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悬殊导致中国畸形格局
贫富悬殊导致中国畸形格局
郭春孚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变为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这一过程发生的背景是,国家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资本、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均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
伴随分配制度的改革,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贫富两极分化不断加剧,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凸现。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贫困群体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大量低收入者不仅相对收入下降,部分人甚至出现了绝对收入下降的情况。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安全感因此而下降,分配制度和社会分层结构的合理性受到怀疑,部分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社会政策、社会主流意识的疏离和不满情绪加重。所有这些都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信心,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中国长期的贫富悬殊日益严重地抵销着改革开放的正效应,导致社会畸形化。无论私有化改革的出发点是善良的还是恶劣的,结果却越来越与绝大多数人的意愿相悖。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自变量和自主性决定的,社会发展亦然。当一个社会的自变量是渐进的、平稳的、持续的,自主性是协调的、健康的、进步的,社会发展就呈现出高效、优质、正向的态势,反之则表现出低效、劣质、逆向的态势,如果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则进入畸形状态。
贫富悬殊的四大表现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所存在的诸多不公平现象,直接导致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这种差距在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群体之间都有明显的表现。
1.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按行业大类计算,2005年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之比为4.88:1。另据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2007年4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朝阳区工资水平最高的行业,如金融业,职工年均工资213391元;工资水平最低的行业,如服务业和其他行业,职工年均工资仅为20194元,工资水平最高与最低的行业之间差距为10.6倍,而2004年同期这一比例是8.4倍,行业间差距同比进一步扩大。
行业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垄断行业占有的是国家资源,享有的是国家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他们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和特许经营所得本该通过税收上缴给国家,但由于目前的市场和分配双重机制的不健全而造成行业差距扩大。在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中,有20%是由垄断行业带来的。
2.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年(11759.5元)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的3.28倍。从国际比较看,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水平。据统计,我国城乡居民高低各20%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21.5倍,而城乡居民高低各10%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已达55倍。
3.地区收入差距过大。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于中西部地区,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近些年来,由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减弱,但差距依然很大。200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最高(上海20667.9元)和最低(新疆8871.3元)的省份(包括直辖市和自治区)之间的差距是2.33倍。同一时期,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上海9138.7元)和最低(贵州1984.6元)的省份之间的差距已扩大到4.6倍。
4.群体收入差距过大。富人拥有的财富在几千万、几个亿以上,穷人的年收入只有几千元、几万元。富人拥有的高级小轿车多达几辆、十几辆,穷人只能骑自行车、蹬三轮车。富人拥有的豪宅别墅多达几套、几十套,穷人连安放一张床的空间也没有。
近年来,金融资产出现了越来越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城市户均储蓄存款最多的20%的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额,分别占城市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64.4%和88.1%。而户均金融资产最少的20%的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额,分别仅占城市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1.3%和0.3%。
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5左右,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较高,有的专家认为我国的实际收入差距还要更高。
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指标表明,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国家高于中国。这种状况说明,中国的基尼系数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高于中国的历史最高点。
社会畸形化的五大特征
一个社会是正常的还是畸形的、健康的还是病态的,拿什么来别断呢?判断的第一个标准就是收入分配是否公正以及由此造成的收入差距是大是小。新中国后30年的收入分配是严重不公正的,直接造成公民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中国社会畸形化主要有五大特征:
1.特殊利益集团掌控中国。1978年以后,特殊利益者重新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结成特殊利益集团,以改革的名义构建了国内特殊利益机制,打造了一条上下联动的利益链,公开侵占公有资产,瓜分国民财富,成为富可敌国、位居金字塔顶的权贵资本势力,掌控着中国的命脉。
特殊利益集团是由国内的官僚势力、资本势力和依附势力所结成的国内利益共同体。具体讲,它的成员是各级官员中的腐败分子、拥有巨额资产的剥削分子、投靠和被收买的知识分子。他们形成了权力、资本和文化的铁三角,互相勾搭成奸,用一架从旧中国搬来的、但涂抹了新油漆的抽血机无情地将劳动者的血汗积累抽入自己的腰包。最可恨的是,他们连一架新的抽血机都懒得造,直接把旧中国早已生锈的破烂货搬出来用,却创造了贫富悬殊的世界纪录。这就是所谓的精英集团。为了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精英”,大部分领导干部都买到了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生、博士后等毕业文凭。
特殊利益集团的一切行为都是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进行的,因而是“合法”的。例如,瓜分国营企业资产是以改制、破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等名义冠冕堂皇地进行的。他们还强迫国家出台了私有财产保护法,使他们窃夺的财富“合法化”。
即使他们只是地方、部门或企业的要员,也都有几千万、几亿甚至更多的财富。一个地市级的书记、市长被查处,就会发现贪污受贿几千万,大部分资产无法说明来源。
如果说国民财富是一个蛋糕的话,大部分被特殊利益集团分割,劳动者分到的只是很小的一块。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统治着中国,霸占了话语权,将工人、农民、小商人等置于社会底层,使他们被迫成为弱势群体、边缘人群,严重违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等宪法精神。
2.跨国利益集团抢劫中国。跨国利益集团以贿赂、收买、入股等方式控制中国的资源和市场,构建了跨国利益机制,打造了横跨太平洋和欧亚大陆的利益链,侵掠中国财富。中国人心越来越散,群体事件频发,分裂势力猖獗,地方保护主义肆虐,而跨国资本势力早已团结起来,共同对付中国政府和人民。
跨国利益集团是由国外的跨国资本家不惜重金贿赂官僚、笼络买办、收买汉奸势力组成的国际利益共同体。跨国资本一般是庞大的财团,具有权力背景,甚至受本国政府资助和控制,秉承着较大的政治使命,来到中国投资,并非只是为了牟取暴利,可能还有着政治图谋。他们不择手段地收买官僚、买办、知识分子,沆瀣一气,从而实现了权力、资本和文化的跨国整合。
特殊利益集团是国内反动势力的联合体,跨国利益集团是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体,其中特殊利益集团的一部分成员也加入了跨国利益集团,但特殊利益集团的成员不全是卖国贼,有的还是爱国者。他们构建了两个利益机制,一个是瓜分国民财富的国内特殊利益机制,另一个是掠夺中国财富的海外特殊利益机制,前者主要是将国民财富剥夺装入自己的腰包,满足自己的奢侈欲望;后者主要是窃取中国财富输送回本国,甚至图谋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进而实现政治上的控制。例如,国外水猎户抢滩中国,控制中国水务,就是既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又对中国关系国计民生的水务部门加以控制。
这两个集团的成员是交叉的,但又是有区别的,分工不同。二者的交叉表现在特殊利益集团的一些成员将个人资产向国外转移,将老婆子女送往国外定居,自己在国内“裸体做官”、“裸体经商”,如果不出事,等退休后出国与家人团聚;如果出事,则在出狱后出国与家人团聚。这些人既利用国内特殊利益机制收刮民脂民膏,又利用海外特殊利益机制向外国转移个人资产。他们罪孽深重,是中国人民共同的敌人。
必须指出的是,一些黑社会势力也加入了特殊利益集团和跨国利益集团,成为内外反动势力的黑武装。官僚、富人想砍断谁的左胳膊,绝不会砍断右臂;想杀谁就杀谁,绝不会考虑法律责任……而被法律惩处的是雇佣的杀手,背后的指使者平安无事。
当前最急迫的就是先将跨国利益集团的国内外反动势力清剿掉,将海外特殊利益机制破坏掉,同时加大反腐败力度和打击黑社会力度,将特殊利益集团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从上到下摧毁国内特殊利益机制,使它不能正常运转。
对外开放是对的,但必须划定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国家利益和政府原则,凡是有可能损害中国利益、违反中国政府原则的外国人的行为,在中国是必须坚决禁止的。中国必须有自己的立场和原则。满清末年,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对中国大肆进行鸦片贸易,侵害了国家利益,毒害了人民身心健康,中国政府就采取了禁烟措施。林则徐禁烟无人不知,其实他就是代表清朝政府在广州维护国家利益,执行中国原则。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资金短缺,实施招商引资是必要的,但在经济长足发展后,特别是有了大量的外汇储备后,资金状况明显改观,如果仍然沿续旧的思维模式和开放政策,就显得过时、僵化和愚蠢了。国家就是一个造币机器,需要货币时就可制造,在商品流通中需要多少就造多少,以略多于实际需要,有轻微的通胀为准则。
我们最想得到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可是发达国家不给,这是可以预料到的,但这一条对中国人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于是就被资改派作为洗脑的工具之一,用来欺骗人民
3.劳动者相对贫困化。相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处于贫困化状态。2008年,中国GDP为300670亿元,全年贸易顺差为2960亿美元。但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并没有用来发展教育、医疗、住房(中国人称其为新三座大山),也没有用来改善民生,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而是购买了美国等国家的债券。任何一个老百姓都不知道中国究竟买了多少外国债券,据估计最少有1.2万亿。
相对于富人的生活,劳动者处于贫困化状态。富人通过行贿可以从银行贷款迅速积累财富,并且可以将一栋楼重复抵押贷款,也可以大部分不还,将贷款逐步转化为个人资产。他们还可以剥削雇用劳动者,获取高额利润。
通货膨胀也使劳动者处于相对贫困化状态。即使劳动者的收入有所增加,但收入增加永远赶不上货币贬值,每一次通货膨胀都使劳动者的财富缩水。当然,美元贬值,人民币不贬值不行。但从总体来说,是我们的国内外政策体系畸形化导致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分配机制向先富者倾斜,劳动者收入下降。
劳动者相对贫困化的直接后果是购买力不足,从而导致国内消费市场不振,产能过剩。我国的产能过剩是相对过剩,不是绝对过剩,是由于劳动者在心理上存在的不敢消费形成的非饱和消费造成的,并不是劳动者的确不需要那么多产品和服务。
劳动者创造了财富,却不能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中国再一次坠入严重不公平的社会黑洞。这个黑洞吞噬着人们的良知、道德和感情,也在吞噬法律、秩序和制度。长期这样下去,中国必将成为一个令世界恶心的社会。
4.价值标准日趋劣化。中国没有经历过典型的封建社会,也没有经历过完整的资本主义社会。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了诸子百家,说明中国的封建社会是比较民主的社会;而其后的历朝历代,只要不推翻皇帝,中国人活得还是很自由的,汉、唐、宋、明、清,都出现过诗歌和文化的大繁荣,出现了汉唐盛世、康乾盛世等鼎盛局面,说明中国的封建社会比欧洲中世纪要进步得多、文明得多、优越得多。即使我们批判过的孔孟之道,也包含着丰富的重民、爱民、亲民思想。
清末以来,中国被迫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浸染,直到孙中山发动辛亥革命将其推翻。中华民国有名无实,始终没有统一。孙中山死后,蒋介石建立了四大家族的统治,既不是封建的,也不是资本的,非驴非马,由此可见他只有雄心,没有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在1949年以前,中国事实上处于封建军阀割据状态。
在这样一个社会,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必然混乱至极,特别在是非观上发生严重倒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毛泽东时代,人们逐步形成了比较稳定和统一的认知,但改革开放全部将其颠覆了。于是是非颠倒、黑白混淆、真假难辨,旧社会所有的一切丑恶现象死而复生,如卖淫、吸毒等;进口的变态行为大行其道,如同性恋、奢侈消费等;在错误面前,人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社会风气日下,犯罪成为常态。在1978年以前,许多家庭外出不锁门,什么东西都不会丢失;现在,安上防盗门,窗户焊上钢筋,坚固如监狱,照样被盗。形形色色的骗子,让人防不胜防,小骗子骗钱,大骗子骗权,一个骗子的盛世出现在世界的东方,而这曾经是一个文明的国度。
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劳动者最光荣等等肯定劳动价值的理念,被一些无知又无耻的小人一再地批判否定。老老实实、辛辛苦苦劳动的工人、农民、小商人和打工的大学生等,既没有社会地位,也没有可以维持幸福生活的收入。如果一个国家建立在不劳而获的基础上,必将坠入犯罪的深渊,这个国家能不灭亡吗?
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究竟应该包含什么内容?我认为它必须与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指导思想相融合,而不能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如果是言行不一,你当官做老爷,贪污受贿,吃喝玩乐,让别人学雷锋,大公为私,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奉献,这可能吗?
中国不仅是非标准出了问题,主要是指导思想出了问题,整个社会出现了黑社会化的趋势。
难道中国真的对错不分了吗?难道中国连一个说理的地方也找不到了吗?难道中国的楼房就是专为富人盖的吗?如果真是这样,劳动者都应该一起跳入太平洋自杀。
5.城市出现了两个世界。过去讲城乡是两个世界,现在城市也出现了两个世界,富人居住在山庄,穷人生活在闹市区。中国最新的居住动态是,真正的富豪并不居住在拥挤不堪的、污染严重的闹市区,而是购买土地、修建别墅,住在郊外的山庄里。有的富人行贿村官,廉价购买一座山头,有水有树,就像世外桃源。需要办事,开着高级小轿车进城了,办完事又开着高级小轿车回到了山庄,呼吸的是纯天然的新鲜空气,吃的是雇工种的无污染绿色食品,过着神仙一样的生活。
是谁污染了城市与乡村?对城乡污染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富人开矿山、办工厂,污染了环境,自己却躲进山里享福,中国的工人、农民、小商人该往哪里躲?
一些人不了解真实情况,以为在饭店里胡吃海喝的人都是大款,其实这些人都是小款,真正的大官和大款都住在郊外风景优美、空气清新、流水潺潺的山里。而劳动者在工厂、田间挥汗如雨,加班加点地劳作。
一个不劳而获的阶层早已产生了。劳动者是财富的创造者,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30年赚不下盖一栋砖瓦房的钱,而且有的人连劳动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劳动权成了劳动者的奢侈品。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可是劳动者只能看着别人消费,发出羡慕的惊叹。
实现“适度”贫富差距的三大原则和六大措施
贫富悬殊不断加大是个危险信号。我国的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恶化,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缩小贫富差距,关键在于财富的分配。总的来说,就是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多种要素参与分配,基尼系数调控在0.2~0.3为宜。这是“分配总原则”。具体说,可以遵循下面的三个原则来构建分配制度和完善分配机制:
第一次分配讲效率。在利益分配中,要真正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论功行赏,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全体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这种效率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更不是犯罪的。超高增长、泡沫经济、虚假繁荣等都是人造的,有水份,既不能反映企业的效益,也不能反映国家的经济状况。编造增长速度,必然导致没有速度。更可恶的是一些人依靠权力和贿赂巧取豪夺,抢劫国民财富据为己有,却作为新创造的财富进行数字化吹嘘请功。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就是各要素的初次分配收入。主要包括公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所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等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也是企业内部的分配,主要依据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额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
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严重的社会不公正,政府在第二次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初次分配中调节机制的缺失和疲软,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
调整初次分配,要制定反垄断等配套法规,清除市场壁垒。但一定要把行业适度集中与垄断区分开来,不能把国营大集团都视为垄断;退一步讲,即使是垄断,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这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不能拆散。没有规模,都是一些零零碎碎的小企业,一盘散沙,握不成拳头,形不成合力,在国际上就没有竞争力。我国的铁矿石谈判屡战屡败,主要原因一是有内鬼,二是内部恶性竞争。
商业贿赂问题是初次分配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特别是对跨国公司对我国官员的贿赂,一旦发现,一定要从重处罚。
解决员工工资水平和发放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可行的劳资利益谈判机制,注重发挥工会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必须干预,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如果政府什么都不管,或什么都不能管,那么要政府干什么?为政府减负,是一些人不怀好意的叫喊,人民政府就应该替人民担当一切。有事情找政府,有事情找警察,是人民对政府和警察的信任。在工资问题上,国家不干预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你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负责,对私人企业工人的工资不管,从道理上也讲不通。
第二次分配讲公平。在利益分配中,要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度内,让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和承受,可以让极少数人的日子过得好一点,但必须切实保障绝大多数人过上幸福生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由于起点不公平,过程更不公平,所以现实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但不能因为这种相对性就不讲公平,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和人民政府,必须用好税收、政策、法律等调控手段,为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而不懈地努力。否则放任不公平,就是故意制造不公平、维护不公平、扩大不公平,就是对人民犯罪。
要强化政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尤其要缩减占财政30%以上的“三公”支出(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等3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要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提高私人企业增值税和私企老板个人所得税税率。还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次分配讲责任。在利益分配中,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富人的社会责任,让富人每年拿出一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和教育、医疗、住房条件。中国的富人大部分是有原罪的,原罪可以不追究,但要让他们在对社会承担义务、尽到责任中“赎罪”,否则国家可以对他们罚款,甚至可以没收他们的全部财产,收归国有。
慈善事业是道德的事业,尽管是伪道德,但有总比没有强。不能把第三次分配等同于慈善事业,因为我们所倡导的社会责任是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即使你不愿意出这部分钱也不行,要强迫你出血。
这是利益分配的“三大具体原则”。
由于没有理论、没有经验和没有现成的模式,以及个别领导人对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盲目崇拜,特别是在亲美派的主导下,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以瞒天过海的方式,故意制定走形出轨的政策,造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带来贫富分化。这是一种造孽。但是,国家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对贫富差距进行“适度”的调控,形成“合理”的差距,最大限度地抑制两极分化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损害。
如何才能实现“适度”和“合理”的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呢?
第一,分配方式法治化。一个人要讲原则,一个国家更要讲原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让步。我们一定要贯彻“分配总原则”和分配的“三大具体原则”,并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即收入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所有以非法手段谋取财富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如贪污腐化、以权谋私、侵吞公产、偷税漏税等,都会破坏公平和正义的价值原则,并导致分配矛盾的加剧。虽然腐败、劫财等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的方式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收入分配的范畴,但这类非法收入确实造就了一批暴富者,这是当前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最严重的不合理现象。
虽然不是法律越多越好,但分配法还是非常必要的。以法治国体现在多方面,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经济活动最重要的4个环节,必须立法,用法律来规范、约束和调控个人与团体的行为,真正实现利益分配法治化,而不是人治化,更不能随心所欲。
第二,市场主体平等化。自由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要竞争就必须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即给予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在竞争中人们依靠个人努力、机会选择等自主性因素,而不是依靠出身、地位、身份等天赋性因素获取市场利益。以此为检验的标准,所有以权力背景、特殊地位和身份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如垄断经营、行业分割和就业身份等,都是对市场平等性的玷污,都是不合理的。
要做到市场主体的平等化,保障人们参与竞争的公平权,必须将市场主体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并按照提前制定好的法律严格监控竞争过程,发现犯规行为立即叫停,发现犯罪行为以法惩处。困难在于如何才能将市场主体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就需要进行第二次改革。首先,要完善社会制度层面的法律,并严格执行。比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遗憾的是国家机关不仅不遵守,反而带头破坏宪法。其次,要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把违宪的法律条款删除或改正。最后,再增加必需的法律。
第三,经济利益道德化。无论人们对贫富悬殊持何种立场和态度,有一个普遍的道德底线是不能突破的,就是人道和人性原则,也就是要保证处于社会最下层的民众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享有医疗、养老、教育制度的保护权,说白了就是必须保障每一个人都能体面地活着,并有最小的一点发展机会,能够接受正常的教育。
人人生而平等,这个平等是靠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法律维护的,也是靠普遍认可的社会道德体系维护的。社会公平是以人权平等的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所以,对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的保护状况和水平,是检验收入差距适度与否的基本标准,也是检验社会是否有道德的标准。一个缺德的社会迟早是要自我崩溃、自我毁灭的。即使在被标榜为机会平等的市场竞争中,人们也不一定拥有平等的起点,个人禀赋、能力、机遇、劳动偏好等方面的天然差异,决定了人们在竞争起点上不可能真正平等。而采用制度方式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正是社会公平对市场缺陷的一种弥补。
要求资本流着道德的血液是不靠谱的,因为资本的道德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获得最多的利益回报。与资本讲道德,无异于与虎谋皮,对妓女谈守贞节。但社会主体和国家统治者是必须讲道德的,从而对资本在法律制约的基础上加以道德制约,这样就是“双保险”。也就是说,在实行以法治国的基础上,实行以德治国,以法保分配公平,以德保分配公正。可以对官员和资本家实行3年一度的社会道德打分,满分10分,6分及格,对那些道德不及格的官员要撤职,对那些道德不及格的资本家要没收全部资产,不再允许他们经商办企业。
第四,发展成果共享化。资源是有限的,经济利益也不是无穷的。一个国家的资源属于全体人民共有,而不属于个别人。社会经济发展不是个别人的功劳,而是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所以,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是国家的基本伦理道德准则之一。通过金融、税收、就业、教育、投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一系列制度,调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以此调整和制约过度市场化所造成的财富和资源过分集中、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群体利益被侵犯等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受益。这不但是社会公平的价值体现,也是在社会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避免社会紧张和社会冲突,保证各利益群体之间友好共处与合作的重要原则。
第五,利益增长持续化。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政府与人民共同的目标,也是最理想的局面。水涨船高,公民个人收入应该随之有所增长。如果社会经济在高速增长,公民的收入增长缓慢或不增长甚至负增长,就会使公民的劳动积极性减弱,还有可能导致公民对政府的政策产生怀疑,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或与政府对立,甚至反抗政府行为。发展经济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国家实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不把发展经济与增加公民收入相结合,而是将经济成果用于购买外国债券,不仅会让人民产生误解,而且自己也无法向人民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维持社会生活持续向好,是人民的心愿,也是政府的责任。
保障人民收入持续增长,不仅是国家法律、政策和制度取向,也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
第六,社会公平常态化。市场化改革既可以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也可以使收入差距缩小。但是市场本身并不能解决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法规和理念的确立来实现。所以,成熟、发达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不仅要以国力增强、人民生活富裕、社会繁荣稳定为发展目的,与此相适应,也要有不断地调整不同利益关系、抑制贫富过大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以保障社会公平常态化。
利益分配是长期行为,不是短期行为,决不能以一次两次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为满足,而要通过多种手段和综合措施实现公平分配常态化。
社会公平的内涵比较丰富,不等于利益分配公平,但是以利益分配公平为主。利益分配是否公平,是检验一个社会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和参照要素。社会公平常态化,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利益要求和保障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国家的主要理念和发展现状的体现,是社会文明有序推进的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