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被颠倒以后
绩效被颠倒以后
张凤耀
绩,对一个人来说,一般是指成绩、功绩;效,当然是效果了。从按劳分配角度说,效果应是与成绩、功绩相对应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
绩,除了可以是成绩、功绩,还可以是与其反义的败绩、劣绩。我们语言中有“黑白分明”一词,同时又有“黑白颠倒”一词。“黑白分明”,就是说,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主观认定与客观事实相一致;“黑白颠倒”,黑的可说成是白的,白的又可以倒过来说成是黑的,就是说,主观认定可与客观事实相反。既然可以颠倒,自然会有人去颠倒。黄主任在这方面很有功夫,而且还玩得轻松自如。
严格讲,是系的第一副主任。但因系主任空缺,系第一副主任执掌的是系主任的职权。正因如此,上下都称第一副主任为主任。这位主任是中年女性,叫黄某某。与黄主任搭档的,还有一位系副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
黄主任的实际绩、效如何呢?
1、黄主任总以“复习提纲”的名义,把闭卷考试用考题,在考前给予学生。考前给复习提纲的老师,到后来,虽不只黄主任一人,而有一定普遍性;但黄主任是,所给复习提纲与考题几乎一字不差的始作俑者,带头人。有时,黄主任连“标准答案”也先给予学生。
2、黄主任把系创收分成所得收入(按学院当时规定,创收收入院、系两级分成),分两个账户存入银行。其中一个账户叫“官理溪”(管理系的谐音),另一个就是“黄某某”。创收收入,按学院当时规定,主要用于教职工奖金、福利。管理系创收分成所得,在学院各系中,是最多的,每学期有十多万至二十多万元;而管理系总共只三十多人,在当时工资水平不高(副教授月工资100多元)情况下,是一笔可观收入。按我国早已有了的制度,集体所有的资财,收支应公开;但黄主任却不让公开,而把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私分、私占和私送。所谓私分,就是分给系里领导、个别教研室主任等少数几个人。私送,就是送给学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如人事处)的相关人。私占,自然是黄主任自己占有了,如黄主任儿子家用电话的初装费、通话费,都用系的公款支付。至于如何分、送、占,主要取决于黄主任的意愿。
3、黄主任还有超人的讲课精力。她一学期能授课700多学时,这相当于一年365天每天授课4学时(即4节课)。按学院规定,教师完成课时定额后的课时,发给超课时酬金(相当于加班费)。所以,黄主任所得超课时酬金总是全系第一,远远多于其工资。黄主任完成的课时多得使人难以想象!怎么能完成那么多课时呢?其实很简单——虚构。因系里教师授课计划由黄主任安排,实际完成课时由黄主任审定。所以,黄主任自己想要多少课时,就可以有多少课时。
4、黄主任的又一特点是,说一不二,顺者畅,逆者亡。某老师在监考时,把几个作弊的学生按规定捉了出来,黄主任在系教职工会上拍着枱子怒斥:“不要以为你捉了几个作弊的,算你有本事,我是不高兴的。”系里开教研室主任会议时,几个教研室主任要求公开创收的收支,黄主任斩钉截铁地说:“不能公开!”有个教研室主任几次拒收私分给他的钱,又在会上提出不能私分、私送;对考前泄题多次反对无效后,又百里挑一在《南方日报》上作了揭露。黄主任就此恨之入骨,利用一切手段,动员所有力量,对他实施排挤、打击,甚至坑害。相反,一个完全学黄主任(讲课不写讲稿照书念,考前先给学生与考题一样的“复习提纲”)的讲师,黄主任力荐先让他做教研室主任,后做她的接班人——系主任。
5、黄主任又一特长是,可以在学科之间轻易跨越。有人说,隔行如隔山,但对黄主任来说,不存在任何“山”。黄主任进入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之前,是湖南省某高校的一名《铸造学》讲师,而进入广东后,即刻成为《工业经济管理》讲师,还是工业经济管理教研室主任;不久,又是管理系第一副主任。由于黄主任本身缺乏工业经济管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只能在学生面前使怪招——念教科书、考前泄题。有学生反映说:“黄主任不错,没有读错过一个字。”怪不得一位会计学老师说:“当高校老师不难,只要有一本《新华字典》就行了。”
6、偷逃个人所得税。黄主任收入较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分文未缴。
由于黄主任完成课时多(虚构),学生反映好(不学习可以得高分),主要领导(黄主任给他们发“奖金”)印象好,年年被评为“先进”,获得工资升级奖励。
黄主任的所作所为,在高校系主任中或许不多见。实际上,她只有败绩、劣绩,无成绩、功绩可言。
黄主任的所作所为,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看,是严重违背了。她的教学,实际是“误人子弟”。从党纪国法看,也是违背了,有的还已构成刑事犯罪。如私分、私占,构成贪污罪;私送,实际是贿赂;虚报课时,多领酬金,按我国现有刑法,属于诈骗;逃税、打击报复,同样也是违法犯罪。
我们的干部政策,历来都是要求德才兼备,而黄主任这样的系主任,难说有德有才,或许倒可以说是缺德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