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姑苏区党政办公室回复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李春霞,是涉嫌非法吸收公证存款案王颖的弟妹,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还看了我发给您的投诉并批转苏州市姑苏区党政办公室,我也在2014年12月26日接到他们的回复,现将他们的回复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他们说是我求索贿人也就是政协委员丁冬梅帮忙,他看在我是孕妇份上让她前夫帮我。
    纯粹是一派胡言,事实是丁冬梅找到观前街汉庭宾馆找公司法人派到苏州处理王颖事情的陆海周,要求陆海周把事情交给她办,这事是他们单方联系,我根本没参与这件事,当时陆海周偷偷把整个经过录了像现在就在网上,您一听就知道,题目叫 苏州政协委员丁冬梅来宾馆谈费用问题及500万减至300万。他们所谓的我当时是孕妇也是谎话,我的孩子刚刚一岁一个月,而这件事情是2012年下半年的事。
二.关于他们说丁冬梅曾经帮我联系银行取60万的事。
     我从未让丁冬梅到因果巷农行找王建光行长协调取60万,和丁冬梅一起去观前街农行取钱的事陆海周,那是丁冬梅私下和王福升协商后,丁答应帮王福升把取保保证金从500万减到300万,但是要60万的好处费,两人商量后王福升把钱打给公司代表陆海周卡上,陆海周和丁冬梅一起取的和我无关,网上也有当时两段视频可以证实,苏州政协委员丁冬梅在办公室和陆海周谈60万的事、丁冬梅开车带陆海周去农行60万。
三、关于我和政协委员丁冬梅前夫陆云峰签风险代理协议一事。
陆海周给政协委员丁冬梅取钱是在2012年11月14号,而我和陆云峰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真实的日期是2014年5月7日,当时有录音可以证实我们签的风险代理协议是在什么背景下签订的,陆云峰多次电话要我尽快赶到苏州,说要沟通王颖之事,见面后他说是江苏纪委批转到苏州,苏州纪委也要求吴中公安自查,吴中公安领导怕出事要求他和我达成私下协议,把这个事解决掉,还说吴中领导因为我举报准备重判王颖,在这种前提下我才和他签订风险代理协议,但是我和陆云峰包括丁冬梅之间没有任何金钱来往,我既没有行贿60万,也没有缴纳60万,索贿是政协委员丁冬梅,行贿是公司法人王福升。
四、在他们的回复中政协委员丁冬梅完全成了受害者。
因为我实名举报近两年时间,苏州各级部门我都实名举报,这些部门包括苏州市公安局纪委、苏州市检察院、吴中区检察院、吴中区公安分局纪委等等,光举报优盘送出近10个,但是不知是这些部门警力不够还是包庇到底,那么清楚地录音录像,甚至陆云峰在和我签订风险代理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公安私下已经认定60万但却要求他们和我私下解决,行贿受贿是犯罪,包庇也是犯罪,这么多的权利部门却执法犯法,不知政协委员丁冬梅的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领导。
个人建议:领导能百忙之中抽出空,好好看看网上的证据和录像,不要再被这些不负责任的权利部门蒙蔽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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