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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学者:一户一房制应该成为中国基本住房制度

火烧 2010-05-06 00:00:00 社会民生 1029
社科院学者提出,一户一房制应成为中国基本住房制度,以解决房价过快上涨问题。该制度基于土地公有制,保障公民基本住房需求,同时通过税费政策调控市场,实现住房公平与社会稳定。

社科院学者:一户一房制应该成为中国基本住房制度  

尹中立  

在4月17日国务院出台10号文件之后,北京版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于4月30日出台,在北京版的房地产新政里,焦点是规定“同一购房家庭暂定只能在京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简称“一户一房”制),该口径比国务院的房地产新政更严格。遗憾的是,这项政策只是临时性的。  

依笔者之见,北京版的“一户一房”制应该成为中国的基本住房制度,不应该仅仅是调控房价的权宜之计。唯有如此,才能使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实施“一户一房”制度是基于人多地少的国情,如同将计划生育立为国策的依据是一样的。  

“一户一房”制度是指一个家庭(包括一对夫妻和其未成年子女)只允许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国家对居民属于计划内指标的住房采取低费税政策,而对计划外住房采取惩罚性的高费税政策。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如《住房保障法》)规定每个公民享有政府减免税费的住房,将之确定为公民的基本住房保障。基本住房保障之外的部分实行完全的市场化,为少数富有阶层的高端住房销售服务。  

“一户一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我国的土地公有制,既然土地是公有制的,每个公民应该可以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公民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以定义为“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居民可以依法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但没有规定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其原因在于宪法起草时,城镇居民享有实物福利分房的权利,没有必要对城镇居民在土地所有权方面作专门的规定。但时过境迁,有必要在宪法修改时对城镇居民的土地所有权作专门的明确。  

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租房的方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此观点不符合中国国情,也无助于社会稳定。受儒家思想影响,中国人追求家庭稳定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美国人可以租房过一辈子,中国人是难以想象的。如果我们今天不能让大多数中国人拥有自己的住房,则为以后的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一户一房”制度在国外早已有之,最早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英国房地产价格飞涨,老百姓怨声载道,20世纪初,英国通过法案,强制规定所有房产不得私下转让,居民待售的房产只能由政府出面收购,然后出租给贫困人口。在通过上述法案后的60多年时间里,英国房价一直处于稳中趋降状态,调控效果非常明显。但随着时间推移,政府也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导致该法案在20世纪70年代被废止。在该法案被废止40年后的今天,英国再次被住房问题所困扰,解决住房问题成为新上任首相的头号任务。在亚洲,实行“一户一房”制度的是韩国。  

笔者深知,上述观点一定招致无数攻击,但笔者依然认为,没有什么更好的政策能解决中国人的住房问题了。(作者系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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