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明:上交“廉政金”岂能成为贪官的挡箭牌
连续16年收受贿赂380余次,从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笔583万元,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惧怕事情败露,在案发前陆续主动上交5500余万“廉政金”。(人民网2015年4月19日)
自1997年到2013年,洪金洲从黔东南州镇远县建设局局长一路升迁至黔东南州副州长、凯里市市长,自“副科级”到“副厅级”长达16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徐先玉非法收受贿赂。因收的多了感到“惧怕”,就想上交一些“廉政金”作为挡箭牌,为自身贴金以便打消别人怀疑,在很多次收钱后,将纪委、财政、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叫来,当面把钱以“廉政金”名义上交给财政,开了相关收据。为防止在事情败露后,可以推脱说自己已将受贿钱物上交为“廉政金”,还故意不说清楚款项来源,达到将全部受贿款“张冠李戴”为“廉政金”的目的。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洪金洲一边受贿,一边不断上交相关款项,其目的在于为自己大肆受贿“打掩护”,将受贿所得交“小头”、留“大头”。这种自以为聪明却愚蠢至极的做法其实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要想使这些腐败份子无空子可钻,还得继续从制度上加以完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是其基本准则,为民务实清廉是其工作宗旨原则。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一种清醒、一份冷静、一种定力,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如果在上交第一笔“廉政金”的时候,查一查“苗头”、挖一挖“根源”,这些违法违纪的行为早就会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了。正如洪金洲自己所说,“随着职务的升迁,事业的发展,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让内心的邪恶战胜了理智,从而使自己的行为突破了道德底线、法律底线”。本想为子女“留下财富”,却变成了对家人“一生的创伤”。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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