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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对农村传统散养户的打击

火烧 2011-08-1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8
本文分析《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对农村散养户的冲击,探讨政策实施后散养户迅速减少的现象,同时指出规模化养殖带来的猪价波动问题,强调传统养殖模式的不可替代性。

        论《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对农村传统散养户的打击  

    养猪一直是农村的一项传统产业(某时说副业),猪被赋予财富的象征,自给自足的情形延续到近代。而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由于人口和财富的增长极大刺激了物质的需求,我国传统饮食的习惯必然刺激了对猪肉的需求,进而促进了生猪的养殖,过去一户养1、2头变成了4、5头甚至更多了。而农村落后的生产方式和观念并没有同步跟进,致使疫情突出,同时市场监管体制落后,无良的商贩趁机以病、死、注水等劣肉混入市场,在一片言情之下,《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出台了。一项措施的出台不管事前构思多么缜密,愿景多么美好,总有不周全之处,所谓的兴一利带一弊,而时间是最好的检验器。条例出台至今,不知当初的制定者有没有去验证,是否发现弊端,是否依然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让我们回顾条例出台时的背景,就不得不提到当时的背景。彼时全国上下灌输一种这样的意识,大型企业就是好,我们呼喊世界500强样的企业,像航母样的大企业。我所以提这个,因为我们乐于轰隆隆的干活,喜欢一股脑思维的方式,此时容不得异常思维和口号,正因为这些因素导致对散养户的打击巨大。当大家一致认为大企业可以集约化生产,利于管理,节约成本,政府显然就对大型养殖场有兴趣,于是扶持和补贴大型养殖场的手段就来了。可是,既然大型养殖场可以节约成本,何惧市场竞争呢,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着实让人不懂,古人有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壮观场面确实让人震撼,但具体国情还是要具体分析,13亿人口一半是农民,而农民的数量就比美国总人口多得多,更重要的是我国消费水平远较他们低,还在快速上升阶段。能像美国样只依靠几家吗?事实说明,在我国目前单纯依靠大型养殖场并不可靠,这些年来猪价暴涨暴跌就是明证,试问粮食价格也如此,民何以堪?  

其实条例出台前后,散养户的养殖观念和技术水平已有很大的改观,比如猪舍的整洁、疫苗的使用和饲料的添加,有一点可以证明,即养殖周期大大缩短到4个月左右,此时被看不上眼,斥为粗放型、弱小型的他们才是最要鼓励和帮扶的,而不是被遗忘、被扼杀!条例的出台确实减少了劣肉的出现,但不能说十全十美,比如最近曝光的瘦肉精事件就足以说明,我不想就这件事来说事。我要说的是其对传统散养户的打击,条例出台后,传统散养户迅速萎靡,到如今已是寥寥无几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难道与条例一点关系都没有吗?这可以说是几千年除战乱外很少发生的事。难道散养户真的一无是处了吗?但为什么我们寄以厚望的科学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养殖场却让我们享受暴涨暴跌的滋味,一次、两次还没什么,如果周而复始变成了猪周期了,那就要去找原因了。  

不管是大型的、中型的,哪怕是养殖10头以上的养殖单元,都和资本有关,被资本驱使着,而资本天生带有逐利性,必然造成它的不稳定性,当利润高涨时,各种资本就蜂拥而入,无利时就作鸟兽散。而一场大级别的疫病可以毁灭任何一个养殖单元,疫病面前大型养殖场抗风险能力更差,因为其损失的总额可以大到让其永无翻身的地步,所谓的船大掉头难吧。我们忽略了积裘成衣、汇聚成流的道理,一味求大,结果把本应平稳发展的养殖业变成了暴涨暴跌的资本市场、投机市场了,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大型养殖场在养殖方式及生产规模上的确是散养户无法比拟的,但养殖成本不见得会低于散养户。猪在我国定义于财富的象征,正是基于能将废物转换为宝。假定一户养一只猪,就如养几只鸡、一只狗样,你就是将大型养殖场吹得天花乱坠,单只成本也会多于散养户。说人工费吗,散养户他举手之劳,并实现了劳动价值的创造;说饲料吗,他可以将废弃物(如青菜、谷糠)发挥出价值来;说出栏时间吗,他可以当宠物样多养一段时间。生产出来的肉品质绝对正统,并带来一系列好处,如生产沼气,带来肥料等(这些又是可以大书特书的)。虽然有这些好处,仅凭散养户的规模是难以全部满足当前人们对肉类的需求,但不是我们漠视、抛弃他们的理由呀。有些人可能去参观了美国等西方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也希望克隆到我国。出现一些现代化的大型的是无可厚非。但他们的方式是否就符合我们的国情呢?我国现阶段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对物质的需求量亦在迅猛增加,远远没达到像美国及一些西方国家样需求稳定的阶段。特别是最近10年来,居民餐桌可谓丰富多彩,是否可以止步呢?恰恰相反,远远还没达到呢,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还将大大提高。但我们却无视人们对肉类需求的迅速上升,而只期待那些大型养殖场能完全挑起重任,就我看来那是不切实际的。  

    那散养户为什么会迅速萎靡呢?肯定是有原因的,前面已说过绝对不是成本的因素。让我们来看看条例是怎样打击传统养殖户的。首先,它对散养户来说就像变种的统购统销,毫无疑问它剥夺了散养户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即最后处置权(大型养殖场不需要,因为它只能卖出),没了选择的权利,不卖吗?可以,你就一直养着吧,因为按照条例自己杀着吃都不行,不觉有违常理吗?请不要纳闷,这就是现实。其次,由于壮大的资本很容易在合适的土壤迅速与权力相结合,而条例现实操作起来就如一部垄断条例,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因为里面有这样的表述,为抑制恶性竞争,每个县原则上设1、2个定点屠宰厂,原来如此,就是不要竞争了!显然,垄断必然滋生腐败,导致官商勾结。而且目前的定点屠宰很容易控制局域上下游的定价权,并导致流通的僵化。我所观察的几个镇,农村的猪肉价格比县城高出20%左右,其中一个镇离县城最多半小时的路途,在猪价低迷时,价格依然高企,有时两个肉商合伙卖半边猪肉,这是不可想象的。消费不足吗,价格为什么高企呢?富得流油吗,肉量为什么极少呢?显然都不是,唯一可以解释的是被垄断了,被控制了!收购商也变得单一了,市况低迷时,被剥夺最基本处置权的散养户就要品尝卖猪难的滋味了,谁愿意时常被这样折磨呢,何况辛辛苦苦养头猪的利润大部分被中间商、税收和腐败所剥夺,什么积极性都会被消磨殆尽。再次,为了求大求快求洋,无视农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农村人口依然众多的事实,非要推崇所谓的流水线式、机械化屠宰。真的很难理解,机械化屠宰可以比传统屠宰或几千年前的屠宰方式多出半两肉来吗?我想不可能吧!一头猪生产出来了,不管你把排骨、瘦肉分得如何精细,屠宰厂和猪肉商利润更高了,但对全体国民的财富可是一分也没增加吧,因为屠宰厂和猪肉商一克肉也没创造出,只不过是消费者口袋里的钱到他们那里口袋里了,如果宣扬屠宰厂和猪肉商的利润明显增加了,这时的全局观又到哪里去了呢。        

假使鸡也来这么一部条例,如果母鸡没生蛋的功能,农村将不见一根几毛。一棵树长虫了,想除虫的话,最简单最弱智的方法,把这棵树砍了,结果虫真的是没了,当然树也没啦。投鼠也要忌器,试问条例出台前,有谁考虑过散养户的利益问题?显然没有!这也是农村问题呀。有让农村暴富的方法吗,连这个猪养殖都伤害还不体察,能会有吗!  

条例说禁止私人屠宰,是否就一定彻底执行了吗?显然没有,就我了解的,在春节和办宴席的时候私自屠宰依然存在。这就让人不明白了,既然扯着保护人民健康的大旗,为什么在传统喜庆节日和多方宾客聚集的情况下却例外,这么多人不是更要小心吗?那些平时横行乡里的,拿着条例当尚方宝剑的利益既得者们怎么甘心失明呢,是人性大发吗?显然不是的,其实他们心知肚明,不合情理的事做得过分会众怒难犯!此时严格执行,肯定不知会生出事端来,最终这个生财大道就要和自己说再见了。如果拿着条例不分场合与时机到处卖弄,真的生了事可能会让当初条例制定者也始料不及,说来制定者还真的要感谢他们,当然还是相互感谢啦。这些事条例制定者现在是否知道呢,恐怕不知道吧,不然不会在瘦肉精事件后又重申严格二字。这样的私人屠宰长期存在着,事实证明也安全着,这就足以说明这部条例的瑕疵。  

劣肉所以能危害群众,因为它的信息不透明而已,明知为劣肉还去食用恐怕是没有的事。在农村,群众知根知底,至少在亲朋好友和邻舍间还有一根道德底线,请不要以小人之心去怀疑,你不信我信。真的发生什么事,那也来源清晰,索赔明确,这不就是我们希望的吗,为什么无视这些而一刀切呢!  

总之,这部条例为着消费者的健康,却让大型养殖场、屠宰厂、部分资本及少数官员得利,让保护主义抬头,最终受损的又是消费者,因为瘦肉精让人受害,猪周期让人受伤。而最大的受害者莫过于农村传统散养户,他们不但失去了养猪的动力,还变成纯粹消费者了。不然很难理解条例被严格执行的地方,农村散养户迅速萎靡,猪肉需外调,猪价高企!财富是一点点积聚的,不因小而抛弃,不因散而厌恶,小溪积聚起来也会成大河。老百姓有生产财富的动力就不应该去扼杀,而更应该诚惶诚恐去呵护。不与民争利而共休戚,不干涉传统散养户的最后处置权,像过去一样他们到农贸市场销售只需1.5元的案板费,那么象征财富的猪在农村怎么会没落呢,农村丰足有余了,全国这盘棋还会难下吗。一部条例的出台,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很遗憾,很少看到其出台前后的对比研究报告。我以我式微的智商,结合看到的事实,结成文字希翼引起共鸣。水平有限请海涵!  

 (注;湖南的条例加了一句--但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如果执行得当,我相信湖南会是生猪调出大省,至少自供需求可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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