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之我见
本文探讨宪政理念,反思西方宪政与中国传统政治的差异,强调君主制与制度化政治的重要性,批判现代民主制对中国的潜在影响。
宪政之我见
政治就是治理公众事务,国家是治理者,公众是被治理者(君为臣纲)。治理者当然是为被治理者而存在的,“天之生民非为君,天之生君以为民”,这完全正确,但不等于说让被治理者(臣民)来治理。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除了使臣之道“礼”,更有事君之道“忠”,二者不可偏废。说到底,儒家主张君为臣纲,总不能解读为相互为纲、各自为纲、轮流为纲甚至臣为君纲吧。
民有群体个体之分,国家的职能是调节群体与个体即公与私的关系,其中国家是群体和公的代表,而不是相反。个体不等于个体的集合,一旦集合就成了群体。人民的主体地位不等于个体的主体地位,说主权在民不等于说主权在个体,否则就是偷换概念,变成强调个人本位的西方政治学。
何以“天之生君以为民”,何以民不能自行“为民”而非要“生君以为民”?原因在于性恶而生的“利争”使他们自我抵消默默无闻,非要别人为之代理代言不可。这个别人,历史上分别有宗教祭司、世俗君主、市民议会来充当。祭司过于超验,议会过于形而下,唯有中国传统讲“天命有常,惟有德者居之”略胜一筹。在下只是觉得,儒家这种具有形上意味的天命观与西方宪政不很合拍,宪政未必就能为民遴选有德者并守护天命。因为制度设计上只讲限制国家权力,西方味太浓,不符合儒家传统。对于顺天命行王道的公权力,儒者更有参赞襄助辅佐的神圣使命,使公权力充分施展,已期达到善政的最大化,而不应从旁掣肘。
进而言之,政治旨在缓和人际间冲突、保持秩序和稳定社会共同体,也即制止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的战争。野蛮人的争夺是出于有限的生物动机,而文明人的胃口却是无限的,足以毁灭同类、社会自身乃至地球。政治之能承担这一使命,是因为它作为一种制度化文化实践,是把自然人与某种特定本体性存在(也即天命)相结合的制度性活动。这个特定存在就是作为社会公平正义之形上根据的“皇极”大中之道 ;自然人在这里变成让渡自由换取保护的公民;而从事这一制度性活动的组织就是国家。不言而喻,这正是作为制度化力量的政治在各种宗教与经济力量之间所承担的功能,由于人类追求精神和追求物质的两种相反尝试都不能真正摆脱悖论,为此才有了政治。此宏大使命尚任重而道远,岂可轻言“限政”?莫非以自然人为本体不成?
理论上说,完备的本位政治形态就是历史上出现过的横向君主专制纵向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国家权威的高度统一或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为其根本特征。反之,不完备的非本位政治形态,则是纵向地方分权的封建制或横向职能分权的民主制。 但无论是封建制还是民主制,都不是纯粹的制度化政治形态,而是宗教势力和经济势力对政治的反作用的表现。唯有君主制才是制度化政治力量的本然形态:君主是人格化的国家,是民族国家之象征。只是到了近现代,君主制被民主派视为一个dirty word(脏词),君主被妖魔化为某种顽劣的生物性个体。其实,人类早期的苏美尔人就已经懂得“野蛮人不知道君主”的道理。
而西方宪政学理模式,恰恰最喜欢到封建的中世纪西欧去探寻宪政制度的源头,将残余日耳曼原始民主制的观念习俗放大,将国王权威“矮化”为应受到约束的私人权力,它宣扬教会和贵族对君权的限制作用(限政的出处在此)。封建制下人们对领主的人身依附,正是为了摆脱对国家的公民义务。这种事在中国南北朝也发生过,当时苦于战乱的农民多依附世族大姓以寻求保护,而世族大姓为聚众自保或出师作战,也需要充实武装力量,于是就形成世族大姓的私人武装“部曲”。
根据政治学的“封建政治分裂割据”说,封建制是在国家极度衰弱,特别是在国家保护能力的衰弱时发生的。“无数小首领所行使的政治权力在外表上大部分是僭取‘国王’的权利”(布洛赫语),封建领主制的兴起自然就伴随着国家权力的衰落。 封建制与君权截然对立,土地逐级分封与封君封臣关系的形成,导致了国家主权的层层下移与分割,各级领主成为其领地内的主宰,由此导致了王权孱弱与诸侯割据。封土制与封君封臣关系包含着政治离心倾向,其所导致的个人人身依附关系,即“我上司的上司不是我的上司”,是构建实施国家公共权威与官僚制度的障碍,必然导致权力限制分割。封君与封臣之间所存在的双向契约,产生了特定的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国王在政务上要听从附庸的意见,最骄横的君主也须在其特许状中追溯这种必要的政治协商。这样的个人联系而非制度联系正是导致封建分裂状态的原因,也因为如此,各封臣群体常常依据契约来反叛君主。
而在当今西方民主宪政社会,利益集团取代领主占据了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国家的多数决策都是与各种利益集团协商的结果,实际上是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的。各政党和利益集团将其利益输入政治系统,再通过政治系统制定出政策输出社会,对社会产生影响。这种多头政治是以决策权掌握在实业界为前提的,实业家已经承担了公共职能,公共决策的权力掌握在实业家手里。把这种宪政搬到中国来,不啻把当前严重两极分化的状况予以制度化,后果可想而知。 至于说君主制是政治的本然形式,并不意味着它是理想的政治形式,因为人类理想文化有赖于“天地人”三才的“发而皆中节谓之和”。问题是当前最迫近的危险是物质取向的经济“一股独大”,而不是别的什么,因而作为工业文化之政治形态的民主制对中国弊大于利。
综上,在下对时下流行的宪政崇拜深表忧虑。
民有群体个体之分,国家的职能是调节群体与个体即公与私的关系,其中国家是群体和公的代表,而不是相反。个体不等于个体的集合,一旦集合就成了群体。人民的主体地位不等于个体的主体地位,说主权在民不等于说主权在个体,否则就是偷换概念,变成强调个人本位的西方政治学。
何以“天之生君以为民”,何以民不能自行“为民”而非要“生君以为民”?原因在于性恶而生的“利争”使他们自我抵消默默无闻,非要别人为之代理代言不可。这个别人,历史上分别有宗教祭司、世俗君主、市民议会来充当。祭司过于超验,议会过于形而下,唯有中国传统讲“天命有常,惟有德者居之”略胜一筹。在下只是觉得,儒家这种具有形上意味的天命观与西方宪政不很合拍,宪政未必就能为民遴选有德者并守护天命。因为制度设计上只讲限制国家权力,西方味太浓,不符合儒家传统。对于顺天命行王道的公权力,儒者更有参赞襄助辅佐的神圣使命,使公权力充分施展,已期达到善政的最大化,而不应从旁掣肘。
进而言之,政治旨在缓和人际间冲突、保持秩序和稳定社会共同体,也即制止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的战争。野蛮人的争夺是出于有限的生物动机,而文明人的胃口却是无限的,足以毁灭同类、社会自身乃至地球。政治之能承担这一使命,是因为它作为一种制度化文化实践,是把自然人与某种特定本体性存在(也即天命)相结合的制度性活动。这个特定存在就是作为社会公平正义之形上根据的“皇极”大中之道 ;自然人在这里变成让渡自由换取保护的公民;而从事这一制度性活动的组织就是国家。不言而喻,这正是作为制度化力量的政治在各种宗教与经济力量之间所承担的功能,由于人类追求精神和追求物质的两种相反尝试都不能真正摆脱悖论,为此才有了政治。此宏大使命尚任重而道远,岂可轻言“限政”?莫非以自然人为本体不成?
理论上说,完备的本位政治形态就是历史上出现过的横向君主专制纵向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国家权威的高度统一或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为其根本特征。反之,不完备的非本位政治形态,则是纵向地方分权的封建制或横向职能分权的民主制。 但无论是封建制还是民主制,都不是纯粹的制度化政治形态,而是宗教势力和经济势力对政治的反作用的表现。唯有君主制才是制度化政治力量的本然形态:君主是人格化的国家,是民族国家之象征。只是到了近现代,君主制被民主派视为一个dirty word(脏词),君主被妖魔化为某种顽劣的生物性个体。其实,人类早期的苏美尔人就已经懂得“野蛮人不知道君主”的道理。
而西方宪政学理模式,恰恰最喜欢到封建的中世纪西欧去探寻宪政制度的源头,将残余日耳曼原始民主制的观念习俗放大,将国王权威“矮化”为应受到约束的私人权力,它宣扬教会和贵族对君权的限制作用(限政的出处在此)。封建制下人们对领主的人身依附,正是为了摆脱对国家的公民义务。这种事在中国南北朝也发生过,当时苦于战乱的农民多依附世族大姓以寻求保护,而世族大姓为聚众自保或出师作战,也需要充实武装力量,于是就形成世族大姓的私人武装“部曲”。
根据政治学的“封建政治分裂割据”说,封建制是在国家极度衰弱,特别是在国家保护能力的衰弱时发生的。“无数小首领所行使的政治权力在外表上大部分是僭取‘国王’的权利”(布洛赫语),封建领主制的兴起自然就伴随着国家权力的衰落。 封建制与君权截然对立,土地逐级分封与封君封臣关系的形成,导致了国家主权的层层下移与分割,各级领主成为其领地内的主宰,由此导致了王权孱弱与诸侯割据。封土制与封君封臣关系包含着政治离心倾向,其所导致的个人人身依附关系,即“我上司的上司不是我的上司”,是构建实施国家公共权威与官僚制度的障碍,必然导致权力限制分割。封君与封臣之间所存在的双向契约,产生了特定的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国王在政务上要听从附庸的意见,最骄横的君主也须在其特许状中追溯这种必要的政治协商。这样的个人联系而非制度联系正是导致封建分裂状态的原因,也因为如此,各封臣群体常常依据契约来反叛君主。
而在当今西方民主宪政社会,利益集团取代领主占据了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国家的多数决策都是与各种利益集团协商的结果,实际上是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的。各政党和利益集团将其利益输入政治系统,再通过政治系统制定出政策输出社会,对社会产生影响。这种多头政治是以决策权掌握在实业界为前提的,实业家已经承担了公共职能,公共决策的权力掌握在实业家手里。把这种宪政搬到中国来,不啻把当前严重两极分化的状况予以制度化,后果可想而知。 至于说君主制是政治的本然形式,并不意味着它是理想的政治形式,因为人类理想文化有赖于“天地人”三才的“发而皆中节谓之和”。问题是当前最迫近的危险是物质取向的经济“一股独大”,而不是别的什么,因而作为工业文化之政治形态的民主制对中国弊大于利。
综上,在下对时下流行的宪政崇拜深表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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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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