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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复退参战老兵被无辜判刑关押的诉说

火烧 2011-07-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周淑军等复退老兵因上访维权被错误判刑两年,引发社会关注。事件涉及老兵上访被围捕、政府不作为及司法不公,维权之路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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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周淑军,男,现年53岁,湖南桃江县人。1976年入伍,1980入党,1979年在广西边境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多次立功受奖,1990年退伍。由于参加湖南益阳籍参战老兵2005年12月22日要求当地政府落实有关待遇上访活动而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名判刑关押达两年之久。一个把美好青春年华献给了祖国国防事业的退伍军人,为了争取自身的基本生活待遇,同战友们一起采取光明正大途径向“父母官”反映,却被推向敌我矛盾处以重刑,何罪之有?公理何有?正义何有?  

事实真相  我们益阳籍的复退参战老兵在战友聚会时,经常聊到各自的工作生活与家庭情况,由于复退到地方后,有的未安排实质性工作,有的单位破产倒闭,有的被迫下岗,加上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处境艰难。为此,益阳籍复退参战老兵依据中央有关精神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参战老兵的医保,社保,就业等,但都迟迟未得到明确的答复与解决。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12月22日上午9时许,200多名参战老兵自发聚集到一起再次上访。首先到市人大,极希望市人大能出面维护复退军人的利益,解决久拖未决的问题,但没有领导出面。大家又只好重新来到市委大院门口。此时约上午10时许,出面接待的是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在双方的商谈中,我们要求与市级主要领导面谈。到11时许,信访局同志告知:市里已答应安排吴国光副市长接见面谈,但要等一下,并要求我们派5名代表参加。于是,大家就安心等待。等了一个多小时,约12时20分,一直未见吴副市长出面,我们猜想领导可能去吃午餐了,我们依旧耐心等待。大约到了13时30分,我们预计领导中餐也该吃完了,于是派代表前往约见地点。此时,不但仍未见到吴副市长,连信访局人员也没了踪影。无奈,大家就只好走上街头,向社会呼吁,希望能引起公众的关注。由于人数较多,大家自觉的排成四路纵队从长益公路右侧自发的有秩序的往长沙方向行进。约一公里路程后,公安干警出现在我们队伍周边,并派有警车、摩托车为队伍引路。下午4时许,队伍到达与长益高速公路收费站相邻的晶鑫宾馆稍作休息。(此时,我们仍希望有领导出面进行调停)。在无人理睬被动无果的情况下,有人提出走高速公路步行到长沙上访。公安局人员得知信息后立即进行阻拦,由此引发双方争执。在关键时刻,我作为一名受党和军队教育几十年、经过战争考验的老共产党员,对复退参战老兵立即出面劝阻。不一会,已有10多名复退参战老兵进入了高速公路甬道。市信访局匡少波副局长等前往制止未能生效,便要求我出面一起做工作(因为上访,我们彼此熟悉)。我立即协助劝解,逐一把大家劝出了甬道。此后,队伍开始离散。没想到,公安人员突然对毫无防备、尚未散去的参战老兵进行围捕抓人,当即抓走9人。第二天上午,一些战友到市委机关要求放人,并多次打电话催促我出面一起声援。当天由于忙于个体生意,我上午近10点才赶到。此时,多数战友已经离开,只剩下几个人在场。几分钟后,我就被几名公安干警以“有事情找我了解”为名而带走。这样,我就被不明不白地被判刑两年,关押了一年半之久。  

判决虚伪  2006年3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赫刑初字117号( 以下简称117号)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为罪名判处我有期徒刑2年。共产党执法历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上述事实真相看,给我扣上“聚众”“扰乱”罪名,依据何有,准绳何在?何谓“聚众”?参战老兵及复退志愿兵上访不需要聚众,我也没有聚众。参战老兵上访要求当地政府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问题,是自身利益的共同需求,是多年积压在心底里的迫切心声,是对当地政府不体察民情,不关心民生的奋起抗争,用不着专门组织,只需要一声呐喊(益阳话叫“呵声”),“一把干柴”,就足可以吓到那些执政不为民的“官僚们”。况且,在活动中我也没有为头组织,只是一个普通的参与者。117号称:“被告人周淑军从部队退役后,认为要解决退伍军人的待遇问题便于2005年12月21日晚7时许,召开会议,会议决定于12月22日组织------上访市人大,市委等部门。”这纯属不实之词,栽赃诬陷。一是我并没有从退役后,就要解决退伍人员的待遇问题。试想一个普通参战老兵会有那么大的能力吗?这不是强栽又是什么呢?二是我虽然参加了当晚的聚会,但绝非由我策划组织。当天我在长沙忙于自身的个体生意,不可能有时间有精力筹划晚上的活动;三是,22号的上访活动,早在21号晚上聚会前就安排了的,绝非117号移花接木地栽陷成“会议决定于12月22日------上访市人大,市委各部门”。所谓“扰乱”,也是强加之词。从事实真相看,12月22日上访活动并没有扰乱交通秩序。参战老兵在部队大熔炉里,培育了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在22日上访活动中,行进时自觉排成队,还有警车,干警引导监护,何来扰乱秩序?上访到人大,市委机关时,都是耐心等待。就是在一等再等都未见到领导的情况下,也没有发生过激言行,仍然秩序井然。直到队伍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行进7公里路程走到快离开市区大道逼近长益高速公路时,所谓的“父母官”仍然没有现身,也没有人出面做工作,致使队伍有人被逼迫喊出到长沙省府上访的声音。此时,才引起公安人员的“重视”,拿出他们只有对待敌人的手段-----围捕抓人。由此可见,要说扰乱交通秩序,是当地政府官员置若罔闻,不出面、不过问、不作为造成的,是公安人员采取非正当手段激化的。据此,我们不禁要怀疑,这个法院还是不是共产党执政?这些人所掌权的衙门还是不是人民的政府?  

无辜迫害  我身为一名入党20多年的老共产党员,从军十多年的老兵,同战友也一起反映正当要求,争取合法权益,既没有无理取闹,又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更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却被当成犯人镇压,我何罪之有?公安人员抓我问罪,既不是在所谓“聚众扰乱”的当天,而是在事过十多个小时、事态已平息之后;不是采取的正当的手段,而是采取诱骗的伎俩。这是人民公安公正当执法吗?这是人民政府对待老百姓上访的政策吗?在开庭审理时,当庭审人员为我对所谓定罪事实有否意见时,我刚要反映不同情况时,就遭到法制人员的呵斥恫吓,威胁要将我押往刑审室审问。在这个时候我还能说什么呢?好汉不吃眼前亏啊!“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我国历史上被冤判冤死、留下终身遗憾的事例还少吗?这不是无辜迫害又是什么呢?  

对待参战老兵当天长达8,9小时的上访,当地政府采取冷漠,拖延,不理睬的态度,始终没有一个领导出面做工作,直至矛盾逐步激化;对待当天的游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的是默许,监护的态度,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政策,法纪宣传,更没有及时制止,而是在矛盾激化后,才采取镇压手段,这不是有意迫害又是什么?  

正义伸张  12月22日的上访活动,是参战老兵的一次自发行动,而且一直是在有秩序地有理智地进行,既不是我为头组织的,也没有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后果,就是最后有人提出上高速公路到长沙上访,也是在当地领导对参战老兵上访问题无动于衷,置若罔闻,迟迟不出面、迟迟不做工作造成的。况且,本人在队伍中有人冲入高速公路甬道后还积极协助政府做劝阻工作,起到了稳定的作用,不但没有功劳,反倒成了罪人,被判以重刑,这是共产党的法制吗?  

针对参战老兵上访问题,117号所述全是事实,代表共产党为民执政的政府就应该把此当敌我矛盾处理吗?  

对待群体上访事件的处理,中央早在2003年就下发了35号文件,指出“要认真把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掌握“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用说服教育,疏导,依法调处的方法,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亲临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决不能动辄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决不能用专政手段对待人民群众,特别是市,县两级处置重大群众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首先要出面做群众工作,不能搞分层次出动,久拖不决。”试问,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益阳市的领导到哪去了?在处理这一事件中,我们的政府官员,公安干警把党中央的政策丢到哪里去了?他们与党的政策背道而驰,这些人还是共产党吗?  

2008年中央党校举办的2000名县委书记培训班在讨论此问题时也认为: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从而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切忌把群体性事件“泛政治化”。  

为此,我强烈要求当地政府尽快纠正他们的错误做法,公开向复退参战老兵道歉!公开为我平反!公开恢复我原来应有的名誉,赔偿我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尊敬的各级组织领导,尊敬的部队首长,亲爱的战友们,一切主张正义,维护真理的朋友们,请你们为我评评理,伸伸冤吧!衷心感谢您们对我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益阳籍复退参战老兵:周淑军  

                                              

                                        联系电话:138737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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