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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有一种执勤叫阻访

火烧 2010-07-2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湖北民警执勤阻访事件引发广泛讨论,事件中民警殴打上访群众被认定为粗暴执勤,引发对执法与执勤界限的质疑,网络舆论呼吁依法处理并反思执法行为。
人民网武汉7月23日电 (记者田豆豆)7月21日,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就民警在省委门口殴打干部家属陈玉莲事件做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
  看到罗书记的这个批示,笔者觉得有必要提醒曾经处理乃至将要涉及此事件的领导同志一下,否则这个事件所引起的法治、政治和历史“误会”就必将越来越大甚至大到成为一个天大的笑话。因为笔者从罗书记的批示中,照样读出了他的一个很大的“误会”,那就是在湖北
  有一种执勤叫阻访——即阻止群众到省委大院来上访。
  因为我们都清楚这个“误会”形成和放大的背景。那些殴打陈玉莲的民警本身确实是在执勤,而且执勤的地点就是省委大院门口,执勤的对象就是上访群众,执勤的目的当然是维护省委大院的安宁与和谐。我们梳理一下事件发生后的一系列对“误会”的解释,就会发现其中的逻辑脉络
  公安局领导道歉时说“打错了”——说明只是打的对象不对,但打的本身没有不对。
  上级的领导表态时说“暴力执法”——说明他们阻访也是“执法”,不过错在用了暴力。
  省委书记批示中说是“粗暴执勤”——表明民警们殴打虽错,但性质上依然还是在“执勤”!
  所以笔者迫切地感到,再不能出现依然认为打人民警是在执勤的新的批示了——这种情况已经到了相当相当紧急的地步!
    在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怎么可能有一种公务执勤叫做阻止甚至惩处群众上访!
  换句话说,假如陈玉莲挨的殴打只是痛在她的身上的话,那么让警察来阻止群众到省委大院上访也变成公务执勤,恐怕不仅要痛在毛主席心上,甚至还要痛在孙中山心上!
  罗书记批示的亮点,在于他能够认识到民警的行为是“殴打群众,性质恶劣”,但他最大的误区,仍然在于还把民警们的行为当成“执勤”,从而确认在湖北
  有一种执勤叫阻访!
  本来这件事情非常简单,那些民警殴打陈玉莲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具有任何的合法性或者公务性——有哪一部法律法规授权他们可以随意殴打他人?他们就是一种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而已,怎么能主动地将其看成职务行为呢?比如一位法官在开庭审理的中间突然跑到旁听席上去猥亵一位美女,难道我们的人民法院也要承认他是在“色情司法”?实在荒谬至极嘛!我们的省委书记同志也是陷入了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表象的迷雾,而根本没有想到那些民警突然疯狗一样乱咬群众的行为,怎么可能是在代表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表党在“执勤”!
  但愿笔者的提醒还算及时,否则当更高层次的批示也照样沿用“执法”或者“执勤”的说法的时候,那误会之彻底,可就让宪法党章都要“囧”上一回了!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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