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被处以极刑的网络大字报
一张被处以极刑的网络大字报
作者:向东
作者按语:当初看到《贺卫方:方正县砸碑事件——是文革悲剧的重演》这篇文章,很有感触,所以写下一篇评论,因水平的缘故,不能算文章,只能算一张网络大字报。发到“乌有之乡”网站后,被告知:署名“拥抱绿色”的贺文乃是伪造,贺卫方教授已经在新浪微博发表声明(附文2)。因此,本人的“大字报”因无的放矢而受了极刑。郁闷之中打开贺教授给中华论坛的“声明”,发现还有改死缓的可能。以下是申诉的理由:
首先,“声明”并未说明贺卫方本人在砸碑事件上的看法与伪作表达的意思有什么不同,未将此贺卫方和彼贺卫方划清界限;
其次,贺在声明中说:“那样的写作方法并无不当。”这个表述非常含糊。这里的“写作方法并无不当”是指什么呢?也可能是内容的认同,也可能是对伪托者、伪托行为的宽容,或者还有别的什么。甚至可以认为,伪托者忠实地再现了贺卫方的真实思想,因而不可能“暴跳如雷”,追究责任等等;
再次,既然别人可以假借贺卫方大名,发表自己的意见。我们同样可以对假借者的意见发表批评。如果并非假借,仅仅是同名同姓,那就更好了。本人在此说明:以下正文是针对此贺卫方而非彼贺卫方。
我们欢迎贺卫方先生,再次发表声明,声明哪些观点是你的,哪些不是你的。什么地方无的放矢,批错了,冤枉了贺大教授。我们更“希望贺卫方之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融入世界潮流中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顺便正告真贺卫方先生,即使对方正县砸碑事件的错误看法与你无关,也不等于你的其他行为、言论就十分正确、无懈可击。你在“西山会议”上的表演、对有关重庆唱红打黑等一系列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与中国13亿中大多数人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你把网友的批评、批判看做“受到那里作者的攻击”、“甚至是一种荣誉”,是言不由衷的。当然,拿这些东西放到另外一个位置——特别是大洋彼岸,其效果便另当别论了。
最近两天,遇到一个黑龙江籍的南下老干部,他亲身经历过当年日本开拓团的真实情况。类似方正县开拓团的日本军事移民侵略点,在东三省是很多的。当时甚至流传一种说法,要把东京——日本首都迁到东北。狼子野心可见。为此,坚定了我批判方正县为开拓团立纪念碑汉奸行为的决心。希望乌有之乡能给以下拙文一个机会。作者表示感谢!
2011-8-23
正文:
一个准汉奸卖国贼的自供状
——评《贺卫方:方正县砸碑事件》
作者:向东
一篇连头带尾仅一千零几十个字的短文,骂的是别人,暴露的是自己。
用最恶毒的语言,诅咒人民群众对方正县官员忘耻媚日行为的讨伐,大肆侮辱爱国人士的砸碑正义行动。这就是自谓有教养的法学家贺卫方的大作《方正县砸碑事件——是文革悲剧的重演》(附文1)所要表达的意思。不料,暴怒之下,词不达意,反而把自己那副汉奸卖国贼嘴脸刻画得十分生动形象,把仇恨民族文化、反对人类先进思想、崇尚西法的极右派阴鸷心理描绘得出神入化、淋漓尽致。实乃世间少有之奇才。人们常说:造化弄人。谁知文字也会弄人。
在评论贺文前,先从贺文中摘出几句典型话语,作为引子。
贺卫方把方正县砸碑正义行动说成:
“下流无耻的举动”,“极端手段”。
“某些没有教养的愤青却耐不住寂寞,一个个义愤填膺、暴跳如雷,把文革红卫兵的丑态演绎得淋漓尽致”。
“手段之野蛮、行为之无耻令人发指。”
“在今天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时代”。(今天的无法无天与法学家有关。笔者)
“文革恶棍的重现,文革悲剧的重演。”
“红卫兵后代”。
“公然挑战我们的宪法,”
“给我们的法制抹黑,还能怪别国对我们的指责吗?”
“文革带给我们的灾难还在左右着人们的思想,文革的余毒还没有肃清,打砸抢的观念还在充斥着人们的头脑。”
“彻底根除人们头脑中的封建观念与文革思维”
“希望你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贺卫方把奴颜婢膝的卖国行为美化成天使:
“在这普世价值光耀全球的时代”
“为了适应潮流,招商引资,与日本民间进行友好交流,本是无可厚非,”
“并没有违反法律,也没有出卖国格人格,是一正常的商业行为”
把这300多字坎入1000字的文章,会是一篇什么样文章,一定是可想而知(请读者先看附后原文)。与国家内忧外患相比,与现实社会中多如牛毛的杀人放火、欺男霸女、持强凌弱现象相比,方正县砸碑事件乃广尘一毫,而且是非曲直尚属争议之中。作为一个法学权威,却对砸碑事件大动干戈、兴师问罪,弃自诩的“教养”、“ 宽容、包容与大度”于不顾。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1、贺卫方以什么身份介入方正县砸碑事件
贺卫方在他的《方正县砸碑事件——是文革悲剧的重演》文章中说:“做为一个法学家”,“我们法律工作者”路无尽头。“我要 提醒我们的政府”,尽快 “使我国与文明国家接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明与法制国家”等等。可见他是以法学家的身份介入方正县砸碑事件的。那么他是不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工作者”呢?不是的。这可以请读者从原文中求证。那他是以什么身份介入事件的呢?笔者认为有两种身份:一是立碑者的辩护士,也就是讼师身份,二是教师爷身份。还有一个兼职:走资派的帮凶。
“三句话不离本行”,贺卫方吃的就是这门饭。这次或许并未收取律师费,乃是激于“义愤”才慷慨出手。方正县为了牟利于“招商引资”,忘却民族大义,不顾全国人民(不含贺卫方)曾经奇耻大辱的感受,立下了伤民心彰国耻的《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纪念碑,再次揭动日军侵华战争留下的严重伤疤,引起人们强烈激愤。以致发生了贺卫方眼中的:有“红卫兵后代”用“野蛮手段”到当地“演绎”砸碑的“丑态”,用油漆涂抹碑文的“令人发指”的“无耻行为” ……愤恨之情溢于言表。什么叫讼师?什么叫伶牙俐齿?贺卫方这篇文章便是。明明是正义行动,他偏要说是“无耻行为”;明明是用小铁锤、油漆对“国耻碑”、“媚日碑”表达强烈抗议之情,他偏要说是“恶棍重现”、“令人发指”;事实并未像药家鑫出于“激情”用真刀刺入受伤者身体、李昌奎倒拎起三岁孩童往铁门框上甩那样 “令人发指”,可他贺卫方却看到了五位爱国者的“野蛮”,使他愤怒得头发都直立起来。这不仅反映出贺卫方怪异的感受和扭曲的表达方式,同时也证明了一个讼师的狡辩能力。真正的“野蛮”、“令人发指”,在他眼里竟然有许多哀怜之处。爱国人士抗议卖国贼无耻行径反而成了他眼中的“恶棍”。这样的是非标准,难道是“普世”的?这种违背人伦的观念,难道是世界文明国家的法制观?值得我们去接轨?
其次,贺卫方以法学家教师爷身份介入方正县砸碑事件。他说:“我要提醒我们的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国民法制观念的教育,彻底根除人们头脑中的封建观念与文革思维,让所有的人都知法、懂法、守法。”短短60几个字,包含了许许多多内容。特别是,教训口吻毕现,充分显摆出法学大佬的身份。司法尚未独立,已经提前以至高无上的姿态不仅是独立于、而且是凌驾于党政之上。
我们不否认贺卫方在法学方面的专攻,尤其在西法方面,一定有独到的造诣。听他开口闭口地西方法治、外国文明的腔调和看他对“程序正义”的执着,简直就是媚西丑态。殊不知,有得或许也有失。专门崇尚西洋文明,难免疏忽了中华文明。中华数千年文明博大精深历史悠久,传统法制典籍浩瀚,在今天看来,即使有许多的糟粕,但也必定有其当时存在的理由和后世参考的价值,绝非虚无主义可以一概摒除。贺卫方你对此究竟精通多少?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自成体系,是反对剥削阶级而维护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利益的专政工具之一。从理论到实践,历经一百多年发展,也有相当的典籍和经验积累。由于立场不同,世界观各异,贺卫方对此自然不屑一顾。由于蔑视而造成这方面的盲目和缺识。对于文化大革命,贺卫方更是深恶痛绝。其实,贺卫方上世纪60年出生,到文革热烈年代,还不及十岁,即使神童,又能看透文革的几分真谛?所以偏执于魔化文革,决不是治法者应取之态度。从对中华文明、马列主义法治观和文化大革命三方面认识的缺乏和无知,说明贺卫方知识面的狭窄。加上其鲜明的阶级立场,最多不过是一位资产阶级法学翘楚,实不足以权威姿态训导国人。
为什么说贺卫方是走资派的帮凶?文革已经过去三十多年,造反派在文革结束后受到的打击是中共有史以来,历次党内斗争中极为异常而且最严重的一次,制造了数不清的冤假错案,把文革中的事实全部作了颠覆性的判断。导致贺卫方对文革认识的完全错误。后来的三十年实践,证明了文革中被定性为走资派的一部分人(非全部),就是党内资产阶级,是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卖国投降的领头人,他们至今还在干着推翻共产党领导、颠覆共和国的罪恶勾当。苏联东欧也已经用不争的倾覆事实,告诉人们走资派的罪恶目的。造反派在毛主席指挥下不到两年的革命行动(当时还受到走资派的多次屠杀和镇压),在毛主席逝世后被彻底清算,几百万造反派及几千万家属子女经三十多年的剥夺政治权利,至今还要被“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以求得贺卫方一帮的“高抬贵手”。难怪中央多年来关于红卫兵、造反派的一些政策文件和有关指示精神得不到落实,原来贺卫方之流仍在作怪。由此可见,贺卫方连最起码的是非曲直观念都没有。不少资产阶级学者还持有天理人情、公平正义的律身标准,选择怀柔和善的处事原则。贺卫方就缺乏这方面的素质,偏执地站在实践已经证明是丑恶的一边。
方正县砸碑事件中,贺卫方又义无反顾选择了支持丑恶。
2、究竟是“人权”还是霸权
贺文中说:“为什么文明国家经常指责我们没有人权、没有法制?难道不是我们的行为在常时破坏我们的人权与法制吗?”这种指责不仅牛头不对马嘴,而且是蛮横无理的。
首先,砸碑本身是一种抗议行动,是对当地政府不能正视日本侵略者屠杀大量中国人民、野蛮剥夺中国人的生命权、做出婊子卖国贼举动的抵制和斗争。允许人民群众表达这种抗议情绪才能叫有人权,才是彰显民主,才是符合共和国《宪法》。相反,反对或禁止人民群众抗议和反对政府的婊子卖国贼行为,才是真正的“没有人权”,“没有民主”,“违反《宪法》”。不分是非,甚至颠倒是非标准才是“没有法制”。因为法制的最起码要求就是分清是非曲直、坚持公平正义。这对任何阶级都是一样的,区分仅仅在于不同阶级有不同的标准而已。所以,贺卫方的这段颠倒是非的话,实际已语无伦次。
指责人们抗议政府错误行为是“没有人权“,显然是不成立的。那么是不是指反对给“开拓团”亡灵立碑是“没有人权”呢?似乎也很牵强。“日本开拓团”,是侵华战争的铁证。是企图通过战争移民侵略,永久性霸占中国领土、改变民族性质的强盗行为。与当年盎格鲁•撒克逊族屠杀、驱逐印第安人,圈占印第安族人祖祖辈辈生活其中的领地,最终霸占、入主北美的行径有十分相似之处。开拓团是日本侵略者用军事手段扎入中华大地的一条换族毒根。改中华民族为大和民族,狼子野心,显而易见。难道斩断侵略者剥夺中国人民的生存权的魔爪便是“没有人权”、“没有法制”?仰或阻止灭族梦想、抗议汉奸媚日的正义行动也算“没有人权”、“没有法制”?这是什么逻辑?已经侵犯到中华民族生存权了,还要说自己的“行为在常时破坏我们的人权与法制”,因而被“文明国家经常指责我们没有人权、没有法制”。看看奴颜婢膝到了什么程度?外国人放个屁,居然用嘴巴去传声。
在贺卫方的词典里,“人权”和“法制”有着与众不同的解释。拥有“人权”、享受“法制”的人,除了日本、美国、西欧等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中人以外,像中国、朝鲜、伊朗、利比亚等等国家大多数人是无可言予的。有据可证。
贺卫方在文章结尾警告说:“文革的暴行已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希望你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暴行”,当然要扫进垃圾堆,而且希望它不再发生。然而,文革中究竟谁行使了暴行?是谁在用暴行转移斗争大方向来保自己?彼此都是心中有数的,况且历史事实俱在,自有说清楚的时候,本文姑且勿论。文革颠覆后清查运动伤害的数百上千万人中,大多数是无罪甚至错误都没有的普通人民群众,仅仅是当时响应党中央号召,参加了运动。可他们忍受了杀头、徒刑、开除的迫害。上千万家属子女失去上学、参军、就业等等政治权利。不少人家破人亡,至死没有解决生活出路。全国至今还有不少人生存在政策文件之外的饥寒交迫之中。已经三十多年没有享受到“人权”的滋味,还在法制的镇压之下。如今,贺卫方竟然还要给他们踏上一只脚,与方正县砸碑事件联系在一起,威胁他们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否则,“逆我者亡”。这叫什么“人权”、“什么法制”?
贺卫方:你太不懂文革了!告诉你一段鄙人亲身经历。我是文革初期被走资派无端內定为反(?)坏(?)右(?)分子的,抄家等等一应俱全。因此,官逼民反,我被迫走上造反的道路,所谓逼上梁山。毛主席逝世,旋即发生“下不为例”的10.6事件(既然下不为例,肯定不怎么样),20天后,我就进了监狱看守所。这是参加文革的结果,本人毫无怨言。经过7年的彻底审查,没有找到任何可资判刑的“罪证”,被释放回原单位上班。结果证明本人绝非反坏右、本来也不是地富。我要说给你贺卫方听的是关押期间一件“小事”,当时你还只有16、7岁。自从本人76年10月开始被关押直到79年,三年多时间,是完全与世隔绝的。所谓完全,便是单独关押于2.5(二点五)平米牢房、与家人音信不通,毎天共五分钟放风,还要分成上下午两次。家属四出打听寻找无果,外界谣传本人已死,落得天不应、地不灵的无可奈何境况。总共关押7年,有三年与家人不通音信,后来允许家人定期送些书籍、食品,最后1年允许定期见面,每次十几分钟。类如本人情况的全国不计其数。请教贺大教授,这是不是人权问题?是不是違法違宪问题?本人愚见,这样的事情才叫与“人权”、“法制”有关。可惜贺大教授装聋作哑。砸碑似乎与人权不搭界。开拓团亡者纪念碑,纪念的是亡者,硬要往“权”上扯,也只能扯上亡者权,用通俗说法应该叫“鬼权”。请不要把人权与鬼权混为一谈。
我等因为当年听党的话,响应党中央搞好文化大革命的号召,为此,如今已经生活成这样寒酸,还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莫非要人民群众记取教训,再也不要听党的话,响应党的号召,是不是太霸道了点。现在司法尚未独立,便一副当街而立的恶棍形象,手拿三十年前镇压人民的“文革悲剧”、“文革浩劫”破帽当法宝,继续威胁人民群众,把“文革恶棍”罪名强加于人民群众。这不是活脱脱一个蛮不讲理的泼皮嘴脸、流氓行径吗?中国人民谁敢接受你的司法独立?
3、砸碑事件是“文革重演”吗?
文革真实情况可能比砸碑事件严重得多,或许因场面大小、历时长短而使两者难以类比。贺卫方之所以把两者相提并论,实在是一种思维病态、神经质。重庆唱红打黑,也被贺卫方扣上“文革重演”、“文革回潮”的帽子。网络上批评药家鑫案中法学专家为药家鑫开脱,批评云南高院李昌奎重罪轻判,也被扣上“封建余孽”、“文革思维”。难不成除了法学精英们对有关法律、各种案件的事情可以失败地一锤定音、一语成谳。而任何其他人都不能说三道四?新自由主义者们不是最主张、提倡言论自由的吗?怎么在这里便没有了别人的发言权?
然而,贺卫方这样的病态思维自有他一定道理,其道其理,常人所不及。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启发,本文后段将专门讨论。
单从事件的外观相比较,比方正县砸碑事件严重得多的事件太多了,几乎每天都在世界各处发生。我们把有打砸抢内容、类似“暴行”的事件(不论是非曲直)罗列一小部分,看看与“砸碑事件”、“文革暴行”、文革重演”相比较,能不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今年以来,从埃及示威致数百人死亡开始;接着突尼斯骚乱引发中亚北非阿尔及利亚、伊朗、巴林、利比亚、也门阿曼、赛内加尔、还有叙利亚等等发生了反政府游行示威、镇压、骚乱、反对派暴动等多种形式的多国暴乱;利比亚因此惹来北约等多国部队的大规模、长时期空袭,以致政权将倾;一面在空袭别人的家园,一面自家起火。进入8月,英国伦敦发生大规模骚乱事件,难以类比的打砸抢特征超过方正县砸碑事件万倍。这些事件中暴力、暴乱官民各有,其中是非不是我等草民分辨得清。请问贺卫方:这些近在眼前的事件是不是也应该归入“文革重演”?
震惊世界的美国9.11事件;与此相关联的伊拉克、阿富汗战争等等是不是也应该归入“文革重演”?
再看国内震惊中外的45天安门事件、“下不为例”的10.6事件、64事件、是不是也应该归入“文革重演”、“破坏法制”?
类似于富士康逼迫民工13跳、许许多多类似广州本田企业资本家虐待民工,引起罢工事件,还有贪官污吏造成全国每年将近10万件群体性事件、万恶的黑煤窑、黑砖窑、遍布全国的黄赌毒等等是不是也可算到“文革重演”上去?
真正令人发指难以计数的类似安元鼎黑监狱、无数致人死伤的强迫拆迁、令老百姓胆战心惊的众多黑社会的暴行是不是也要归罪于“文革重演”?
以上等等事件成因,够得上“下流无耻”、“无法无天”、“极端手段”、“挑战法制”、“野蛮”、“给法制抹黑”了吧?因为它们比砸碑行动激烈无数倍、损失更加无法相比。贺卫方你作何感想、如何理解?怎不见你贺卫方指手画脚,怎么单就小小砸碑行动让你伤透脑筋?以至于不顾身份教养而作泼妇骂街之举动。
因为事关日本开拓团,与侵华战争紧密相连。什么清初的嘉兴十日、扬州三屠就不去说他了。说一下日军侵华暴行(备注1)中典型的几件:
旅顺大屠杀。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日军于1894年11月21日攻陷旅顺后,对城内进行了4天3夜的抢劫、屠杀和强奸,滥杀手无寸铁的和平居民约2万人,全市只剩36人。而这36人,完全是为驱使他们掩埋其同胞的尸体而留下的。死者葬于白玉山东麓的安葬岗,今称“万忠墓”。
南京大屠杀。侵华日军于1937年12月13日攻陷中国的南京之后,在南京城区及郊区对中国平民和战俘进行的长达6个星期的大规模屠杀、抢掠、强奸等战争罪行。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在大屠杀中有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
南昌塘南乡大屠杀,这是侵华暴行录漏记中的一次(光漏记39年3月至日寇投降,南昌市民被屠杀6万多人。迫使南昌市民大量外迁,市区原有30多万人口仅留下不到8.5万人)。39年日军占领南昌后,分兵到南昌周边农村扫荡。其中一支5个日本兵在少数伪军带领下,到南昌东北方向,离城约15公里的塘南乡大塘村。将全村男女老少300余口,集中在村中祠堂前空场上。为了不让邻村人发觉产生意外。不开枪,一个个将手无寸铁的300余人全部用刺刀残忍地杀死。这是40年前我们实地参观时,听当时躲在祠堂神龛內逃过一命的两位老乡亲眼目睹者亲口叙述的情况……这能否也与“文革暴行”挂上钩呢?
我们是主张中日友好的,一定要在平等互利、互不侵犯的基础上建立友好关系。过去的侵华罪行不能忘记,现在对我领海、领土同样不容侵犯。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一件件惨无人道的暴行激不起贺卫方和某些党政官员的愤怒,对日本明目张胆侵占钓鱼岛泰然处之。这还不是出卖“国格和人格”?反而利令智昏、恬不知耻地为侵略者树碑,继而指责民众的砸碑行动。与此相反衬的是,离《国耻碑》不远处,矮小破败的抗日烈士纪念碑,多年来没有官员问津。两厢比较,露骨的汉奸卖国贼行径昭然若揭。这必然激起爱国者的义愤。由此便引出了五勇士“砸碑涂漆”的一幕。就在全国人民为英雄壮举一片叫好、对方正县汉奸官员同声痛斥的时候。突然跳出一个贺卫方,向砸碑者、支持者、批判方正县汉奸官员者兜头一闷棍。把正义的砸碑行动视为大逆不道。公然挑战人民群众的民族感情和人类正义的原则,用最恶毒的语言进行诅咒,还将此义举与“文革暴行”挂起钩来,上升到“文革重演”。
哈哈!原来文革就是这样的。谢谢你啦!贺大教授。真是一不小心为文革平反啦!然而,贺卫方的真实用心绝非如此。从他文章中咬牙切齿、气急败坏的样子,看出他对砸碑行动和文化大革命是恨之入骨的。他内心对人民群众爱国之情的痛恨与对西方帝国主义、剥削阶级的谀媚之情判若云泥。如果硬要给他记什么功劳,作什么酬谢,也只能是:一个非常称职的反面教员。
小小方正县砸碑事件,与全国大大小小数以万计的“不齿于人类”的事件相比,真是沧海一滴,为什么竟能惊动贺卫方的大驾?道理很简单,他是借题发挥,转移视线。一篇只有一千余字为方正县《国耻碑》、《媚日碑》辩护的文章,竟有十几处恶意链接文革,而且重点突出“文革余毒”、“文革重演”,与大领导“改革的最大障碍是‘封建余孽’和‘文革余毒’”遥相呼应,企图把改革开放造成的丑恶现象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嫁祸于文革,找个替罪羊。同时转移人们对改革开放资本主义、西化卖国投降主义错误方向的揭露批判。其用心何其毒也!
4、方正县砸碑行动好得很 确有文革遗风
湖南、江西等地五位同志、壮士,千里迢迢,自发、自费来到黑龙江方正县,实行砸碑正义行动,并未造成多少物质上的损失,只是用夸张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对汉奸卖国行为的无比愤慨,他们的行动间接表达了全国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心愿。正义行动深深地砸痛了汉奸卖国贼心理和恬不知耻的脸面,狠狠地打击了西化卖国投降主义、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精英、极右派和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让他们知道崇洋媚外会遭到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反对,卖国投降只有死路一条。砸碑正义行动,大长了全国95%以上人民、特别是爱国民众的志气,鼓舞了毛派共产党人的革命斗志。
方正县砸碑正义行动,虽然不像贺卫方说的是“文革重演”那么“浩劫”、那么“崩溃”。然而,从她的正义性、爱国主义、不畏强暴、奋不顾身、无私的大无畏精神来看,确有文革的遗风。其方式方法譬如夸张手法等也有雷同。最重要的是她的矛头所向:是针对当前弥漫于党内外的崇洋媚外、殖民化倾向、不分是非、历史虚无主义的、金钱至上的价值取向;是针对党内严重的官僚主义、资本主义、全盘西化倾向;是针对弥漫于全国的争名逐利、无度享乐、不顾廉耻的糜烂生活追求等道德沦丧……所产生的效应也与文革相似,砸碑本身所展示的是现实的民主和爱国行动。由于网络的快速传递,在很短时间內,当家作主和维护家园的正义行动,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和效果。这就是:使人民群众受压抑三十多年之久的正义情绪陡然间被激发、释放、提高到人民民主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高度;人们在民主与爱国的旗帜下,迅速地汇集、团结起来,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革命洪流……这才是砸碑行动的本质,所以说她与文革的部分内容和精神实质确有共同之处。
贺卫方带着极端情绪和偏执,以狭隘的眼光和窄小的心胸看待砸碑事件,囿于他资产阶级世界观,自然看不到事件的本质。用其本专业的尺度衡量和寻找对象的瑕疵,结果只能是舍本逐末,得出既肤浅又错误的结论。尤其是贺卫方采取的立场,是站在单纯法学家的、而且是资产阶级法学家的立场,是站在附庸化开放、全盘西化的立场,是站在新自由主义、去共去毛的立场。所以,只能站在对立面,从枝微末节上大做文章。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砸碑行动同样有其不足之处和可寻的瑕疵。站在贺卫方的立场和角度看砸碑,可以找出若干毛病,譬如:未曾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对自认为错误的事件进行起诉,就是不懂法律、不遵纪守法的表现,是错误一;砸碑本身就是粗暴的、野蛮的、没有教养的举动,是错误二;因为这个野蛮行动而破坏了“招商引资”、破坏了“发展是硬道理”、破坏了中日友好,是错误三;最不能容忍的是砸碑行动与文革运动的某些相似性,还引起左翼的热烈追捧,是错误之四。还有一些,不再罗列。这是构成贺卫方批判文章的核心思维。可是,他没有抓住事件的本质,或许看出了本质而不便直接说出,只能王顾左右而言他。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贺卫方的批判文章背叛了他的原意,从发泄愤恨的字里行间,折射出一个思维链和该思维链至关重要的本质:砸碑行动——“红卫兵后代” ——“文革恶棍”——“打砸抢观念”“极端手段” ——“文革重演”——“文革悲剧” ——“愚蠢的极左分子”——“文革余毒”——“破坏人权和法制”——“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副走资派恐惧、凶残的画像。
从这个思维链可以看出几条信息:
首先,方正县砸碑行动与文化大革命两件事,被贺卫方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在他眼里:砸碑行动是文革的继续,文革是后继有人了,新一代红卫兵已经开始行动,即使以“恶棍”、“暴徒”、“愚蠢的极左”等等帽子、棍子加以打压,也无济于事,悲剧仍将重演。所以,接下来大领导们会汇同贺卫方们,以“人权”和“法制”作为马鞭、鞍鞯、辔头,对付以新左派面目出现的毛派共产党人,规劝其就范,责令其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如果这些人一意孤行,竟敢越法律之雷池,等待他们的是:“逆我者亡”。
更重要的一条信息是,砸碑行动在挑尽了无足轻重的全部毛病之后,显露出她光辉灿烂的本质——正义和民主、爱国主义和无私无畏、传承于文革。不经意间,砸碑行动站上了正当、正确加道义的道德制高点,站上了民主自由的人类文明进步制高点,站上了理想主义制高点。至此,可以得出结论:通过方正县砸碑行动简单的实例,间接证明了文革的正义性、正确性。
由于行动本身的正义性和民主精神,且具有巨大的潜在力量,并不会畏惧外界邪恶势力的威胁与破坏甚至镇压。砸碑行动产生的革命效应将无法估量。
至于从哪些方面评价文革的正确性?贺卫方评价方正县砸碑事件的文章,为我们开启了一扇智慧之门。它已经给我们指明如何评价文革的路径,照此便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请同志们不要辜负人家一番美意,就为还原真相、论证真理作出努力吧。
5、不是小结的小结
贺文的语言是暴力的,金刚怒目,刀光剑影,充满戾气和肃杀,一点没有权威长者的气味。我们本不应该有享受珠玑之奢望,因为本人就曾用尖锐粗狂的语言,批判过他《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不过,一则语言虽尖锐,还是有点依据的;再者没有文化的退休工人,免不了粗言俗语,只好敬请原谅。为什么一个有如此教养的法学家,也会口吐獠言,随便入罪于人?是不可思议的。设想一个人为什么会“暴跳如雷”,第一个原因就是理屈词穷。最近以来,贺卫方常常以语言暴力伤害自己的“人权”观念和学者形象。这对自己是很不利的。尤其是他对文革的判断,出乎意料地与顽固不化走资派保持一致。在西化问题上,又与汉奸投降派保持一致。结果,把自己弄成一个“反文革学术权威”加西化路上认贼作父的双料极右派精英——一个准汉奸卖国贼。只不过贺卫方的行为,还限于文字、语言、授业等意识形态方面。不像有些人,把国家资财攫为己有、还奉送国外敌对势力,成为资产阶级买办、共产党的叛徒、地地道道汉奸卖国贼。那真是罪恶滔天,人民绝不会轻易放过。
贺卫方——新一代反动学术权威,如果不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那他的大名一定会因自己这篇“权威”的《方正县砸碑事件——是文革悲剧的重演》“学术”文章,随同当年侵入中国国土的日本开拓团亡者而刻入《国耻碑》。贺教授就等着日本人和汉奸们给你供奉香火吧!
作者:向东
2011-8-19
附文1: 贺卫方:方正县砸碑事件
——是文革悲剧的重演
“拥抱绿色” 2011-08-05
听说方正县为日本开拓团树起一块碑文,本是一件平常之事。但是某些没有教养的愤青却耐不住寂寞,一个个义愤填膺、暴跳如雷,把文革红卫兵的丑态演绎得淋漓尽致。湖南的五个红卫兵后代,居然绕过重重警戒,用铁锤砸向石碑,用油漆污损石碑。手段之野蛮、行为之无耻令人发指。在普世价值光耀全球的时代,做出如此之疯狂的举动,让我仿佛看到了文革恶棍的重现,文革悲剧的重演。做为一个法学家,我深深感到,中国法制建设的艰难,民智开启的无奈。
方正县做为共和国之一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为了适应潮流,招商引资,与日本民间进行友好交流,本是无可厚非,发展才是硬道理嘛。但是就是这一举动,却触动了某些极左人士的神经,招来狂风暴雨般的谩骂与污辱,真是岂有此理。方正县的这一作法,并没有违反法律,也没有出卖国格人格,是一正常的商业行为。就是方正县真的违法了,也应该通正常的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没有权力做出如此鲁莽的行动。可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我们看到了一些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极端手段,做出如此下流无耻的举动。这不是爱国,这是害国。这是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挑战我们的宪法,用文革的极端手段去做不耻于人类的事情,是可忍,孰不可忍。
中国是个大国,我们应该在法制建设方面做出我们的榜样。既然是大国,就应该宽容、包容与大度。为什么文明国家经常指责我们没有人权、没有法制?难道不是我们的行为在常时破坏我们的人权与法制吗?我们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给我们的法制抹黑,还能怪别国对我们的指责吗?
这一事件,给我们敲醒了警钟,让我深深的意识到,文革带给我们的灾难还在左右着人们的思想,文革的余毒还没有肃清,打砸抢的观念还在充斥着人们的头脑。做为一个法学家,难以名状的忧虑时时索绕着我。我看到了,在今天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时代,通向法制的道路是多么的漫长,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路还要走多久才是尽头呢?
在此,我要提醒我们的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国民法制观念的教育,彻底根除人们头脑中的封建观念与文革思维,让所有的人都知法、懂法、守法。尽快与文明国家接轨,使我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明与法制国家。我知道这还要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的目标一定能达到。
我还要奉劝那些愚蠢的极左分子,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时代,文革的暴行已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希望你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融入世界潮流中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附文2: 贺卫方致中华网论坛负责人
近日,通过几篇微博,我发现贵论坛上有一位署名“拥抱绿色”的作者,用我的名字发表了两篇评论,一篇题为“贺卫方:‘戴套不算强奸’只是一种言论自由”(发表于7月21日)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8/74/53/1_1.html,另一篇题为“贺卫方:方正县砸碑事件是文革悲剧的重演”(发表于8月5日)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9/37/57/5_1.html。两篇文章均未注明出处链接,应该是“拥抱绿色”首发于贵论坛。
事实上,我对于这两起事件没有发表任何评论,这两篇文章也跟我毫无关系。我看到在“乌有之乡”之类网站,有人已经以之为依据对我大加讨伐。当然,受到那里作者的攻击对于我而言已经属于家常便饭,不足为奇,甚至是一种荣誉。但问题是这两篇文章根本与我无关。代人受过,令我哭笑不得。
猜想各种可能,概率上也许不排除“拥抱绿色”本人与我重名,那样的写作方法并无不当。我能够做
的只好不断地声明此贺卫方非彼贺卫方。虽然累一些,也是不得已之举。但是如果作者是假托我的名义发表这种言论,那就构成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我希望中华网论坛负责人能够与作者沟通,了解实情。若属于假冒发表,应该说服作者停止这种侵权
行为,也维护中华网的声誉。
贺卫方
2011年8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2drbx.html
备注:(1 )侵华日军主要暴行简记(1928年——1945年)(百度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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