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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之我见之人民网博客

火烧 2011-08-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6
文章对新婚姻法解释提出批评,认为其加剧社会不平等,忽视女性尊严,反映法律与资本关系,引发对婚姻制度的反思与讨论。

                  新婚姻法解释之我见之人民网博客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些脑子进水:初衷可能是减少有的女性将婚姻作为攫取财产的途径和手段,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必然促成更多家庭关系的解体,造成更多的玩弄女性的心安理得。

在两性关系问题上的所谓“平等”是恩格斯早就讥笑过的杜林的观点,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不少的判决就把女性的尊严的价值视为零,是极为不道德的,因为无视自己尊严的女性毕竟是少数人。

资本的生产关系将人间的一切关系都变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社会的必然规律。问题是我们认识了规律就要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规律。现实中不少司法判决“根据法律”将女性的尊严视为零,而毫无“物质的补救”是不道德的不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怎么利用客观规律?据我“寡闻”,这是我们的教条主义的教科书“们”我们的教条主义的教授们所不曾讲清楚或者所不屑于讲清楚的问题。这是一个极重要又极其简单的问题:创造(也可叫改变)条件使规律起作用或不起作用,比如根据需要“电子点火”汽油或者汽油“严禁烟火”。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人间关系?

新婚姻法解释无疑是中国文化的最新成果——坐在屋子里拍脑袋、形而上学的逻辑思维、资本的法律观念的成果。如果不需要研究实际情况,都是“照图索骥”“法治”,有电脑还需要法官吗?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恩格斯早就讥讽过的杜林的男女“性平等”的观点——我怀疑当事者中真有人没有读过恩格斯的思想。

人有头脑,所以肥胖了想吃也要控制欲望少吃。社会是有头脑的,所以主导社会秩序的精英们要逻辑地思想出“和谐”社会而不是可“为所欲为”的“本能”的社会制度。资本关系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但“初级阶段”的新婚姻法解释是要强化还是要弱化这一规律的作用?

妇女的解放是衡量社会解放的天然尺度。新婚姻法解释非常强调经济“平等”,但从来的“肮脏”社会中都只有“妓女”而没有“妓男”,(所谓“面首”和“小白脸”一类的个别现象莫非是一种人性的变态和文学的夸张,甚至只是“杜林先生式的性幻想”而已)我不知道新婚姻法解释是否也要算夫妻关系中的这种“帐”?(本人绝无亵渎爱情和伟大女性的意思)
 
我们的不少“精英”们其实并不是真正的专家,只不过是“著书都为稻粱谋”的江湖混混而已。因为精英必有自己的思想和见解,也会犯难免的错误,但绝不是人云亦云的拷贝的“片子”,更不时吃穿着大众却愚弄大众的小人。据说新婚姻法解释依据的是婚姻法——这是废话;据说新婚姻法解释并未改变婚姻法规定——这同样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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