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云南高院田成有副院长不要混淆死刑与酷刑!
摘自《云南高院田成有:男子杀2人获死缓案10年后将成标杆》
本文别的不谈,单就田成有的这个“减少死刑”“不能再用酷刑”,谈谈自己的认识。读完这句话,再结合田成有讲这话的背景是在为云南高院将穷凶极恶的杀人恶魔李昌奎由死刑改为死缓辩解,将这句话说得完整一点就是:
因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所以将李昌奎的死刑改为死缓。
这,应该是田成有的逻辑吧!(如果田成有认为我的理解有误,看到此文后请指正!也顺便再将你们死刑改死缓的理由说清楚!)
在这里,我们且不不去探讨“减少死刑的大趋势”从何而来,也不去探讨“减少死刑”的“趋势”是否必然意味着时下立马废除死刑,也不去探讨废除死刑究竟应该是立法废除还是由田成有等人利用“现代司法理念”废除,在这里只分析田成有的这个因果推导。
田成有的逻辑是,因为减少“死刑”,所以不能“酷刑”,所以李昌奎的“死刑”改“死缓”!
读到这里,我想很多网友已经看出,田成有,云南高院的这位田大副院长,无疑是将“死刑”跟“酷刑”等同起来了!
我们知道,“死刑”是“极刑”,但“死刑”并不必然意味着“酷刑”!
“酷刑”,新中国成立后就在中国消失了,至少,在高谈“人性”的“改革开放”阶段,“酷刑”就在中国消失了吧。田成有说什么“现阶段我们不能用酷刑”,那你是不是要说李昌奎案之前这一阶段我们还是用“酷刑”的?你的同门师兄弟贺卫方贺大法学教授前一阶段还在盛赞“改革开放”以来是一个坚持“程序正义”的“法治社会”,我想你田成有该不会说贺卫方追求的就是一个以“酷刑”为“程序”的“法治社会”吧!
“酷刑”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死刑”,当然“酷刑”与“死刑”有的时候是重叠的,如古时中外皆有的“活埋”、“凌迟”等,确实是既是“死刑”也是“酷刑”,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死刑”难道不是“枪毙”、“注射”等方式吗?这些方式固然剥夺了罪犯的生命,是“极刑”,但这些方式,是“酷刑”吗?
希望田成有只是无心之失,而不是故意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死刑”污蔑为“酷刑”!
即便是无心之失,对于一个连“死刑”与“酷刑”都拎不清的人,居然能够“法官”进而“副院长”,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更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央视的主持人董倩居然还腆着脸奢谈什么“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