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依法保护土地反被抓拷问执政者的良知
农民依法保护土地反被抓拷问执政者的良知
郭春孚
网友“社会主义小兵”于2009年7月31日在《国有情结存在说明社会主义不会灭亡》的跟帖中说:“在海南省,有几十万农民在依法起来保护自己的土地。去年12月16日,500多农民跪在省委门口,要求政府依法保护他们的利益,至今无人过问。今年5月31日,农民又要去跪求的时候,警察半夜翻墙入室破门抓人。现在强行砍毁农民的橡胶等经济作物。事态正在发展。跪在地上求的都是当年老区的人民。请先生能指点。信息网上可查。”
看了网友“社会主义小兵”的跟帖,让我想起了家乡的现状。
今年春节过后,我回到了多年未回的家乡,放眼整个村庄,看不出一点生机、活力和希望,更没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点新气象。没有规划的街道依旧曲曲弯弯,又脏又乱。大多数人穿着破旧,与过去没有两样。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就是零散地盖起了一些砖瓦房。更让我没想到的是,村里人将无人居住的、我家的老屋当成了厕所,不仅故意在屋里大小便,还刨了我家的坑头。本来打算在村里住几天,搞一次调查研究,可是连我的一个安身之处都没有了。我只能去隔壁大妈家住。我气得心里冒火,不知如何是好。第二天早上,喝了半斤白酒,站在房顶骂了半天,将我家的茅草房点着要烧,被在小学任教的老师郭二铁挑水扑灭了。我真想把这个旧农村放一把火烧掉……
30年来,除了收费,农村几乎无人过问,任其自我发展,实际上就是在原地踏步,而且农民的精神境界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一些乡政府的干部无事可做,就是月月去领工资。说句心里话,我对农村的现状深表失望,对个别乡亲的素质不敢恭维。不见了“社会主义的老农”,哪里有“社会主义的小兵”?然而,这该怪谁呢?能怪乡亲们甘于沉沦、不求上进吗?
现在出现了一个新动向,各种强势力量将黑手向农村越伸越长,农民正面临着新的越来越严重的侵害,有的农村不再是“静土”,而成了逐利者的“天堂”。
据说,在海南省,对农民的掠夺不亚于全国各地对国营企业的掠夺。现有几十万农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土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农民相信法律,但法律在海南保护不了农民。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可在海南,谁想要农民的土地只要和官方勾结,不用履行法律手续就可以拿到土地证,就可毁坏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农民多年种植起来的橡胶,一大片一大片地被砍倒,白天砍农民反抗就晚上去砍。而且这些行为都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实施的,当地政府已抓了不少保卫自己土地的农民。实在欲哭无泪,500多农民只好去省委门口跪着求,但一直无人理睬。吴明海带领农民去跪求,警察半夜翻墙破门入室,将他带上手铐抓走。抓一个农民无需任何法律手续,这就是农村的法治现状。国家干部林芳文,因家乡的土地被侵占,自觉、自愿地替父老乡亲告状,警察也把他抓起来。
海南几十万农民的利益无人替做主,有关部门如此对人民不负责、对国家不作为是否可取?难道江西丰城农民的教训不应该吸取吗?
1999年8月,江西丰城某乡一位周姓农民,因为不满当地政府加诸于农民头上的过重负担,自费收集整理了当时中央和江西省委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广为散发,鼓动农民抵制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被乡政府带走送到“学习班”,两天后非正常死亡。家属50多人去找乡政府讨公道,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乡政府恶劣的行径激怒了淳朴的农民,4个乡镇数万农民自发的带着农具冲向乡政府所在地,包围并捣毁了乡政府。乡长和一名乡干部被从二楼扔下,愤怒的农民在乡政府刨了一个大坑将二人活埋。乡派出所所长和一名民警被当场打死,派出所长的尸体被吊在树上示众。乡党委书记乘乡中学一位教师的摩托车侥幸逃脱跑到县城。
当夜,江西省调派大批警力进驻丰城,所谓的为首人员逃入山里,事件逐渐平息。8月31日国务院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多起因农民负担过重致人死亡而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强调全国立即停止以强制手段征收上缴。
20世纪90年代在农村呆过的人,对那时候农民的负担有多么不合理是非常清楚的。当时,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任务,扒房牵牛,搬谷拉猪,无所不为。有一个在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是:“上吊不解绳,喝药不接瓶,投河不拉人,要是敢打人,就抓你的人。”是对当时农村状况生动写照。上级的死命令是如何把农村基层干部变成心狠手辣的暴徒的?
在丰城事件以前,农民的反抗多数是孤立的、个别的。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老实的农民选择自杀的居多,也有个别农民一时冲动选择杀人,但是从来没有像丰城事件那样大规模的暴力行动。
难道上面的那些官僚们不清楚农村基层的情况吗?难道时任总理没有看到李昌平同志的信吗?有无数的底层民众写信上访,有很多基层干部看到危机向上反映,但都石沉大海。最终,只有丰城农民兄弟们的铁拳才撼动了官僚们的“铁石心肠”,终于换来了取消农业税这一善政。2000年,江西省试点取消农业税。2003年,全国取消农业税。
现在,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都落到了原共产党的斗争对象的手里,怎能不天怒人怨?一些地方还出台政策,让他们的侵占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这不太离谱了吗?
必须强调的是:一,集体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在未得到当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侵占集体的土地都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严惩;二,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无权剥夺农民的生命财产,凡是侵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严惩;三,老区人民的利益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让老区人民过上安宁富裕的生活是当地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四,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本应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保护农民的利益,可是竟然站在农民的对立面,不履行任何手续就随便抓人是违法行为,应该及时纠正,上级政府和执法机关要替农民做主,正确处理相关问题,将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以平民愤;五,农村的落后凋蔽面貌是人为造成的,必须尽快想方设法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走上正轨,切实为农民谋利益。
农村的落后凋蔽面貌触目惊心,而各种强势群体将罪恶的黑手由城市伸向农村,对农民的掠夺和侵害日益严重。特别是对无辜的农民随便抓捕,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容易激起更大的民愤,影响农村稳定。这一无法无天的反常现象,拷问执政者的良知何在。奉劝这些胆大妄为的跳梁小丑立即住手,改邪归正。否则,总有一天让你们后悔莫及。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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