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能再让庸才当官骗吃国库
论不能再让庸才当官骗吃国库
——春满沁园
说实话,对有本事当官的贪官污吏和没本事当官但却骗吃国库的庸吏,让笔者专门撰文来“论”他们,笔者是真怕脏了笔者的键盘,但事涉全国检察机关成立“反渎职侵权局”,既然事涉整个检察机关,那就姑且就用“论”字来做作文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处(科)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为什么?15日新华社报导:据最高检渎职侵权厅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715件7082人。这些案件造成重伤660人,死亡425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5亿余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64亿元。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副厅长宋寒松说:“反渎职侵权局的成立,不只是‘改名’这么简单。它表明检察机关正努力建立‘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反渎职侵权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大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这我们就不清楚了:难道“反渎科”不改成“反渎局”就不能“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吗?让我们更不明白的是既然“科”变成“局”这一字之改十分地重要,“目前,在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中,已经有24个省级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有55.9%的分州市院、40.5%的基层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那么为什么最高检下通知一年半多了,为什么还有过半的检察院还没有把“科”改成“局”去“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呢?今天不谈这个劳什子局,只谈官。
禹把位置传给启,国家有了,后至今几千年了,什么人当官?:除了革命,历朝历代都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谁当官谁捞钱,老百姓看不惯也碍不上老百姓什么事,因为国家是皇家的,不管这些贪官庸吏把个省把个县搞成什么样,那都是人家皇家的事情。现在的中国是谁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就是说,到今天为止国家还在承认“共产党领导闹翻身”,共产党领导谁?那就是全国人民跟着共产党打下了天下,天下是全国人民的!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从此就没有了无产阶级,全国人民都是国家的股东,那么哪个官吏要是再敢把国家当成个人捞钱的工具,人民都能管了。起码理论上是这样的吧?
人民创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份家业容易吗?人民跟着共产党打了几十年仗就不说了,解放后,《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然而现在,所有的国企都要私有化,所有的银行都要股份制化,那么《宪法》的《序言》是不是应该这样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最后我国社会过渡到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在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让一部分人富起来的社会制度正式形成。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宪法如果这样修正一下,那么国家就与老百姓没有关系了,以后哪个官吏再去贪贿和渎职,老百姓当然就不会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底人民实际当家作主了多少年不怎么好统计,但天地之间有杆枰。但是,起码到今天为止,从理论上我们的国家还是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理论上讲这个国家还是理论上的人民的。这么些年了,为什么要变卖理论上的人民的国企?因为精英经济学家们认为美国是私有化的,所以中国也必须私有化,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当官者的积极性,否则人家官吏们就不可能好好干,不是这样的吗?在这样的思维下,结果是理论上的人民的国企被变成了极个别人分食的盛宴,最终被分食了的盛宴被美国等《大国崛起》之国吃掉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主导中国经济的精英阶层只知道吃美国嚼过的馍才是唯一香的。其实我们从事企业实战的人都很清楚一个简单的道理:企业不在于有多少、有多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一个再好的制度让那些贪贿者和无能者去执行,根本就不如一个最低级的制度让一个有能廉洁之人去执行,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反渎科”改成“反渎局”也是这个道理:不执行的话,改成“反渎部”也没用。你可以找遍所有的已经不知道是哪国国籍的既得利益的精英们和官吏们,你去问他们,他们谁会为了与美国“接轨”,为了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就把原本属于自己投资的私有企业拱手白白送给一个职业经理人?那么理论上的人民的国家和国企就可以了吗?
物权法正在制定,国企国银将要全部“管理层化”和“股份制化”了,它们的实质是什么?就是理论上的全体人民的东西变成几个人的私有的了。这些国企和国银是什么东西?它们是理论上的全中国人民的——生产资料!既然生产资料私有化了,那么城市的土地呢?我指的是城市的普通居民用一生创造的那百十平米的住房,能不能也送给这些个理论上的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呢?总不能你精英阶层哪天没钱化了再去把理论上的人民的来之不易的住房再去城市化一次吧?再去旧城改造一次吧?这不就是你们决不让土地私有化的目的吗?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历史上有哪个国家只让生产资料私有化,而不让土地私有化呢?无论是封建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生产资料和土地必须同时私有才是公平的吧?精英们以及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的从理论上的人民手中巧取豪夺来的生产资料合法地私有了,而理论上的人民却世世代代地被住房套住,他们的住房以及他们自己将永远成为精英们以及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的圈钱工具,这和谐吗?理论上的人民选举出来的理论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代表理论上的人民,还是代表精英们以及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
检察院为了成立一个新局,列出的渎职数字看着很吓人,但这点小小的数字又算得了什么呢?因为我们都很清楚检察院的办案“难处”和办案效率。这就不谈了,对贪污贿赂今天也不谈,今天谈的重点是渎职。在渎职官员中,除了为贪贿而“主动”渎职的以外,都应该是无能的渎职吧?那么这么多无能之辈是怎么走到领导岗位上的?是谁给了他们渎职的职位呢?如果这个国家不是理论上的人民的,而是渎职者的上级的,那么渎职者的上级会把他自己的私有产业让这些个无能之辈去管理吗?那么理论上的人民的国家财产就可以随便找个无能之辈去管理吗?难道提拔庸才的庸才的上级不正是更大的渎职者吗?难道这个更大的大庸才就可以逍遥法外吗?那么提拔这个大庸才的大大庸才者呢?难道胡主席和温总理不应该把他们也拿下,把他们也送到他们该去的地方吗?在我们这个理论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无产阶级国家里,是这些个庸才对国家重要,还是十几亿的理论上的人民对国家重要?无能的庸才当官难道不就是起码为了骗吃国库吗?难道起码不能定他们个大诈骗罪吗?难道中国的官帽就是庸才们的遮羞布吗?难道中国的官帽就是不法官吏的保命伞吗?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