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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矛盾

火烧 2008-09-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矛盾,以杨佳袭警案和胡文海杀人案为例,分析民众对司法不公的不满,揭示社会正义难以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的问题。

为什么不公审

    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袭警之后,官方与民间对此事件的评价呈现为极端对立的两极。官方称之为"毫无人性的暴徒";而网民的称谓则从"英雄",直至"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杨大侠",杀警行为被讴歌成"为民除害","是一个人针对国家暴政的抗暴战争"。声援更是多种多样,有发起联署签名呼吁对杨佳实行特赦的,还有号召为杨佳捐款的。 2002年曾因反贪饱受迫害最后被迫走上杀人道路的"人民英雄胡文海"的故事,又被张贴于网上,两人成了民间热捧的侠义英雄。   

    胡文海也是杀人犯,在他连杀13以后自己也死了。可他在法庭生命最后的时刻的慷慨陈词,实在给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据说文海说完,当时法庭就响起烈的掌声。几次法官维持秩序,都不能打断这掌声。而且就有好事者把他最后的发言变文字在网广为流传。这杀人犯的东西,当然不会是什么主旋律。可居然有这么多的点击,让主流媒体望尘莫及,也让很多担心害怕。不过,这样的教训相信全中国都早就吸取了,所以中再也不会出现第二个胡文海了。

    毛泽东曾有名言曰:"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用此话来观查民众对杨佳事件的反应,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的精英集团已经走到人民的对立面了。民众对胡文海与杨佳的同情与赞誉,其实是对政府权力肆虐、社会缺乏实体正义等现状严重不满的一种心理折射。

    实体正义(也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两个层次。实体正义指的是符合公认的道德价值的社会正义,程序正义指的是法律正义。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社会正义与法律正义是一致的,因为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社会正义。可以说,法律正义是手段,社会正义是目的,社会正义往往通过法律正义来实现。但在中国这个各级政府机构已经堕落为一个个自利型集团的社会里,社会正义却极难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以2002年判决的胡文海杀人案来说,当时舆论就指出这个案子未能通过程序正义实现社会正义,胡文海是在通过正常渠道要求查办贪官不果,反受严酷报复后铤而走险,为追求社会正义(惩治贪官)付出了生命。而法院判处胡文海死刑,虽然体现了法律正义(即程序正义),但却让两种正义发生了严重的冲突。目前杨佳袭警案陷于了同样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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