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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辟蹊径比较三位先哲的辩证法

火烧 2010-06-18 00:00:00 中华文化 1025
文章通过另辟蹊径的方式,比较老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辩证法,探讨其逻辑运用与概念形式定则,揭示哲学对民族精神命运的影响。

   

按语:李泽厚,被西方称之为中国当代哲学大师。今天,中国高等院校多数新一代教师的哲学思想都自觉不自觉深受这位大师级人物的影响。笔者重新发表《智慧论》第79章,用以重温一位先哲的话:“哲学这种无用的东西,恰恰拥有最真实的威力”。――哲学关系一个民族的精神命运和未来走向。  

   

   

79章  另辟蹊径比较三位先哲的辩证法  

   

                                   作者:胡志平  

   

用简单方法比较老子、黑格尔、马克思三位大师的辩证法,意味着本书不去引经据典阐述他们各自的思想地位,而是采取另辟蹊径的比较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称之为运用解释和实践说明方法,理解很方便,不妨试试效果。  

辩证法是不强调逻辑学知识点的辩证逻辑的运用;辩证逻辑是强调逻辑学知识点的辩证法的思维规则。两者的差别,在已经娴熟掌握了辩证逻辑思维特征的人看来,只有认识角度和阐述重点的差别,没有实质性差别。不过,单从逻辑学角度看,辩证法发展的最终结果必须走到逻辑学这一步。  

为什么黑格尔的概念思辨和概念实证可以攻克概念形式定则?为什么他的概念辩证法可以造成概念形式定则不露破绽的几率为零?黑格尔在此过程中究竟使用了什么逻辑方法?我们在本章中再次提出这一数百年来没有被认真思考过的难题,并期望给读者们一个圆满解答。  

首先,需要了解两个单词:偷换概念和偷藏事实。  

“偷换概念”是形式逻辑在“同一律”指导下,针对未遵守既定概念形式定则而以替换原有概念含义的方法推导结论或辩论问题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检错和校正用辞。  

“偷藏事实”是笔者依据辩证逻辑的对等关系,所提出的旨在昭示形式逻辑在设定概念定则和假定前提条件时,其所不能避免概念定则先天性存在的逻辑缺陷问题。  

“概念”与“事实”的各自定义,存在天然的区隔和联系。概念,正如此前已经多次阐述过的含义,它是有主观的对应物内涵的各种符号或语言;是被人脑赋予了固定含义,是有不变定则的符号或语言。事实,则是客观的、变动的、未确认概念形式定则的既成状况。在意识形态领域,概念占有绝对统治地位,概念多于事实也情不自禁地大于事实;在客观存在领域,事实占有绝对统治地位,事实多于概念也当之无愧地大于概念。  

实际上,原理科学创新的基本任务,就是为不符合事实的概念或多于概念的事实赋予新的概念定则;通常被称之为“实事求是”,即人的思维要服从事实。公理科学创新的基本任务,则是以最新概念定则为大前提设定,向应用领域延伸概念定则;通常也被称之为“定义求是”或“概念求是”,即人的思维要服从概念。定义求是,也常被运用于学术讨论。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概念,常有截然不同的概念以及概念形式的表面冲突,可深度反映出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规律”;基于同一概念而演绎的概念,只要遵守概念定则的同一律就不存在既此也彼的概念形式冲突,但大前提概念在被贯通使用“三段论”的推导中,其结论则能深度背离最初的事实真相。  

概念与事实的关系是逻辑学领域最深刻的话题。  

下面用通俗方法讨论逻辑学领域曾经被我们长期忽略的“偷换概念”与“偷藏事实”两种问题产生的原因。  

如果两人参与同一个问题辩论,甲运用单一形式逻辑辩论,乙则运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与其对抗,两人的辩论结果将永远不能达成一致。我们可以用信手拣来的通俗例证来展示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要义。比如,甲首先提出命题,说:“白马也是马。”乙则严厉驳斥说“白马非马!”那么,这场辩论最终胜辩者将是谁呢?毫无疑问,乙将稳操胜券。这是因为,在乙的概念判断中,前一个“马”指向既定概念,后一个“马”则是未定概念,可实指自然的马类,也可指“木马”。这就理所当然,“白马”并非可代表后一个“马”。甚至可以再夸张迈出一步,直接指证:此马也非马!概念与事实总有对应之差的辩证逻辑判断,是单一形式逻辑很难应对的逻辑。此时,善用单一形式逻辑的一方还不能指责对方“偷换概念”,因为本来,你对“马”应所包含的诸多事实内涵并未严格约定。  

黑格尔的思辨能力,客观上是基于概念形式定则对应客观事实的不确定性;主观上看,他正是一个善于“偷换概念”的辩证法大师。在他的辩证法例证中,每一个概念命题都包含了此一概念与不确定事实间、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多向对应关系。他的智慧法客观上推动了形式逻辑“同一律”被深度普及和运用。  

虽然,黑格尔拥有击破单一形式逻辑的能力,但他的概念辩证法常常在击破概念定则的同时,却没有与“另一辩方”很负责任地共同约定一个都可从头至尾遵守“同一律”的概念定则,然后辩论下去,包括他的古今中外和成千上万的读者在内。这是因为,概念辩证法的目的,是为了胜辩,并非是为了与辩方与读者共同解决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如何相统一的问题。所以后来,唯物辩证法提出了一个先进理念:哲学不仅要解释世界,同时也要改造世界。这就从根本上超越了概念辩证法单纯以胜辩为目的的逻辑运用。  

概念辩证法在中国的兴起和兴盛,与诸多西方国家重视法律条文和重视法制建设的初始阶段所遵循的是同一规律。各国在经历这一初始阶段时,几乎都遇到了类似情形:推崇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而且,既促进了大批伶牙俐齿的辩才成长,也纵容了一批巧言令色的“法匪”泛滥。  

现在我们假设:运用概念辩证法参与辩论的乙某,是为了“实事求是”而不仅仅是“概念求是”,是为了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而并非为了一场逻辑胜辩。他发现,和甲方争执不下,是因为面对同一个“马”的概念发生了事实含义理解上的分歧。于是,为了达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共识”,乙主动与甲重新约定“马”的当前所需要辩论、所不能回避、所必须面对的事实内涵,即确认双方合约遵守的概念定则,并将其设定为大前提条件。  

当其时,如果再有人继续用概念辩证法巧夺胜辩,还有没有实际价值?没有。“黑格尔兴趣”将丧失意义。原因是双方需要和解,需要统一;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概念形式定则必须忽略和“偷藏”一部分事实;两人需要在已经达成的概念定则共识上讨论问题,此时,大家须共同遵守“同一律”。否则,即可明确判定为“偷换概念”。  

此一案例,使我们看到:当一方既遵守辩证逻辑,即他能主动校正双方争执的同一概念与客观事实的对应之差,也同时遵守形式逻辑“同一律”,即通过确认双方达成共识的概念定则并相互遵守时,双方争执和辩论的结果,将有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而并非仅仅是“黑格尔兴趣”――谁在逻辑上战胜了谁。我们也可以判断:乙已经超越了“黑格尔兴趣”拥有了“马克思兴趣”:逻辑胜辩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要解决双方作用力统一问题。  

以上,只是本章探索逻辑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又必须承认:如果是单一形式逻辑至上,则更加背离人的智慧发展方向。依靠单一形式逻辑“同一律”指责概念思辨过程中“偷换概念”,多数情况下是武断的。  

不妨设问:当全社会需要共享同一个概念定则,需要假定同一个单一大前提条件时,究竟最容易最普遍发生的错误,是“偷换概念”,还是“偷藏事实”呢?答案是,“偷藏事实”的逻辑错误既容易发生也发生普遍。其后,才可能引发逻辑推理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偷换概念”。  

好了,仍然以“白马非马”为例。在当今人看来,形式逻辑显然要质疑辩证逻辑可能在其中“偷换”马的概念内涵。而辩证逻辑恰恰不认可这种指责,理由是:任何概念形式都难以避免“偷藏事实”问题。正如“白马”,其概念形式应所对应的事实并非一二,可实指:这匹白马;也可包括:世界上所有白马;还可指定:一群白马等等。概念的形式定则究竟是什么?你只能设定其中一个大前提。不论你赋予“白马”的定则选择哪一项,在辩证法看来,都自觉不自觉偷藏或忽略了概念与事实间的一部分对应关系――这正是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能够攻克所有概念形式定则,可以造成所有概念形式逻辑不露出破绽的几率为零的最简单原因――黑格尔自己都不明白的原因。那么,宽概念不能避免在逻辑运用中偷藏事实,窄概念呢?  

抑或你说,我用数字化来设定概念定则,使其精准到不可能包含任何事实外延和歧义――我们现代人的错觉和悲哀常常发生在这里。你必须懂得,概念对应事实做不到“纯真”,天下从来没有反映客观事实可以达到绝对“纯真”的概念。况且,生活中的数字时时都处在变动状态中,当你昨天采集到精准数字时,而今天,你的概念定则在你实际运用过程中,它又在对应着新的变动和外延,但是,你的运用过程却因为时间发生了变动,仍然是在同一概念中偷藏了已经发生的事实。看来,窄概念更难以避免概念本身“偷藏事实”。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这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一句很流行的通俗哲理名句,揭示的就是“河”的概念总是对应着流动的变动的事实。在人脑纵向或横向思维对应中,事实,始终是概念形式的“克星”。所以,我们在本书中一再强调:单一形式逻辑的精准只能做到短距离精准和技术末端精准,它不能凌驾于辩证逻辑之上。这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理念导致他未免于陷入盲点的逻辑常识问题。  

辩证逻辑针对概念与事实对应关系的思辨和思辨过程,实际上就是把同一个概念应所包含的诸多事实内涵的多向对应关系全部揭示出来。它允许把单一大前提设定方法放在适当位置,不认可把单一大前提设定方法提到至高地位――只突出既定概念,忽略潜在的事实与既定概念的对应关系。  

由此而判断,概念形式定则“偷藏事实不可违原则”是揭示概念形式缺陷的客观原理。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形式逻辑才要求人们在依靠概念展开逻辑思维时,必须共同遵守同一律。可是,人脑共同遵守同一律的保障条件是什么?是必须先执行“偷藏事实合约原则”。这又是基于上述原理而推导出来的公理。  

即使你是权威,你的概念定则也需要在对方认可并达成“合约”时,同一律才有效。离开上述必须的保障条件,双方争执过程中所发生的“偷换概念”问题,应该由概念形式定则的假定一方负主要责任,因为,你忽略了概念定则“偷藏事实不可违原则”而未能与对方达成“合约”。此时,同一律无效。  

现实社会中,许多法律条款和管理制度之所以执行起来有弹性,有难度,根本原因,在于概念形式定则“偷藏事实不可违”;概念本身的缺陷,客观上不能消除其所存在的与事实相对应的不确定空间,也给法制社会的发展进程带来了永无止境的困惑和疑难。与此相关的社会现象更明显,即制度和法律最终解释权归谁所有问题,成为司法和执法过程企望圆满解决而难以圆满的永恒追求。所以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强调以德治国。  

笔者认为“偷换概念”的逻辑方法,是自发揭示概念形式定则“偷藏事实”的手段。它的自觉过程也就是概念思辨过程。自发的“偷换概念”和自觉的概念思辨,是争执双方使概念定则达成“偷藏事实合约”的必然进程。正如“对立”是“统一”的必由之路,“争执”也是“合约”的必由之路。  

上述两个原则,我们希望国际社会共同接受。否则,这个世界就只有对立没有统一。  

思辨,思辨!概念思辨的作用就是避免概念“偷藏事实”。思辨,思辨!让我们都来想一想辩证法大师们在人类漫长的思想史发展过程中,积极推进人脑思辨过程所建树的三座伟大而光辉的里程碑:老子的“道学思辨”;黑格尔的“概念思辨”;马克思的“作用力思辨”。究竟谁的思辨更接近实践发展和科学发明呢?我们不管谁的哲学是谁的来源,顺着人脑思辨的进化线索来看,辩证法都来源于古代祖先,来源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人们赞赏“黑格尔兴趣”可以启迪人脑智慧,可是他毕竟是以概念为基点,以概念对应的事实做不到“纯真”的必然性来攻击概念形式定则,他抓住了概念形式痼疾和缺陷,所以他永久能胜辩。但他,最终也没有离开概念辩证法限定的范围。我们把黑格尔著作从头到尾翻一翻,积极寻找他的著作中有哪一种“科学原理”可以指导我们创造物质财富或推进人类和谐与进步?“对立统一”等三大定律的初创可以算在其中,然其脱离概念形式的逻辑框架被赋予作用力双向对应的物质运动原理则始于马克思的创新。他的《法哲学原理》也算一部与社会实践有关联的著作,遗憾的是,当其面对社会实践作用力的思维表现,却远没有他对法理概念逻辑之思辨,那么智慧,那么精彩。与马克思所处的变动社会不同,黑格尔时代平谈无奇,也只有概念思辨能在内心涌起波涛。  

当然,笔者还将继续搜寻。目前看到,黑格尔既著名又有才华的论断,恰恰都是那些体现概念辩证法的论断。诸如:“存在即合理,合理即存在”――概念思辨中深深蕴藏着存在主义的逻辑思考,这实际上就是存在主义的根。此一名句的大白话解释就是说:好歹就这样了,你恼也没用!  

在网上,有学者不服上述评论。他们模仿笔者有关“老子自然顺变思想含有双重哲理”的评价,说: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也包含着预言“现存的一切都将灭亡”的发展眼光。黑格尔真的具备了唯物史观吗?让我们再看看他另一句盛传的经典格言:“我们从历史中所学到的唯一东西,是没有人从历史中学到任何东西。”同样是概念辩证法的深刻机巧。此一名句的白话解释类似于中国佛教被经常用于口头阐释的那些通俗哲理:有即是无,无即是有;虚即是实,实也是虚。从历史中学到了等于没学到,没学到又何尝不是学到的结果?黑格尔和佛家相仿,都有概念辩证法相同的思辨传统。我们看到,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极善于用概念形式诠释既定概念与未定概念之间的双向或多向对应关系,然后造句成章――这样的概念组合总是高深莫测!  

黑格尔如此深刻,究竟要表达什么?我们不囿于概念形式的组合机巧理解,而换成概念指向实际含义的理解:他是想通过上述概念思辨结论告诉人们:历史毕竟是过去,已经过去的就不再是合理的,凡已成为历史的都是不值得学习和留恋的。其核心思想依然是“存在即合理,合理即存在”的惯性思考。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是迄今为止使概念思辨机巧达到空前绝伦的思想成果。他的辩证法犹如无数精巧的概念组合所精心砌设的逻辑迷宫,深刻的诱人,深刻的奇妙;又如同智力游戏一般,深刻的富有情趣,深刻的充满魅力,深刻的只剩下了“绝对精神”,深刻的终于偏离了实践方向和实际用途。  

所以,“黑格尔兴趣”既是智慧的动力也是智力的陷阱。  

到马克思为止,辩证法已经经历了人类思想史的三个重要发展阶段:一是以老子“道学思辨”为代表的自发体现和被动依赖纯自然、纯客观规律的朴素辩证法;二是以黑格尔“概念思辨”为代表的自觉体现绝对精神至上,本质则是自发体现人脑思维响应规则的主体辩证法;三是以马克思“作用力思辨”为代表的自觉反映主客观对应关系,也能深刻反映物质运动主次对应关系的现代辩证法。  

三个阶段贯穿了一条主线,即先哲们或自发或自觉,或客体立场或主体立场,或双向对应立场各自阐述了人类智慧现象和辩证法的基点。使我们看到,辩证法从自然天成的朴素方法论开始,即是针对形式逻辑单一大前提设定而产生的智慧。也使我们看到,人的智慧,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是自发的也是自觉的,是事实上的也是概念中的,是哲学命题更是生命进化问题。在人脑进化的复杂而曲折的伟大进程中,老子的道学思辨是全人类共同的“幼年智慧论”;黑格尔的概念思辨是狂放不羁的“少年智慧论”,马克思的作用力思辨是充满朝气和旺盛生命力的正在成长、正在完善中的“青年智慧论”。  

本书则是沿着古今中外先哲们指明的既定方向,为创立辩证逻辑的显性知识点进行了探索,当然,它也必须保留思辩传统。有专家认为,这本书的主要科研成果用20余万字表述足够。当今学界形式逻辑思维方法占主导地位,定义重于思辩,知识高于智慧,显性优于隐性,定论大于事实,概念胜于一切,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准则,人们普遍忽略了思辩过程和人文修养恰恰是砥砺思想、增进智慧和创造新知识点的有效途径。  

直到笔者于2009年8月加写本章时,知识界仍然认为人脑的智慧表现只有“从知识点到思维”、“从有知识前提到有逻辑推理”一种路径,忽视了自发逻辑并未依赖既定概念和现有知识点而醒悟而推动知识创新的人脑功能;忽略了知识与智慧可以互为前提的辩证关系;没有意识到人类祖先的意识起源,其实并没有上帝为其预先准备知识点,是人脑认识事物的自然的朴素的逻辑方法,逐步引导祖先们产生了意识并萌发了知识点;也没有看到以知识点为前提条件的自觉逻辑思维是有文明史之后的思维现象和智慧表现。  

从自发逻辑到知识萌芽,从自觉概念到自觉逻辑,思维响应与意识萌发,知识积累与智慧提升,它们相互构成了人脑和谐统一的尖端机能。本书实验课题NO:87-NO:89即提供了可完全确证或部分确证上述理论猜想的实验方向。笔者认为,人的思维方式需要拥有同一律约束下的一贯性和一致性,同时,如果这个同一律离开了创新思维的末端就必须是动态调整中的大方向上的“同一”,它需要有思维的链接回路和制衡机制。思维,有回路可互动,能对应链接和双向响应,其思想的慎独和宁静、和谐与统一才能发自内心而并非外力。也可以说,一个善于双向互动、多向对应链接的头脑,其脑内可自然构成良性矛盾和良性互动机制,这样的头脑,既是一颗容易活跃起来产生创新智慧的头脑,也是一颗容易发自内心实现和谐统一的大脑。  

那种没有对应回路,没有内在互动机制的单一形式逻辑头脑,是“天之骄子”和“幸运天使”才可享用一生的头脑。对多数人来说,这样的头脑在其应试学习年代,属于大脑的黄金时代;一旦接触复杂社会意识形态,他必须依靠外在势利,必须依靠超强意志力才能克服浮躁脆弱,避免易折,避免思想与命运走向极端。中国宁可要13亿颗大脑拥有其脑内容易自我实现的矛盾互动、和谐统一的机制,却不敢面对13亿颗大脑只能通过外部信息或依靠“千忍百忍”的意志力来构成内心世界趋于稳定的制衡机制而等闲视之。当今社会,人们通常把意志力和忍耐力的自控强度等心理素质条件看作是人才最高标准。显然,这不是没有社会原因的。  

国家的和谐统一,如同人的大脑。如果高等教育能培育多数人脑善于脑内互动并对应链接思维,这个国家就只需要一个执政党“头脑”――通过对立统一规律,通过“一颗大脑”自觉建立和完善执政队伍内部外部的制约制衡机制,即可使全社会保持健康发展;如果高等教育培育的多数人脑只善于单一形式逻辑思维,那么,多数社会成员都需要外在力量来避免思维走向极端,此时,这个国家势必要裂变出两个以上对等的“大脑”来构成社会平衡机制,两党制和多党制在所难免。政治家和教育家应该懂得社会和谐与政治体制的关系问题,同时也是脑科学问题。  

衡量单一形式逻辑头脑造诣较深的人,他们都有一个显著特点:这种头脑从来不认为权威大前提下的理论思维以及概念推理和判断会有错。因为这不是品质人格问题而是思维方法问题。他们一丝不苟严格遵守了概念定则,严格遵循了同一律所规范的推理演绎,逻辑本身没有一丝一毫差错,逻辑本身也不能自检逻辑缺陷,然其真正的差错,则发生在概念定则被偷藏事实而导致实践偏移的过程中。  

凡上述错误,若令其自我修正,常常为时已晚。社会必须依靠另一颗“大脑”强力对冲,如果是“执政党”的错误,就只能依靠拥有对等地位的“反对党”作用力给予猛烈攻击并将其“弹劾”,才能校正方向并帮助社会起到制衡作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曾经发生的许多积重难返问题,大都与影响社会舆论、影响各级决策的学界权威拥有占主导地位的单一大前提设定方法的思维和判断有关。  

单一形式逻辑头脑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专注于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条件和技术末端的精准要求。这对专门从事技术创新的专家来说,是必须具备的严谨作风和科学态度。但如果是长期在位的各级领导者,仅有这种头脑则问题严重。它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弊端是,常常迷失总的方向感和关键突破口,同时忽视动态调整和双向协调方法可比技术末端已经敲定的数字化的逻辑精准更具备远距离逻辑精准优势。  

我们回顾一下邓小平针对中国改革的总设计:他不懂技术操作和技术精准要求,但是,一句“要搞特区实验”的话,却推动了中国对外开放全系统的准确定位,中国所有对外开放成果几乎都与“特区实验”有关;一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话,即铺开了多元化经济起步直到计划经济最终迈向市场经济的基准轨道,中国所有市场经济发展成果几乎都与“先富起来的人”有关。当然,即便是这样的高度精准,也绝不能放弃在矛盾运动的过程中不断运用对等概念双向调整,才能持久保持基准方向不变的健康有序发展。  

与单一形式逻辑头脑有着显著不同响应机制的,正是善于双向对应思维的辩证逻辑头脑。这种头脑不仅有坚定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且拥有能在发展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果敢修正决策偏差的敏锐响应能力。其所主张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制衡作用力可产生于未铸成大错和矛盾激化以前。动态调整的辩证逻辑思维和综合平衡的双向协调能力被统一于一个智慧“大脑”或集中表现在一个执政集团的思想路线中。虽然,统一于一个“大脑”自觉的科学发展,相比被动分裂为两个“大脑”的自发互动制衡,两者都没有违背“对立统一”的自然法则,但从中国60年的总体发展成果来看,前者的决策效率和稳健发展业绩,令世界惊奇。  

当今中国,正处在政体选择错综复杂的意识形态中。一方面,由于长期疏于强调社会主流阶层的辩证思维能力是现有政体的存在基础;另一方面,单一形式逻辑头脑已经普及到广大主流阶层,社会弊端又部分促成了人们企盼中国分裂出两个“大脑”形成自发互动制衡的必然愿望。在这个关键时刻,也是最不能犹豫的紧要关头。何去何从,最终要看执政党对其思维方法和思想路线的抉择。  

以老子为代表的朴素辩证法诞生后,中国历代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都曾经用自己的智慧演绎和阐述过“两分法”矛盾互动的辩证关系。由于对辩证法的理解不尽相同,历代杰出人物的所想所为也大不相同。而在世界范围,明确把现代辩证法确立为执政集团各级思维方式的做法,应属于毛泽东的首创。为了把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凝聚成“中国核心力量”的脑内智慧,这位思想巨人亲自撰写过哲学著作。但是,新中国毕竟是从战争中走来,战争思维的惯性总是“对立”大于“统一”,“矛盾”大于“和解”。当创新的民主政权还很幼弱时,直接威胁新生政权的内外对抗性矛盾导致自然天成的朴素辩证法悄然占据上风,并演变成了后来的“极左”政治路线和阶级斗争扩大化。到了文革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体制已经名存实亡。幸而覆盖面较广的民主内容尚且存在,即多数民众的主人翁地位受到当时多数干部的尊重和保护。  

(2009年加注: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对中国影响至深。在《道德经》中,他所主张的自然顺变,含有主动无为和被动作为双重哲理。“树欲静而风不止”正是被动作为的客观理由,也是不怕矛盾激化的顺变哲理。公理认为,当一方处于被动选择时,运用朴素辩证法应对现实,既是正当的也是必然的。)  

(2010年加注:“哲学这种无用的东西,恰恰拥有最真实的威力”。先哲们早就看到了哲学关系一个民族的精神命运和未来走向。占有中国哲学大师地位的当代著名哲学家李泽厚在其《告别革命》一书中,否认《共产党宣言》曾所回顾的阶级斗争史观。本来,他寄望社会和谐发展,这与中国共产党的现代主张并不矛盾。但是,先生若想重建历史观,那是需要补充论据的。比如,用您的美学观盛赞封建统治者和早期资本家都有科学发展观,都懂得阶级斗争的根源;他们为了避免阶级斗争,个个都是制度改革和民生改善的主动有为者。以先生的博学,请问然否?您精通美学,未知是否如笔者一样,很清楚美学是形而上的最高智慧结晶,美学不能脱离形而上学而存在?)  

(2010年加注:在中国哲学领域,您的美学史观高居于唯物史观之上将近20年。人们渐渐忽略了以往的历史是一部根本无法避免阶级反抗的历史,根源是:那些能够主动有为的统治阶级从未有过科学发展观,他们并非懂得经济是政治的前提,政治是战争的前提,并非懂得一切社会矛盾均可主动和提前约定在良性制度运作的框架之内;他们的执政理念不外乎四个字――统治和治人!用统治替代一切,用治人替代发展。这种被动作为如果也能改写那一部漫长的阶级斗争史,您所否认的《共产党宣言》的历史观也就逻辑通顺了。笔者赞赏您在中国率先确立了“客观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美学观,但您的哲学思想是否超越了海德格尔?)  

(2009年加注:当今国际社会,多数国家仍处在和平与发展主动有为和被动作为交织而成的复杂环境中,只有个别国家占有可主导他国的强势地位。当科学发展观尚未被各类强权接受时,老子的自然主义社会观仍然会部分生效。依据朴素辩证法判断,单边主义的强势一方并不意味着光荣。若是以霸权逞能,即使暗中挑起利益争端也将使道义和正义倾向被动一方。此外,一个肩负人民利益且有科学发展观的执政集团,当其面对主动领域考虑发展战略时,必须超越朴素辩证法以主动有为来承担主导社会矛盾良性互动和有序竞争的责任,才可避免矛盾激化,避免在主动领域被动陷入朴素“二分”的社会运作体系。)  

朴素辩证法是被动适应“二分”而思辨的哲学。作为不能掌控他方,只能认可“存在”的被动从属地位,它是以主体从属方式顺应客观的人脑智慧。而作为已经巩固了执政地位的领导集团,其面对社会发展的思维方法则应不同于自发跟从自然状态或被动服从客观规律的朴素辩证法。因为,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焦点问题,已经发生了处于主动地位还是被动地位的深刻变化。  

此时,现代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只有被完整理解并融入执政队伍多数人头脑――只有这颗代表主流社会的“头脑”,才能积极响应并主动适应经济体制与民主政治制度改革的协调进程,主动适应辩证头脑有序推进下的所有监督制约机制的改革和良性互动体制的改革。此时,如果看不到执政集团以主动的智慧,适应社会客观需要的对立统一规律主导健康发展,老子的朴素辩证法仍然会应验,即“一颗中国脑”将被难以逆转地“二分”。  

如果这样,已经进步的社会原本可以自觉把握和科学运用的对立统一规律,则因人脑的放弃,又使社会重新回到了朴素的原始的自发的“阴阳二分”,社会运作体系将再度进入自发从属地位。  

对等思维、良性互动的响应机制能否统一为“中国核心力量”的同一颗智慧头脑,是中国创新的民主政治制度迈向成功的关键条件。我们赞赏老子面对客观世界顺其自然,被动从属,主动无为的智慧,但必须清楚,运用这种智慧是以已经被动状态和处于被动地位为前提条件的。  

现代辩证法与朴素辩证法的区别是:能否以主观能动性把握对立统一规律?在哲学领域,马克思的“对立统一”也常被准确译为“对立同一”。处于社会被动地位运用辩证法的主要特征是“一分为二”中所包含的被动“二分”,人脑以被动接受的自然“二分”为思辨基础;处于社会主动地位运用现代辩证法的主要特征是“一分为二”中所包含的主动“合一”,它是在“二分”中把握并坚持“同一”。  

“同一”与“二分”的相互支撑是对立统一的精准含义。  

在此,应中肯提醒哲学界同仁:寻求“同一”且“二分”互动,是“一分为二”的精髓。只有“同一”或只有“二分”均不符合“一分为二”的宗旨。当我们强调合作、同一和统一时,不是无条件投入对手的怀抱。即使达成同一或统一,也必须经历矛盾互动的“二分”过程。况且对立双方的“同一性”只能一条一条实现,不可能没有抗争,没有互动,没有协调,没有“二分”过程就能“一笑泯恩仇”,从此“同一”得像一个人一样。  

能否把良性互动的“对立”视为过程,把“同一”视为目的?是否懂得两者关系是永恒的?是否善于“二分”并通过“二分”过程达成“同一”?这就是以主动地位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完整含义。其中包括:善于通过对立过程达成和解;善于双向协调避免矛盾激化;善于因循社会矛盾主线主动推进改革进程,善于把社会矛盾提前约定在良性互动的政治、经济体制机制框架之内。  

今天,已经掌握了自己命运的中国亿万民众,完全能够把握“无为”和“有为”的方向。在“一颗中国脑”的领导下,主动顺应社会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矛盾运动和协调发展的规律,这正是中国力量的有为方向。  

(2009年加注:自然的就是科学的。人类自然观有现代自然观与朴素自然观之分。“天人合一”恰恰是要求主观世界与自然法则高度统一。“无为”思想,是被动从属自然法则的“天人合一”;“有为”主张,则是主动顺应自然法则的“天人合一”。后者属于现代自然观。)  

(2009年加注:马克思的辩证法,在主客观对应关系中鲜明提出了“主观能动性”命题,表明同样在“天人合一”进程中,他主张人是“有为”的。与此同时,他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定位于相比客观规律的非第一性地位,这又强调了“有为”是主动顺应客观的有为,不是夸大人的作用力的有为。)  

(2009年加注:本书所以要从漫长的人脑进化线索中去研究人类意识起源,其比较单纯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从物质演变的自然进程中找到“天人合一”的基本线索。这个线索恰如此前章节的描述:人脑之初的智慧,是初级的低能的朴素的被动的“天人合一”;人脑今日,是曲曲折折的“天人合一”――人的主观能动性时而重创于过分张扬和唯我独尊,时而挫败于束手无策和听天由命;人脑未来,必须是科学的完善的主动的“天人合一”。)  

(2009年加注:忽视主观与客观的高度统一,也就是忽视“天人合一”的自然法则;而否认人脑作用力因进化而生的科学的能动性,实则也否定了人类文明的自然演变进程,否定了人类面对客观存在从被动从属到主动顺应的自然发展规律。人在其漫长的自身进化中寻求“天人合一”所显示的基本变动线索,实际上展示的是人与自然与社会相处的三个重要阶段:低能适应阶段――曲折探索阶段――科学发展阶段。现代人脑是在自然进化中才达到了期望科学发展的思想高度。原始的,朴素的,低能的,被动的是自然的,现代的,文明的,有序的,主动的也是自然的。历史的自然与现代的自然若被倒置,则是反自然。)  

拥有主观能动性的“天人合一”思想,是马克思不同于先哲的杰出思想。他的智慧,代表着这个星球上物质高级运动方式的提升过程和进化结果,代表着现代的以及未来的人与自然与社会和谐相处的主动努力方向。在本书前半部中,我们已经得到的结论是:当今世界,同样是顺应“天人合一”的自然法则,却只有那些积极响应主动高级运动方式的国家,才拥有引领和带动全球新潮的世界领导者地位。  

美国的实践证实了在科技创新领域是这样。  

中国的实践将证实社会运作体系的自主创新也是这样。  

由此看到,被注入主观能动性同时强调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现代辩证法,它为人类的和谐发展和科学发展承担着相比朴素辩证法和概念辩证法,更智慧更主动适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实践,更符合人脑进化方向的伟大使命。  

(引用请注明出处)  

文尾缀语:  

我不明白,我给了那么多正当渠道索取《智慧论》正版书稿的方法和途径,为什么之前直到今年5月,掌握公共权力资源的中下层则一定要采用潜入居家手段拿取?好玩儿是吧?这回真的好玩儿了!朋友教我把无概念无定义差错的书稿拆成“碎片”分散在72个不同名称的且均有差错的书稿中,偷者需要把72部书稿全部找到,再从作者口中获取由72个数字编成的密码才能汇总书稿。朋友说这是为了防止最坏结果:假如你被人作局失去自由他也是徒劳。我就照办了。  

我很愿意尽早出版《智慧论》,也知道这部著作是一部他人无法模仿的著作,我更知道所谓“你不照顾各方面关系就让你无法出版”的警告声是何种含义。其实,中下层掌握公共权力资源的人――我不知道是谁――希望利用绑架本书收益的公权还私债,这种做法既损害大局伤害作者也是对作者不够了解。如果你因为欠债天天有恶梦,我的宽容和智慧可以帮你化解。我本人不爱钱财,也早就在价值中国网站中作了适当安排。中下层债务人看过之后你将后悔你的公共权力资源全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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