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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敢救人吗?

火烧 2010-11-15 00:00:00 网友时评 1030
文章围绕少年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起诉事件,探讨社会公德丧失与道德风险,强调助人为乐的重要性,引发对道德教育和法律保护的深刻反思。

 ———谈不要让社会公德丧失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情无过于良心的死灭。 —— 郭沫若
据2010年10月14日网易新闻:《少年扶起摔倒老太成被告、法官建议救人讲方法。》
“2009年11月14日,重庆一名初二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该少年变得沉默寡言,他哭问父母‘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少年扶起摔倒老太成被告 ,近几年社会上类似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我看这样下去,中国几千年的优秀传统美德将丢失了,社会公德会逐渐丧失。
一、 社会公德的定义
什么是道德,道德就是人们为了维护我们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是一种存在于社会中间的道德,就是人们为了维护我们社会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同理,私德就是存在于小我群体中间的一种道德,就是为了维护我们小我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
——摘自《中国幸福学研究》有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而与“私德”相对,这里的“公德”是指与国家、组织、集体、民族、社会等有关的道德;而“私德”则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的道德。
社会公德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根据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形成的,如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诚实守信、救死扶伤等。它对维系社会公共生活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公德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只有遵守社会公德的人,才会被人们所尊重。那些违反社会公德的人,将被人们所不齿。社会公德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历史的演变也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为了更好的融入社会、处理好人际关系、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什么是个人修养呢?它就是个体在心灵深处进行的自我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个人修养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只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的人,才会被人们所尊重。当然,个人修养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实践活动也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二、社会公德的特点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一种沉淀和积累。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在每一个社会都被看做是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在此基础之上还有许多更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又昭示着一个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程度。
2.全民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在同一社会中,任何社会成员不管属于哪个阶级或从事何种职业,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规则,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国家、社会团体、机关单位有时甚至可以以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经济权力予以干预。
3.相对稳定性。社会公德作为“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是人类世世代代调整公共生活中最一般关系的经验的结晶。这种最一般的关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里都存在着,因而,调整这种关系的社会公德在历史上比起其他各种道德分支来,具有更多地稳定性。而且社会公德总是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保存和发扬其进步的、合理的方面,剔除其落后的、不合理的部分。
三.社会公德的内容与要求
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助人为乐、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之一。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人人都时时快乐、事事顺心,难免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人帮助、救济的时候。这就需要人们之间互相帮助,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以助人为乐。对不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当分清是非,挺身而出,智斗勇斗,见义勇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扩社会治安。
法律是对公民行为的必要约束及规范,是对道德的补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公共生活中人们要能顺利地进行社会活动,就必须要有规矩可循,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人们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行事,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也保障自己所要从事的某项活动;才不会绐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相对稳定巧和谐,并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遵纪守法反映了人们的共同要求,体现了人们共同的利益。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用法纪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纪规定的义务,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并能正确运用法纪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知纪懂法,遵纪守法。
四、不要让社会公德丧失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关于个人修养的研究从古代社会就开始了。古人曾经提出过。“修身养性” 爱岗敬业、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夫妻和睦、助人为乐、勤俭持家、拾金不昧……中华传统美德深深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当然,我们也应当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之一。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用与时俱进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公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可是救了摔倒老人,反倒成为被告。这对教育下一代有怎样的坏影响啊!难怪那孩子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这件事虽小,却从侧面反映出社会出现的怪圈,很多人开始不讲社会公德,甚至是不敢讲社会公德。
满口是仁义道德,其实一肚子男盗女娼,是某些大人物于社会公众面前的表演需要。但许多的小民百姓却为一些蝇头小利、眼前利益而不顾社会公德。从而造成一个道德泛滥,伦理缺失,利益至上的社会。这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
一个病态的社会,还要以“特色”冠之,真他妈的特色。是不要脸的特色,无耻之尤的特色!
在这篇报道后面,网友跟帖道:
“河蟹社会嘛,谁横谁有理!”
“道德沦丧,完了!”
“今天去大润发超市,有一个离我不远的老太太在过非机动车道的时候,忽然一不不小心失去平衡摔倒了。是后仰着摔倒的,噗通一声,估计摔得不轻,老太太当时就躺地上哼哼起来,旁边路过了个骑自行车的,减速回头看了一眼,又飞速骑走了,留下一路扬尘。所有的目击者都可以确认,那个人的自行车没有碰到老太太。
周围迅速围了几个路人,有人问老太太怎么样了,要不要紧……
旁边有一个13、4岁的中学生样子的小男孩马上跑过去就要掺起来老太太!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我再也忍不住了,我大喝一声:‘别碰她!’声如洪钟……
周围的人都愣住了,那个中学生也愣住了……善良的人们微笑地注视着我,眼里充满了幸福的期待,仿佛遇到了救世主……
我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把中学生拉到一边,轻声问道:‘小同学,老太太是你撞倒的么?’
他飞快地摆摆手忙说:‘不是不是,我只是看到想把她扶起来。’
‘你家里很有钱么?’我又问道。
‘没有,爸爸下岗在家,妈妈是工厂的工人。’
‘那你知不知道,如果不是你撞的,你却去把她扶起来,她肯定会说是你撞的,你家就要支付她的全部医疗费、家人的误工费、营养费等等一系列费用呢。’
中学生顿时脸色惨白‘啊?不会吧,明明是去帮她,人家不会怪我的。’
我冷笑一声:‘小同学,你太天真了,你扶她起来也成不了十佳中学生,最多也就是一封表扬信,却要冒着几万到几十万医疗费的风险呢,想想你的爸爸妈妈赚钱多不容易,就着样都要给这个老太太了。’
那种学生听着,眼睛红了,‘叔叔,那我以后再也不管这种事情了,谢谢您教导我。’说完,他向我深深鞠了一躬。头也不回地消失在人群之中。
周围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今天我又成功挽救了一个险些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少年,心里暖洋洋的。
在大家热烈的掌声和钦佩的目光中,我头也不回的走了,留下高大的背影,深藏功与名……”

“老师让同学回家后写一篇有关‘国家’、‘档’、‘社会’和‘人民’的作文。小明不理解这些词的含义,就去问爸爸。
爸爸告诉他:‘国家是最大的,就象你奶奶。档是最有权利的,是一家之主,就象我。社会就是为档和过家干活,还得听档的,就象你妈妈。人民就是最小的,说什么也没人听,就象你。’
晚饭后,小明想写作文,可是还不是很明白这些事,就去想问奶奶,可是奶奶已经睡了。小明去找爸爸,爸爸和妈妈正忙着‘床上运动’,爸爸一看他来,两个耳刮子就给打出来了。小明没有办法,只好抹抹眼泪,回房间自己写作文了。
第二天,爸爸接到老师的电话:‘你是小明的父亲吧’
‘是啊,什么事?’
‘关于小明的作文。’
‘是写的不好吗?’
‘不,是写的太好了,我怀疑不是他自己写的。。。。。。’
小明的作文是:国家已沉睡,档在玩社会,社会在呻吟,人民在流泪!”


附文:少年扶起摔倒老太成被告 法官建议救人讲方法
http://news.163.com/10/1114/02/6LDTPV89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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