

举报光碟离奇出现在村委会并被播放  

  

梁永波很肯定地说只刻录了两张光碟,一张托电视台交给了省国土厅,另一张准备发给广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但一直未发出。  

“我这个是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该要对举报的材料保密啊,怎么最后材料到了被举报的村委手中?”事后梁永波打电话给当时送材料的电视台工作人员。  

对于检举视频出现在被检举的村委会议室投影仪上,该电视台工作人员也感到非常震惊。“这个视频当时和举报信放在一起,我和另外一个人一起亲手交给国土厅。我们是以内部检举资料的形式交给他们的,希望他们处理这件事情。之后再无其他人知道,这不排除是有人故意泄露给村委了。”  

该名电视台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在检举材料落回被检举人手之后,我们也就这件事向国土厅了解过。国土厅土地执法监察局就回应我们说,材料曾给过广州市国土局,到底是哪里出的问题,至今没有交待清楚。”而广州市国土局暂未答复是否收到过这份举报材料。  

村支书马健民则说,举报材料是村主任“捡到的”。他说,今年6月初的一天,村委会人员上班。村主任张灿贤第一个到办公室,打开二楼大门后,在地上发现一张装在套子里的光碟。他认为光碟是从门缝里被塞进来的。   

  

举报信发出之后,梁永波一直在家等待消息。6月7日上午,他看到广州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前来了解情况。下午工作人员离去,但村委是否买卖集体土地一事一直没有下文。  

离奇的事情发生在6月13日下午2时30分。诜村村委在这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前,村里有人放出风声:“要给大家看个东西,长长见识。”梁永波是25名村民代表之一,听到这个消息后惴惴不安。在会场,梁永波发现会议室的投影屏幕上出现了自己的身影。  

  

多次因举报被人威胁  

  

“上了战场,就要预料到马革裹尸”,这是梁永波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多次举报村里的一些“事情”,这也不是他第一次被人威胁。  

近两年,梁永波举报的有诜村20亩农田被毁、村里妇联选举没有整村选举等情况。影响最大的是去年梁永波举报的当地买卖地质灾害报告一事。国家领导人对此事做过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事后买卖报告的广州地质调查研究院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当时有人打电话对我进行人身威胁,说我搞太多事情了。”梁永波说。  

这一次,梁永波举报“捐款换地”实为“公然卖地”。  

今年3月,诜村村委贴出公告,内容为村里6块宅基地使用权公开投标,报名须交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押金、预付款。一些村民在缴纳相关费用后进行了不公开的竞争买卖。这6块地经过价格竞争后先后卖出。“最高的卖了30多万元,村委会收入肯定超过100万元”。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用地,不得买卖。4月底,梁永波就此事向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报料,电视台记者实地对事件进行了暗访。  

在暗访拍摄的视频中,有一位村民在买到宅基地后,竟直接把地放到一家地产中介再出售。电视台记者以买家身份与这家名为星河地产的中介接触,对方将记者带到放盘的这块宅基地进行价格协商。  

该块宅基地为一朱姓村民买得,面积共91平方米。“当初以(每平方米)3100元价格买的,现在放盘价格是3800元”,地产一名中介说。  

梁永波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但这些拍摄的镜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播出。今年5月底,根据电视台拍摄的素材,梁永波将视频刻成光碟,加上他自己写的一封实名举报检举信,由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工作人员用一个文件袋装着,交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执法监察局。  

据诜村村支书马健民说,村民出价后,已经交了钱,但随后就有了举报。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等各级国土主管部门相继来到村里调查。“因为觉得事情太麻烦,我们就停掉了。”马健民说。  

  

法律明确规定保护举报人,对泄密者治罪  

  

举报人是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获取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提供者,他们冒着各种危险一次次举报,对反腐做出了重要贡献,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义不容辞。国家也不断通过法律法规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2010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这一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泄露举报情况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增加规定加大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于泄露举报情况及举报人信息的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是一回事,现实状况又是一回事。现实中总有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件发生。安徽阜阳的“白宫案件”之所以震惊全国,就是因为一个市政府的秘书肖华把举报信转给了“白宫书记”张治安本人,而后才出现举报人李国福遭迫害致死。可见,泄密举报人信息,危害极大。  

目前,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仅要严查泄密者,更要依法、依纪追究他们的责任,从根本上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使每个举报者都有安全感,才能更好地保护举报者,畅通举报渠道,扶正祛邪,弃恶扬善。  

  

2010.7.15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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