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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正己治军的品行

火烧 2010-05-09 00:00:00 中华文化 1025
文章围绕岳飞正己治军的品行展开,强调其严明军纪、与士卒同甘共苦、训练严格及赏罚分明,体现其治军理念和纪律性。

               岳飞正己治军的品行

  

   

  自独立成军以来,岳飞屡立战功,被一步步地提拔至大军统帅的位置。然而,即使岳飞在与韩世忠、张俊、刘光世诸大将平起平坐之时,岳飞也没有染上丝毫骄奢淫佚的恶习,甚至也没有其他大将所具有的那副排场。

  

  岳飞的性格,庄重严肃,不轻易言笑,也不随口说长道短。对于部属们的一般过失,岳飞只略示微意,加以启发,而不进行苛责。然而受到告诫的人,却无不凛然诚服,注意改正。

  

  岳飞处事坚定果断,很少犹豫迟疑;岳飞谦逊,“好贤礼士”,因而常能接受善言。正是岳飞所具备的这些优点,使他得以避免犯这样那样的一些错误。

  

  不论在战时或在平时,岳飞总是和士卒们同甘共苦,在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方面,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岳飞带兵在外,时常“与士卒最下者同食”。

  

  每逢要出征作战,岳飞总是要向岳家军将士们慷慨陈词。而每当说到山河破碎、生灵涂炭、国耻家仇之时,岳飞便不禁愤怒激昂,壮怀激烈,并且常常是泪流满面。

  

  岳飞平时与将士同甘共苦,在战场上则以身作则,冲锋陷阵,“每战尝自为旗头,身先士卒”。

  

  岳飞本人不但几乎每次作战都亲临战阵,而且经常身先士卒,亲自担任“旗头”。成千上万将士的动止进退,都唯“旗头”是瞻,看岳飞如何挥动手中的旗帜。

  

  

  岳飞治军,以严明军纪而著称于史,号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虏掠”。

  

  自建炎三年(1129年)独立成军以后,岳飞所部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兵不犯令,民不厌兵”而著称于世。

  

  南宋学者周密在其著述《齐东野语》中称岳飞军纪为“中兴第一”。

  

  岳飞从严治军,体现为严格训练、严肃纪律、赏罚分明。

  

  岳飞训练军队严格,平时常按实战和临战进行训练。如骑兵训练,“课将士注坡跳壕,皆重铠习之。子云(岳云)尝习注坡,马踬,怒而鞭之。”

  

  然而对于普通士卒在武技方面存在的问题,岳飞却着重采用教导、训练办法,并告诫他的部将们,不要为这类事而轻易地笞责和辱骂那些普通士卒。

  

  岳飞通过严肃纪律来保障军队的战斗力,为此制定了许多律条。

  

  对于部属们的管教,凡涉及军纪的事,岳飞一律采用严格要求,严肃处理。如“卒有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立斩以循”,这在当时是非常罕见的。

  

  既使强取民间一钱一物,也要重罚不赦;在部队驻扎之地,岳飞常常带领十来名骑兵到军营附近各处巡视,惟恐有军士做出违反军纪的事情。

  

  对于即将奔赴前线的岳家军普通士兵,岳飞只向他们提出一些容易做到的基本要求。例如:在上阵之后,只要能拿枪拿得稳,能运用自如,心里不战战兢兢,口中有唾液可咽,便称得起勇敢的人了。

  

  既然每次在与敌人厮杀鏖战之际,大都有一位杰出的主将亲自在火线上指挥、领导,这自然会使得岳家军普通士兵们感觉有所倚恃,而对于岳飞提出的那些并不过分的要求,岳家军普通士兵们也都能够做到。

  

  在作战中,凡将士立功,必受赏,凡有过的必受罚。

  

  岳飞待千万人如待一人:公正无私,恩威相济。

  

  南宋学者黄元振(黄纵之子) 根据其父黄纵担任岳飞幕僚时的见闻而编成的《岳武穆公遗事》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在岳飞军中主管机宜文字的幕僚黄纵,有一次被派往外地去料理公事,忽又有事需要他回营来办理,岳飞派了一个普通士兵送信请黄纵速回。

  

  这时,天气比较寒冷,但这个普通士兵身上却还只穿了一件单布衫。

  

  黄纵一见,觉得他的衣着过于单薄,问他说:

  

  「军中的待遇过于微薄,致使你衣服穿得少而不得暖,你对此是否感到不满? 」

  

  那个普通士兵回答说,决无不满之意。

  

  接着,那个普通士兵进一步向黄纵陈述说:

  

  「如果在其他大将的部队中,军士所应得到的给养总要被克扣一些,所余的部分还要强令去制作衲袄之类,本人虽能够穿的暖些,眷属老小却不免受到饥寒冻馁。

  

  唯独岳宣抚军中不是那样。在岳宣抚这里,军中所得给养,规定是多少就实得多少,从来都不减克一文,而又听凭每人自行支配,更不强令去做这样那样的衣物。

   

  我的衣着之所以单薄,是由于家里负担太重,我得到的军饷全都用在家小身上了。

  

  既然我应得的军饷并不曾被上层克扣,我又有何不满?」”

  

  

  岳家军有着中国古代军队最严格的训练体系与战斗纪律,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对百姓秋毫无犯,对敌人则如虎狼一样凶猛。

  

  严明的军纪,是岳家军保持强大战斗力和维持良好军民关系的前提。

   

  以上这些使得岳家军的全体将士,在平时都严于守法,作战时都奋不顾身。

  

  更与宋朝其他军队不同的是,岳家军还是一支富有信仰的军队,他们牢记国耻家仇,以忠义许国、同仇敌忾,为雪国耻、抗击外侮、恢复旧山河而战,故士气旺盛。

  

  用今天的话来说,以上都是岳家军强大的软实力。

  

  

  岳飞还认为,管理军队,仁、信、智、勇、严五者缺一不可。岳飞在军界初露头角之际,给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战功,而是军纪。

  

  岳飞于绍兴元年曾对张俊说:

  

  “用兵者无他,仁、信、智、勇、严五事,不可不用也。

  

  有功者重赏,无功者重罚,行令严者是也。”

  

  关于为将之“五德”,并非岳飞的发明,在《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

  

  孙武说: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岳飞将“五德”的次序有所调整,而将“仁”字放在第一位,应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岳飞在奏章中曾说:“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岳飞治军,主要还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严”字“正物”“治人”。

  

  岳飞的出身和经历,使他熟知百姓受军队欺压以及士卒受将领凌虐的痛苦,岳飞对腐败的军政和军风深恶痛绝。

  

  岳飞不惜用铁的手段来维护岳家军的纪律和声誉。岳飞的部众原先大都是“四方亡命、乐 纵、嗜杀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无敢违戾”,主要只能凭借刀斧棍棒之威。

  

  岳飞为维护军纪,有时也尽量使军人和百姓不接触或少接触,“每屯数万众,而市不见一卒,惟阅试振旅,则人始幸观之”。

  

  岳家军每到一地,岳飞“必自从十数骑周遭巡历”,检查军纪的执行情况。

  

  有一次行军,岳飞发现一所新盖的店屋上缺少一片茅草,便立即传问店主。店主说,军队并未打扰百姓,屋顶上本来就缺一片茅草。

  

  岳飞不信,下令追查,终于找到一个马军军士。军士承认正在店中饮食,听说岳飞将至,急于上马,不慎掣下一束茅草。店主全家为之哭泣求情,才免于处斩,而责打一百军棍。

  

  岳家军行经乡村,一般都露宿在居民门外,百姓开门接纳,兵士也不敢进屋。早晨启程时,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苇依然如旧而不乱。

  

  南宋史官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诗云:

  

  当年谁说岳家军,纪律森严孰与邻。

  师过家家皆按堵,功成处处可镌珉。

  威名千古更无敌,词论数行俱绝尘。

  拟取中原报明主,亦劳余刃到黄巾。

  

  (吕午在诗后注解:祁阊西一舍有庵,曰东松。绍兴初,岳鄂王提兵经吾郡西上,士卒秋毫无犯,夜宿人门外,足不敢一越限内。尝憩是庵,留题。)

  

  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取人一钱者,必斩”。

  

  岳家军有一个兵士因为擅自拿了民家一缕麻,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后,立即将他斩首。

  

  有个岳家军还有一个兵士向湖口县人项某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自愿少收二文钱,这个兵士却坚决不肯,他说:“吾岂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

  

  绍兴三年,岳飞赴吉州和虔州“征群盗”,经庐陵县,一些军士借宿廛市的民家。天明以后,便主动为主人洒扫门宇,洗涤盆盎,然后整装出发。吉州知州要为岳飞饯行,不料岳飞混杂在偏裨之中,早已走了。

  

  经过成年累月严格军纪的实践,岳家军逐渐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

  

  南宋初年,财政拮据,军士们菲衣恶食,生计艰窘。由于钱粮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军队断炊、缺衣等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绍兴二年,在攻破军贼游寇曹成之后,岳家军后屯驻江州,“钱粮阙乏”,“致本军杀马,剪发,卖鬻妻、子”,以“博易米斛”,但在这样艰难的情况下,居然并未发生抢掠事件,后将部分军队移屯于筠州、临江军、兴国军等地,方得以度过难关。

  

  “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的口号,正是岳家军在忍饥受冻的情势下,仍大致维持军纪的真实写照。

  

  

  岳飞治军虽严,却严而不酷。岳飞对部属,对百姓,甚至对降敌,都本着儒家“仁心爱物”的理念来对待。

  

  岳飞严禁军队抢劫和骚扰百姓,正是体现岳飞的“恤民”精神。

  

  有一回,岳飞看到一个提辖官(下级武官)鞭打军士,就立即制止,说:“且教训之,勿轻笞辱也。”

  

  在宋朝时期的军队中,长官随便“笞辱”军士,本是屡见不鲜的事,然而岳飞却采取慎重的态度。

  

  岳家军裨将杨贵的一个兵士擅离队伍,杨贵大怒,将他脔割致死。

  

  岳飞得知后调查此事,岳飞说:“擅离队伍,罪未至是,汝当以死偿之!”

  

  岳飞当即脱下自己的衣服,以收敛这个兵士的尸身。杨贵惶恐万分,经众将“罗拜祈免”,岳飞才允许杨贵立功赎罪。

  

  在战争史上,不乏好战嗜杀的将领,他们的特点是将战争作为乐趣,草菅人命,动辄杀人盈城,杀人盈野。

  

  岳飞却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仁心爱物”。

  

   岳飞英勇善战,却从未将杀人视为乐趣。“凡出兵,必以广上德为先,歼其渠魁,而释其余党,不妄戮一人”。

  

  这不仅表现在岳飞平定吉、虔州叛乱和对杨么叛军的处置上,即使对金军也不例外,“是以信义著敌人不疑,恩结于人心,虽虏人、签军,皆有亲爱愿附之意”。

  

  这种“以仁为本”,珍视人命的军事观,即杜甫诗中所谓“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也是十分难得的,是中华军事学上一种值得珍视,并应发扬光大的好传统。

  

  在物质供应十分菲薄和匮乏的情况下,岳飞特别注意抚恤军卒。

  

  岳飞“奉己至薄”,经常与最下等的军士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属,如果酒太少,则搀水共啜。行军时,逢军士露宿,岳飞自己也不入馆舍;出戍或出征时,岳飞让妻子李娃遍访将士家属,嘘寒问暖,以金帛周济;

  

  战斗时,岳飞只简单要求军士“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而岳飞自己则常“自为旗头,身先士卒”,“亲冒矢石”,“摧精击锐,不破不止”。

  

  军士有伤病者,岳飞得知后就亲自慰问,甚至亲手调药;将士战死者则吊唁尽哀,抚育孤寡,“或以子婚其女”。岳飞大儿媳巩氏之父和二儿媳温氏之父,即是为国捐躯的“死事者”。

  

   

  岳飞重视对军队的爱国主义教育。

  

  每次“临戎誓众”,岳飞“言及国家之祸”,往往“仰天横泗,气塞莫能语”,将士们都欷歔感奋,愿效死力。

  

  岳飞的努力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

  

  然而,在恶浊的社会环境中,岳家军当然也不可能完全弊绝风清。但一般说来,贪污舞弊的行为尚能得到制裁,没有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

  

  幕僚黄纵看到一名兵士,在严寒的天气里只穿一件单麻布衫,便问他:“汝怨乎?”

  

  这个兵士回答:“不怨也。他军所得请给,则有减克。又如科作纳袄之类,自身虽暖,老小则冻馁矣。岳宣抚则不然,所请食钱若干,不减一钱,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累重而费之,非在上者有克于我也,何怨之有。”

  

  岳飞在庐州,“遣骑驰奏”,恰遇大江 “风暴禁渡”,别人制止这名骑士渡江,这名骑士却说:“宁为水溺死,不敢违相公令。”便自驾一叶轻舟,出没狂风巨浪之中,终于抵达彼岸。

  

  故人称凡是在岳飞“麾下者,人百其勇”。这固然是夸张之词。但是,由于主将品格的差异,管教的不同,而形成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差距,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在中国古代,军政腐败,军纪放纵,是司空见惯的。军队战胜,须以掳掠维系士气;军队战败,须以抢劫平息怨愤。当时纵暴记录最多的是张俊的军队,号称“自在军”。

  

  岳飞严明军纪,整肃军政,端正军风,是一种罕见的难能可贵的特例。这固然是时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也是与岳飞个人的理想、抱负、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开的。

  

  南宋史官吕午写诗称颂说“当年惟说岳家军, 纪律森严孰与邻。师过家家皆按堵”,“威名千古更无敌”。的确,岳飞的治军,无疑在中国军事史上是一大贡献。

  

  岳飞本人也对岳家军的素质感到很自豪,岳飞曾说:“某之士卒真可用矣!”

  

  岳飞还有一句名言:“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死,则天下太平”。

  

  由于岳飞仁严兼济,恩威并施,“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勤惰必分,功过有别”,故在岳家军中,养成了—种雷厉风行的军风, 令下如山倒,“御众得其死力”。

  

  岳家军内部上下和睦,关系融洽,表现出强大的内聚力和战斗力。

  

  南宋东州爱国人士王自中在淳熙十五年(1188年)九月所撰的《郢州忠烈行祠记》中,曾将岳飞的治军品行归纳为以下八点:

  

  “一曰忠:临戎誓众,言及国家之祝,仰天横泗,士皆欷欤而听命。闻大驾所幸,未尝背其方而坐。

  

  二曰虚心:食客所至常满,商论古今,相究诘,切直无违忤。

  

  三曰整:兵所经,夜宿民户外,民开门纳之,莫敢先入。晨起去,草苇无乱者。

  

  四曰廉:一钱不私藏。

  

  五曰公: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待数千万人如待一人。

  

  六曰定:猝遇敌,不为摇动,敌以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七曰选能:背嵬所向,一皆当百。

  

  八曰不贪功:功率推与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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