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韩非《有度》、《二柄》篇
韩非子围绕“法、术、势”,并且将此十分有为之事,归结到“无为”的总则,是他的总方法,每每一篇之中,也有这种体现,《有度》篇就是这样。
《有度》篇前承《主道》篇,后启《二柄》、《扬权》、《八奸》、《十过》诸篇,似是这个格局,顺其理而成其章。
《有度》篇是从楚、齐、燕、魏四国由强盛转为将亡说起的,然后总结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并引出“人主”应当如何治国“有度”,这“度”是什么、在哪里。
这四国如此可悲,其经验教训是什么?它总起一句说:
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
怎么办?方向与要求是有的,就看能否做得到: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相反的情况是很不好的:
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
奸臣们的自私行为是很坏的:
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
对奸臣们的自私行为还有进一步的揭示:
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
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
如何治?管理目标是所有人臣当以“贤臣”为榜样,做到:
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
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
人主怎样能让臣下们朝这个方向努力看齐呢?韩非子当然不能看到我们现在所说“人民的力量”,他的眼光唯有着落在君臣关系上,觉得还是只有“以道为纪”或“化道为权”这么一条唯一的途径:
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费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
如果不这样,那么事情就会朝着与人主的主观愿望相反的方向发展:
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故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
这个“先王”,代表着以往成功的治国经验,是韩非子的“托古”,这才不至于好像这一切妙法都是自己发明的,这就不谦虚了。写出了《难言》与《说难》的韩非子岂能这样?
有了从“先王”那里学来的“任势”的这一招,那么奸臣就被管住了:
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
韩非子言犹未尽,仍要指出奸臣的特点在于“渐变”:
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而不自知。
人主要牢牢立足于“法”:
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
“游意”二字让人想到了庄子,治国就要谨守法度,内不为惠,外不游意。而“法”是人主牢牢掌握的,决不能让人臣染指,叫做:
威不贷错,制不共门。
严刑之威,不能与臣下同有;制裁之权,不能让臣下掌握。要不然,人主就会“法不信”而“刑不断”,既失去了“信”,又失去了“断”,人主想要怎样也很难,乃至会有危险,叫做“君行危矣”。
一切是这样可怕,是人主不得不面对的他与朝廷之间的现实,所以只有走上司马迁所说的“其极惨礉少恩”之路了:
以法治国
法不阿贵
刑过不避大臣
一民之轨莫如法
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终于把“法,刑”举到了“属官威民”也就是治国的最主要最重要最高度的地位上。多么可怕,真是身为“人主”的悲哀。“无为”走向了“有为”。虽说要“不自举,不自度”,本应优容,却是要把“威,制”更为坚牢地掌控在手。道化为纲纪,化为君权,作为统治的理论,其实与儒家“礼治”的“君君臣臣”大方向一致,走到一块儿去了,但韩非子唱的是红脸,儒家唱的是白脸。
也许可以说,韩非子本来就是从“礼治”里面的一支发展出来的,后来又被儒家回收利用。如柳宗元《四维论》说,“圣人之所以立天下,曰仁义。仁主恩,义主断。恩者亲之,断者宜之,而道理毕矣。”这一解释,也就前可包韩、后可收韩,表现了封建统治理论的锻炼完备。又如他的《守道论》认为“礼”的部份与“法”的部份的相加,即得到“和之至”的结果,其“劝之以爵禄、庆赏之美,惩之以黜远、鞭扑、梏拲、斩杀之惨,是道之所行也。”岂不可以看作是对韩非子的一种誊写?《驳复仇议》说,“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其本则合,其用则异……统于一而已”。话说得再透彻不过了。
但韩非子毕竟成了后世儒者眼中的千古恶人,既是多么不公,又是多么“有理”,他的悲哀简直是双重的。大约,将韩非子的一套从具体时空中抽象与孤立出来,就成为“专制,独裁”的理论与方法之滥觞。
《二柄》篇说:
二柄者,刑德也。
这显然是《有度》篇中说到过的一个问题,而有在此单独展开之意,并且把它提升或概括为“二柄”。
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柳完元“劝之以爵禄、庆赏之美,惩之以黜远、鞭扑、梏拲、斩杀之惨”,确实与此不差,却是与“礼”平分秋色,成为求得“和之至”的并行的双轨。
这样重要的“二柄”,人主要坚定握在自己手中,不能让臣下染指这两个最重要的权柄,要不然,很危险,狗就要变成虎,虎只好成了狗。“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于是得出一个结论:
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
所以,不应当出现“君反制于臣”的情况。但历史上这样的情况却是不少。比如,齐国的田常,“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窃取了人主的“德”柄,终于“简公见弑”。宋国的子罕,窃取了人主的“刑”柄,结果宋君栽在了子罕的手中。所以,“刑”与“德”这二柄,只要有其中之一,就能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更不用说臣下一旦“兼刑德而用之”,人主之危是什么样儿的了。
那么人君握住二柄,如何“审合刑名”以行赏罚呢?在“言与事”。就是循名责实,以言授事,以事责功。好比是责任制一样,你签了责任书,说自己能完成某事(这是“事”前之“言”),我就按这个考核你(核你有无完成该“事”)。“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反之则罚。言大而功小,罚;言小而功大,也罚。所罚不是功之大小,是你“不当名”,与原来说的不一致。
所以,不得“侵官”,不得“越官”,不得言过其实或言不及其实。
这样的人君,很难说是“无为”,而是韩非子的“化道为权”,是“无为而无不为”,是“无为而治”,是一个治理国家的人。
说了“刑德”二柄,说了以言责事的方法,又说“二患”,一为“任贤”,一为“妄举”。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那么臣下的真实面目就看不清楚。所谓“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齐桓公、燕王哙就吃了这个亏,结局很不好。
怎么办?到人性上找原因,发现:
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
所以你做人君的却太单纯,“不掩其情,不匿其端”,人臣就要顺着你的竿儿爬,“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针对这情况,人主只有“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还是只有回到老子,不动声色:
镇之以无名之朴!
至此,韩非子是难免被人骂为奸雄的鼻祖了。人主不能呆,又不能不呆。人臣希望人主呆,又怕他装呆。真正贤臣与国家人民则希望人主英明。“明君”,“明主”一词就这样进入了汉语,然而接着就发生了该词在现实中的名与实的矛盾而永远纠缠不清。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司马迁对韩非定位准确。“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这样一位口吃的人,却原来如此厉害,对君主制作出如此深入的透视解剖,站在君主与国家的凛然立场,提出了他的驭臣治国之术,严丝合缝,滴水不漏,敢于直言,尽了最大努力,当时之术,当时之忠诚,无以过之。
只要社会国家仍有韩非子那年代的因素,韩非子实际上就仍然活着,被正面地借鉴着或反面地利用着。“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思想家有此魅力,秦皇之叹,有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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