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慎重对待这位董事长的“若放进记者,要你们的命”
请慎重对待这位董事长的“若放进记者,要你们的命”
昨天晚上,我在腾讯新闻栏目看到了这样一个标题:《大连PX项目董事长被曝曾称放进记者要员工命》http://news.qq.com/a/20110811/000052.htm 该文报道说:
【国内最大对二甲苯(PX)项目——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
【殴打记者的员工5人被拘;出事当天董事长称若“放进记者,要你们的命”】
剧毒项目未批先建,出事当天董事长称 “若放进记者,要你们的命” 。这两件事奇怪吗?不奇怪。这两件事正常吗?太正常了。我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难道你们以为我这是在说风凉话么?我怎么敢在这个时候还故意触犯众怒呢?请看重要的政策依据:
① 2006年9月24日 ,新华网重庆电讯称:“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问,这是不是政策精神?试想,在这样的政策精神彰显之下,如今这位董事长的“若放进记者,要你们的命”又算得了什么呢?
②2006年12月,一位非常的高官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的“致辞”中这样说:【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是在与传统的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的撞击过程中成长的,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民营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甚至失败。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
请问,这是不是政策精神?试想,在这样的政策精神彰显之下,如今大连的这个剧毒项目未批先建又算得了什么呢?
至此,我早已无心再言及其它,我只想说:请慎重对待如今这位董事长的“若放进记者,要你们的命”这样的狠话,请慎重对待如今大连的这个剧毒项目未批先建,难道这两件事情的出现还不是上述政策精神的必然结果么?难道上述政策精神就完全是由这些董事长们所制定的么?难道上述政策精神早就明确宣布作废了么?不在政策上找失误,不在路线上找问题,能把事情说清楚吗?官员们的贪腐越反越贪、越反越腐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为什么就不能在路线问题上找找原因呢?难道30多年来所执行的路线还是人民领袖毛主席所制定的“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路线么?为什么就不能继续再执行这个路线呢?应该给人民群众一个起码的说法吧?这个要求应该是不算过分的吧?
秦川牛
2011.8.15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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