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住上保障房?--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住房法》
如何住上保障房?--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住房法》
宋公明
据说,2011年全国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一千万套,未来五年总计开工建设数量达到五千万套。对于这一振奋人心非常给力的特大喜讯,公众反应却相当淡定冷莫。人民网指出:哪些人可以居住保障性住房?去哪申请?申请的流程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都不明确。人们当然也就弄不清楚这保障房与自己有多大关系,自然也就提不起兴趣了。
这保障二字,可不是随便可以说的。既然是保障,就要要明确的内容,而不能含而糊之。保障和促进不同,促进只是促而已,进不进就不一定了。例如对于就业问题,有《就业促进法》,国家只负责促进,并不承担保障的责任,当然也不保证百分之百的就业。而保障就不同了,如果承担了保障的责任,那么对于被保障人就承担了法定义务,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既然要建设如此数量的保障住房,那么理所当然应当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住房法》,明确谁是保障住房的保障人,谁是被保障人,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标准,期限、受理机关、申请程序,等等。
既然是国家兴建保障性住房,那么保障人当然是国家,具体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负责本地区保障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因为农村居民有无偿分配的宅基地,所以被保障人应当首先是地城镇未享受过房改政策优惠的低收入无房居民。一旦确定了保障人和被保障人的身份,双主也就形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被保障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享受到保障住房,那么就有权向法院提诉讼,保障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过去保障房廉租房也盖了不少,但是实际上却到不了真正需要的人手里。有人开宝马住廉租房,有人拥别墅又占有保障房。因为没有明确的法规,所以对这类怪事无人查处,也无法查处。只要不犯法,什嘛都能干。你想告也告不了。令人十分不解的是,一些专家学者对取消死刑、开放卖淫、恢复繁体字之类不着调的事大为热心,而对保障房立法这种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却视而不见麻木不仁。那些恨不得对拉屎放屁也要立法的立法迷们,对这样的紧迫的事却迟迟不肯立法。现在国家又投入巨资建设数以千万计的保障住房,这些资金会不会落到不法厂商和贪官的腰包?这些住房能不能落到真正低收入者手里?国家会不会出台相关的法规?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2011-7-13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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