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明:汽车被收“掉头费”,谁在侵占公共资源
在西安市东快速干道和北三环行车的时候,经常有市民一不小心错过出口,而一些原本可以绕行掉头的路口,却被设了卡,要交三四元钱的“掉头费”。(新华网1月19日)
车辆不小心错过路口,是很多驾驶员都曾遇到过的事情。但车辆掉头要收取“掉头费”,却很少有人听说过。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设置,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审查批准,按照审批后的地点设立收费站,依照标准进行收费,并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
西安市东快速干道和北三环,无论是桥上还是桥下都是公共资源,这些公共资源被租赁出去当成物流公司的仓库后,物流公司就可以在所有的路口设卡收费。这种靠侵占公共资源牟利的行为不就是等于在公共道路上“拦路抢劫”吗。
一个收费横杆,一张名为“陕西海华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收据”的自制单据和“陕西悦盛物流有限公司库区占道停车费”的票据,就能从车主手中收去3-4元,而“附近有6个口子都要收钱。”如此计算,一年下来,物流公司光靠这些公共资源就能发一笔不小的横财,这到底是伤了车主呢还是坑了国家呢?物流公司设卡收费的胆从何而来?那些管理部门的人员难道就一点都不知道这些情况吗?群众的利益到底该怎样才能得到保障?到底是谁在侵占这些公共资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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