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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应是资本家的鹰犬--评记者仇子明因揭黑而“被通缉”案

火烧 2010-08-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34
仇子明因揭露凯恩集团问题被通缉,引发舆论对警方滥用职权的质疑。事件涉及损害商业信誉罪指控,以及退休职工联名举报,凸显舆论监督与宪法权利的冲突。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经济观察报及网络上发表过数篇有关凯恩集团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凯恩集团则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 的“违法犯罪行为” 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 2010年7月23日 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列入全国网上通缉名单。  

   

对于仇子明揭发材料的真实性问题,在没有结案之前,我不敢妄加评论,但凯恩公司员工李子华因实名向县政府举报凯恩有关问题却被不明人员殴打致伤,这不得不让人震惊。而且更有占凯恩集团退休职工的一半以上的219名退休职工正联合签名并按上手印,联名举报凯恩集团实际控制人“王白浪侵吞国有资产,侵害退休职工权益” , 他们正准备把这份材料送到遂昌县政府去。一位退休职工向记者表示:“我们都是70、80岁的人了,不怕什么。” 对老人如此决绝表达,实在让人心酸,我们的社会有何“尊严”可谈?  

   

更令人瞠目咋舌的是,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瓮安余因为在网上转发仇子明的帖子被遂昌警方带走而遭刑拘,而警方却未说明刑拘瓮安余的任何原因。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遂昌县警方在28日信誓旦旦地表示,警方已经掌握了仇子明的 “确凿证据” ,目前不便透露详情。可是在次日让人们等来的不是警方言之凿凿的“确凿证据” ,却是撤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和道歉。从仇子明被通缉到遂昌警方正式道歉,仅仅只有100小时,遂昌警方的所作所为也未免太轻浮了吧?  

   

浇愁之杯认为,遂昌警方对仇子明揭露凯恩集团的问题却视而不见,而对仇子明的报道的真实性及目的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即对仇子明实施通缉,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和办理刑事案件有关程序规定,纯属滥用职权。  

   

浇愁之杯认为,遂昌警方如此滥用职权,是强权与利益集团狼狈为奸的使然,其背后的猫腻,恐怕连七岁小屁孩都明白,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仇子明因揭黑而“被通缉” ,确切地说,被通缉的不仅仅是仇子明,而是对舆论监督的通缉,是对共和国宪法的审判,是对党的十七大精神“公民有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 的挑衅,更是对十三亿人民人权的公然践踏。  

   

我再一次提醒遂昌警方,你们是人民的警察,不是地主的家丁,更不是资本家的鹰犬,是人民供养着你们,请摆正你们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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