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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眼睛、耳朵、鼻子道声辛苦

火烧 2011-07-3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7
文章批判‘少杀慎杀’口号,质疑其与天道人伦相悖,揭露法律专家对社会现实的忽视,强调杀人偿命的正义,反思法律文明背后的虚伪与利益驱动。

向眼睛、耳朵、鼻子道声辛苦  

   

从“少杀慎杀”开说吧。  

“杀”字对眼睛的刺激真大呀,甭讲杀人,就是杀鸡杀鸭不少人也不愿意看,不忍看,更甭讲自己亲自动手杀之了。草民就是这般的懦夫。但有一点例外,对于那种故意而且是残忍的杀人罪犯,草民是万分愤慨的,真想亲眼见到枪毙其们的场景,并为之而拍手称快!枪口,应该是对准拿枪的敌人,以及故意杀人的罪犯的!  

然而,据说我们已经进入和谐盛世,繁荣时代,而且与国际接轨了;这种接轨当然也包括接“世界现代法律文明”之轨。于是,内心上视老百姓为草芥的某些中国特色法律大砖家,终于呼出了“少杀慎杀”的口号,公然与天道人伦相对抗,还恬不知耻地披上一件“法律文明”的外衣,装腔作势,恶心国民,视国情民意而不顾,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穷凶极恶的杀人罪犯奔走呼吁,鸣冤叫屈,此实乃天理不容之妄举也!此等贼子真乃乱国欺民枉法之罪人也!  

   

竖耳听吧,睁眼看吧,用鼻闻吧,我们社会的现实状况!  

枪杀,刀杀,毒杀,车杀,暗杀,情杀,事故杀,爆炸杀,火灾杀,桥梁楼房垮塌杀,连杀,杀杀杀,噩耗一个连着一个,随着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源源不断地刺激我们的眼睛,震撼我们的耳朵,而我们的鼻子也似乎闻到了浓烈的血腥味道,难道,这就是起劲鼓噪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万分遗憾的是,与时俱进的某些“法律文明”专家们,恰恰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眼睛瞎了,耳朵聋了,鼻子也堵塞了。  

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哪儿有不杀之理?!  

尊重人的生命,难道也得包括尊重故意残忍杀人的恶人的生命么?  

少杀慎杀,字面上并无缺陷,杀人终归不是令人们兴高采烈的乐事。假使罪犯天天大肆杀戮无辜,而正义的执法队又天天枪毙大批的杀人罪犯,这让国民情何以堪?社会岂不成了血淋淋的屠宰场地?当然,“法律文明家”们是不希望杀人者们统统毙命在正义的枪口之下的,因为他们要“维护”人权,“尊重”人的生命,而这正好是西方世界极其虚伪的老一套破烂货色。比如,美国可以判处一个罪犯成百上千年的徒刑,而在监狱里却在随意凌辱虐待犯人,这岂不显得颇为滑稽与可笑么?美国的那些中国跟班自然是不会关注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用导弹推销它的“民主、人权”的,他们只要求中国美国化,中西一体化。为达此目的,法学洋奴们敢于得罪十数亿同胞,用“少杀慎杀”的良词美语蛊惑天下,而真正的用意却在于激怒民众,激起民变,最后从中坐收渔翁之利。  

75岁以上犯罪不杀,第一步他们的目的达到了;为疯狂、残忍达巅的药家鑫、李昌奎竭力开脱罪责,这是他们的后续努力。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立法机构,法律、司法领域,更是虽然背不出通篇的法律条文,却知道天良人道为何物的中国老百姓,即载舟亦能覆舟的汪洋大海!  

可笑可耻的法律洋奴们选错了竭力辩护的对象,不杀药家鑫李昌奎天理难容,民愤难平,被害者也难以安息于九泉之下。然而,李昌奎靠着所谓的“自首”情节和“少杀慎杀”的法学“新思维”,死刑改判为了死缓。这种判决已经不是公正的判决,该法院也已脱离了“人民法院”的轨道,彻底地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滑向了罪恶的深渊!  

   

中国人民是新中国的天,谁违逆天意,谁就必将遭到灭顶之灾;等着吧,就让我们的眼睛、耳朵和鼻子再忍受一些时间吧,彻底觉醒之时的老天爷定会砸烂一切狗洋奴的痴心妄想!

真到了那一日,咱们中国老百姓一定是会狂欢的,而一小撮失败的走狗们就只能向隅而泣了。  

                                                                   20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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