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见利忘义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仪征化纤退休养老金问题调查 —— 企业见利忘义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仪征化纤是中石化所属特大型企业,退休养老金发放标准理应与扬子、南化、金陵石化、江苏油田一样,执行中石化驻苏企业标准。但由于利益驱动和人为因素,个别领导把原本应该向江苏省社保机构缴纳改向仪征市社保机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把仪化退休养老金的管理权交给仪征市以后,使得仪化与省内中石化系统同类企业、同等情况、同一职级人员相比,每月少了好几百元,今年初仪化四十三位离休干部的养老金已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南京市标准,调增了养老金,仪化退休职工要求享受同样政策的愿望自然就更强烈,矛盾更加突出。生活区退休人员议论纷纷,几千人联名向上反映。(其中处以上退休干部已经有110人签字)上访的理由究竟是否合情合理?本文对大家的意见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便沟通和引入理性文明的诉求轨道,有利于纠正错误,及时化解矛盾。
仪化退休养老金要求执行南京市标准的理由:
一、仪征化纤是1978年筹建的中央部属企业,当时名为江苏石油化纤总厂。成立筹建指挥部和胥浦办事处,仪化地区划为省直辖特别行政区。为了吸引各地人才, 1978年7月12日 江苏省政府专为筹建仪化下达苏革发 [1978] 98号文件,明确规定调仪化职工的工资类别、按南京市的标准执行,工资地区类别为5.33类(当时扬州市为4类、仪征为3类)调仪化的干部、技术人员由江苏省人事局审批;工人由江苏省劳动局审批。30年来,由于见利忘义,仪化除了退休养老金由仪征市社保机构计发外,其他行政和组织关系一直都在省政府,职工退休证仍由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因此退休人员认为:仪化的管理属地在南京,仪化养老金交给县级市计发,是把管理与计发分开,违反了属地管理原则,是对仪化发展的历史不尊重,也违反了江苏省下发的[1978]98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二、根据中办发2003(16)号文,中办、国办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3个中央部委、局、办意见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这就说明国家对于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其原来的省级养老金待遇仍保持不变。我们是中央部属企业,各种关系都在省里,从来没有下放到县级政府管理,退休养老金更应该执行省级标准。因此把退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交给县级社保机构管理,执行县级标准,违背了中央文件的规定和政策。现在连当时的经办人和签字的领导都认为是工作失误,当时要求缴南京,争取一下也是可以办到的。因此如得不到纠正,怎么能够让人信服!中央的政策还有没有权威?仪化公司领导在2003年看到文件后,置广大退休人员利益于不顾,不愿意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错过了纠正错误决策的最佳时机。
三、1992年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省工行联合以苏劳险(92)3号、苏财综(92)57号《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就部、省属企业养老保险筹集工作强调:“部、省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社保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按照这一要求,仪化退休养老基金应根据省革委(78)98号文件精神,按南京市标准执行的规定向省政府进行申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社保机构直接办理。而事实是仪化并没有按照省里的要求办理,在利益驱动下不明不白地交给了仪征市社保机构。事到如今,据称仪化公司不仅找不到政策依据,就连当初决策这一涉及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问题的经过,也找不到任何片言只语的记录,甚至连公司领导的会签都拿不出来,更谈不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对少数人荒唐决策的事情,现任公司领导还死咬住当时的决定是正确的,真是令人费解。
四、建厂初期,仪化职工的工资一直按照(78)98号文件规定执行5.33地区类别工资标准,以后,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职工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纺织部在1985年和1989年二次下文规定,按中央直属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工资标准进行调资,超过了原省规定的5.33类地区工资标准,即南京市城区标准。面对这一实际状况,在处理缴纳养老基金时,根据国务院 1995年3月1日 颁发的(1995)6号文《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养老基金的缴纳分两块,一是个人缴纳,二是企业缴纳。个人缴纳是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上交;而企业的缴纳是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上缴。按照这个规定,不论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养老金,都大大超过了南京市的工资标准的实际水平,这样仪征市社保机构收到仪化公司缴纳的养老金实际高于南京市区的标准,而发给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却是按照县级标准来执行,因此仪征市政府收益相当可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部分,被挪作他用,(如盖楼堂馆所)媒体多有报道。上海30亿社保基金挪用案震惊全国,中央严肃查处明令禁止后,各地才有所好转。仪化不向省政府缴纳改向仪征县级市缴纳,退休人员认为是因为利益诱惑,可以少缴社保金并有返还(现任领导认为是减免),由于个人上缴部分并没有减免,因此退休职工认为,企业与地方为各自利益达成了一笔不能见阳光的交易,造成为贪图小利而损害国家和退休职工利益的严重后果。据退休人员反映, 并经多方证实,刚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时, 仪征市政府每年向仪征化纤返还150万—280多万不等的钱款(2001年开始停止减免)。究竟是打入小金库还是挪作他用? 退休人员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审计监察, 并把审计监察结果公开。这并不是要追究谁的责任,只有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引以为戒,才有利于警钟常鸣!
五、仪化43位离休老干部积极维权,不断诉求,要求按南京市养老金标准计发养老金。今年初,中石化公司按有关文件精神在经济待遇上已经作了纠正,并给予补发。这一问题的解决,说明仪化职工养老金执行南京市标准是有政策依据的。因为他们是在仪化这个特定的中央企业离休的,所以才享受这一待遇,而同样仪征市离休干部的养老金并没有执行南京市标准,因为他们不是仪化这样企业的离休人员,没有中央和省政府文件的支持。退休人员认为,作为同一企业的退休人员,理应与离休干部一样执行同一地区标准,从县级更正为南京市标准,一个企业里不应当执行两个制度、两种标准。因为有了先例,退休人员对纠正见利忘义,损害广大退休人员利益的问题充满了信心,决心错误得不到纠正,决不罢休!
仪征化纤现有6500多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在仪征化纤筹建一、二、三期工程建设中不计报酬,精打细算,不怕疲劳,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献给了仪化这片热土,为解决全国人民的穿衣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1984年投产以来,经济效益在江苏省一直居领先地位,年上缴国家利税最高达10多亿元。退休人员是仪征化纤的创业者和建设者,更是企业财富的积累者,落实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合情合理的正当要求得不到解决,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后果。为了消除不和谐因素,切实解决影响(涉及以后)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请中石化和省政府领导尽快研究仪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建议中石化和省政府领导派员来仪化公司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进一步弄清问题,更好地贯彻中石化苏树林总经理要求“关注和改善民生,遵循政策,尽力而为,远近兼顾,左右平衡,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源头上研究落实促进和谐稳定具体措施”的讲话精神,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执笔: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戚声淮
联系电话:18952520516 0514-83271692
邮编:211900 通讯地址:江苏省仪征化纤生活区迎江东村16-408
2009年10月8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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