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法律,相信普世,!---李昌奎寄语全国网友的话
网友们好,鄙人叫李昌奎,就是这一次杀了两个人而没有判决死刑的杀人凶手。当我知道这个判决结果之后,我哭了,内心的激动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因此在这里,我首先感谢云南高院的两位副院长对昌奎的抬举和栽培,是因为你们说我的案件将可能成为10年后的“标杆、典型”之判,才成就了我在历史之中的地位。同时我也很幸运地赶上了特色时代和普世价值的好时代,是它们恰巧让我成功避免了杀人偿命的命运,这一点,药家鑫比我倒霉多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两位副院的英明决断以及整个特色社会主义和普世价值的大好氛围是我昌奎的再生父母。然昌奎也顿觉责任重大,作为“标杆、典型”的特殊人物,我一定会大力宣传特色社会主义以及普世价值相结合的优越性和创造性。一定牢记自己作为典型人物的职责和义务,帮助中国走上杀人不用偿命的普世道路。
诚然,我李昌奎的确很残忍地杀害了两个人,但是杀了我,她们就能活过来吗?当然不能,既然不能,为什么不能顺应国际潮流呢?非要置于我死地呢?我非常赞同两位副院的普世言论,且看赵建生副院长说“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目前整个社会还是有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而我们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杀、慎杀。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因此,当法官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时,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虑各种各样的东西。”再看田成有副院长说: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上述两位领导说的实在太有道理,特别是赵建生副院长说的有哲理,也有深度,昌奎也有孩子,如果杀了我,我孩子再去报仇,然后对方孩子也来报仇,循环下去,周而复始的,什么时候才是尽头呢?社会还会和谐吗?中国要和普世接轨,必然要少杀,慎杀,甚至必要时取消死刑。正如田成友说的死刑是酷刑一样,中国过去是因为普世价值还没有成为主流,因此有太多人在酷刑中冤枉死去,历史的悲剧已经过去,但如今普世价值的氛围已经初步具备,就该立即取消这种同归于尽的死刑,坚决以人为本,这里的以人为本是以活着的人为本,而不是以被害人为本。回到我杀人的动机上,我也是人在纠纷,身不由己啊,但我也主动投案自首了,什么都无须解释,作为我,首先应该尊重两位法官的判决,并且也要求全国人民首先应相信法官的职业判决,这样才能在未来得到更多的探索,为中国的法律开启新的篇章。
我昌奎不是文盲,偶然也上上网,也知道广大网友的对这一次判决感到愤怒,但我无所谓,法律是公正的,我只想说,中国要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整个民族要理性,要普世。
以上是鄙人这几天的感受和想法,也在此表达一下对云南两位副院以及普世价值的感谢。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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