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理的数量化及价格主义批判
国家原理的数量化及价格主义批判
(黄凤琳;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前面写的《人类社会数量化基本模型》和《人类社会数量化基本模型的修正》两文,都没有正确解决国家(的三重根)原理的数量化问题。但是,后者比前者有了进步,意识到不能用价格来作为数量化基础。后来,我在博客附帖中表达了用一定知识深度和广度的实践及实践人口数来作为数量化基础的观点。这里将深入阐发。
价格主义批判。现在看来,价格是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国内(阶级)社会分工的规则。按照经济的三重根原理的理解,价格的外部联系是基本经济制度,外内联系是具体经济制度,内部联系就是价格或价格制度。国家的三重根不同,经济的三重根不同,价格或价格制度就会不同。因此,以价格来逆推制度是不可能的,更不可能逆推到国家制度层面。除非先将制度本体或孤立静止化。包括制度经济学在内的西方经济学就是这么干的。作者拟写的《现代西方社会科学学》将具体阐述这个问题。
国家的三重根原理的数量化。国家的三重根依次是国际自然分工实践/国内社会分工实践/国内自然分工实践。可以用自然实践所涵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来精确评价自然实践或复合自然实践的先进与落后,进而精确评价国际自然分工实践和国内自然分工实践的先进与落后。可以用某种国内社会分工实践所能转移的从先前落后的国内自然分工实践到将来先进的国内自然分工实践的人口数,并用人口数乘以转移前后的自然分工实践的先进性比值,求出该种国内社会分工实践的价值。所谓国内社会分工实践,可以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据此,可以算出各种显在或潜在的制度的价值。当然,在一定情况下,即使计算出了实施一种制度的价值,该种制度也不一定能实现。原因在于,国家的三重根原理是中立的描述,而非如制度经济学那般停留在“实践的方法论”层次。
比如,运用于计算现代以来国内自然分工实践落后的国家要通过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或先进行来赶超具有先进国内自然分工实践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按照国家原理,如果不考虑国家主体间的附属性,这种赶超是可以实现的。那么,关键就是要通过计算三种自然分工实践的先进性差值,再乘以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所能转移人口数。还可以具体到赶超的进程和时间表。
难点可能还是在于建立精确评价自然分工实践的标准或所涵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的函数关系。理论上,我持乐观态度。如果这个做好了,后续的研究在统计学上是可能的,把一定自然分工实践模式中所复合的自然分工实践根据其先进性程度和统计数据,进行分类和统计学处理。
( 2010年11月1日 )
请读者依次参考以下博客文章《知识原理》《存在的三重根及其求解》;《国家原理及当代中国国家性质分析》;《经济的三重根(或经济学原理)及当代中国经济分析》;《社会科学学原理》《哲学的三重根或哲学学原理》《社会科学的两重系统风险及其规避》《传统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是某国家主体认识关于社会存在的F()<1的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与科学学原理》;《当代中国权贵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学或社会科学学》;《马克思主义学——当代中国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学或社会科学学》;《现代空想共产主义学》;《当代中国政治改革的性质和过程分析》;《横断科学知识批判》;《科学学原理对传统科学的批判和重构》。另可参考《科学学原理草稿》和《国家社会主义与权贵资本主义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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